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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外匯經營管理工作,成為我國外匯專業銀行(1949年-1952年)

新中國成立后,中國銀行是人民銀行大一統銀行體系中的外匯業務的工作部門,是在人民銀行領導下的經過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特許的外匯專業銀行。為適應這一銀行體系的要求,中國銀行需要將自己的業務經營和機構設置盡快地實現專業化。

上海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接管舊中國銀行并成立新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后,中國人民銀行華東區行根據總行的指示,擬訂了中國銀行業務專業化范圍。與解放前中國銀行的營業范圍相比,主要有以下兩點不同:

一、解放前中國銀行是經營外匯的指定銀行,不擔負管理外匯的責任。解放后,中國銀行除了經營外匯業務外,還受人民銀行的委托管理外匯。

二、解放前中國銀行不僅經營外匯業務,也經營普通的本幣存、放、匯業務和信托業務、儲蓄業務。專業化以后,中國銀行除了受托管理外匯外,只經營外匯業務及有關進出口貿易的本、外幣存、放、匯業務和其他相關業務。業務范圍集中后,可以使中國銀行發揮優勢,做好專業范圍以內的工作。

隨著中國人民銀行一元化領導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中國銀行的體制也進行了必要的變革。

1950年4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決定,總行國外業務處與中國銀行總管理處聯合辦公,中國銀行國內分支機構受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和當地人民銀行雙重領導,國外分支機構由中國銀行總管理處領導。

1952年,各地中國銀行改為各地人民銀行內部的外匯工作部門,由當地人民銀行負責領導,對外仍保持中國銀行的名義。中國銀行總管理處則由初期與人民銀行總行國外業務處的聯合辦公,改為與人民銀行總行國外業務管理局合署辦公,即一套機構,兩塊牌子。

當時保留中國銀行名義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中國銀行有私股和私股董事、監察人,要定期召開董事會、監察人會和股東會議,定期分發股息,這些都仍要以中國銀行的名義辦理。

二、中國銀行的海外分支機構是以商業銀行的身份在當地登記注冊的,為維持商業銀行的身份,避免海外分支機構的重新登記注冊,引起不必要的煩瑣手續,有必要保留中國銀行的名義。

三、中國銀行每年要辦理決算,計算盈虧,要以中國銀行的名義辦理。

經過一系列改革后,中國銀行的外匯專業優勢得到了強化,外匯業務實現了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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