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95566信用卡熱線:40066 95566

當前位置:首頁 > 關于中行 > 中行歷程
網銀登錄

國民政府壟斷金融,強迫中行再次改組(1935年)

南京國民政府早在1928年就研究部署要逐步建立國家控制下的中央銀行管理體制,并于當年11月成立中央銀行,邁開建立金融壟斷體系的第一步。在20世紀30年代,國家內憂外患,金融形勢日益嚴峻,政府雖然意識到要加快金融壟斷的步伐,但是力不從心。

中央銀行自建立起,發展較快,但是其實力仍不如中國銀行,與交通銀行相差不多,不足以控制當時的金融全局。1934年末,中國銀行的資產總額在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三行中占52%,發行額在三行中占近51%,存款額在三行中占49%,貸款額在三行中占55%,中行實力占絕對優勢。國民政府認識到,要實現金融壟斷就必須完全控制中國銀行和交通銀行,特別是中國銀行。

政府開始密謀策劃奪取中行實權。蔣介石、孔祥熙、宋子文密謀商定,發行一億元公債,增加中、中、交三行資本,同時將中行總經理張嘉璈和董事長李馥蓀調離中行,任命宋子文為中行董事長。通過控股和人事調動的方法,達到完全控制中國銀行的目的。

孔祥熙與宋子文到漢口與蔣介石密謀回到南京后,于1935年3月20日,由財政部向中央政治會議提交增撥中、中、交三行資本發行公債的提案。3月24日,報紙公布民國二十四年金融公債一億元的分配計劃,其中以3000萬元充實央行基金,2500萬元分給中行,1000萬元分給交行。這個計劃實施后,政府便能夠完全控制中國銀行。中行原來資本2500萬元,其中政府的官股只占20%,共計500萬元,商股為2000萬元,增加官股2500萬元后,政府資本就擁有3000萬元,超過商股,官股占據絕對優勢。

1935年3月28日財政部長孔祥熙向中行發布訓令“……查該行原有資本金2500萬元,內官股500萬元,應再填官股2500萬元,以民國二十四年金融公債如數撥充……再該行官股既已增加,所有原頒條例,自應酌加修正。茲將本部修正條例,全文抄發……”同日,又發布政府令,任命張嘉璈為中央銀行副總裁,將其調離中國銀行。

中行接到財政部增資改組的訓令后,于第二天立即召開董事會,提出異議:

一、怎能以未上市的公債繳充股本;即使公債上市,其價格也遠低于中行的股票市價,如何向原商股股東交代?

二、政府不應任意增加新股,即使增資,也應盡先由股東認購。

三、原頒中行條例,為官商合股的契約,怎能未經中行股東同意便作修改?

四、所增2500萬元公債預約券,如在市面出售,勢將壓低公債市價;按財政部意圖,不流通市面,只充作銀行負債準備,也必將貶低銀行信用。

迫于政府的政治壓力,中行股東雖有異議,但是不得不同意增加股本,但提出兩點要求:

一、股本總額改定為4000萬元,官商股各半,議決授權董事會與財政部商辦。

二、商準財政部將董事人數增為21人,財政部指派官股董事9人,其余商股董事12人。

張嘉璈在知道財政部要發行公債增加中行官股后,自知無法完全抵制,就發急電請在外視察的中行常務董事陳光甫火速趕回上海,請陳光甫與孔祥熙商洽股東上述要求。陳光甫與孔祥熙同屬留美學生組織的兄弟會,私交甚好。孔祥熙為了緩和與董事和股東們的矛盾,接受了股東要求,同時在人事方面,改為宋子文只擔任董事長,總經理職務由宋漢章擔任。

1935年4月16日經最后修定的中國銀行條例與1928年10月26日公布的條例相比,出現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

一、擴大了官股的投票權。官股的資本雖未能按政府原意擴大到60%,但是官商股各半,就已經表明官股的資力不再弱于商股,加上對中行條例第二十條的修改,就有了絕對的發言權和投票權。

二、大大削弱了商股董事的作用。經過斗爭,董事會中商股董事人數雖然保持12人不變,但在董事總人數中的比例卻由80%降為57%。

三、總經理的產生由互選改為聘任。原條例中規定“總經理由常務董事中互選之”,修改后的條例則規定“總經理由董事長商同常務董事,于董事中選定,提經董事會同意聘任”。這就意味著總經理須由董事長選定。

四、將總經理負責制改為董事長負責制。條例經過修改后,董事長變成統管全行事務的主宰,總經理由直接執行董事會決議事項,變成承董事長命令辦事。

經過此次改組,中行的股本結構和人事安排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南京國民政府攫取了中國銀行的實質領導權,開始利用中行財力任意彌補政府的財政赤字,初步實現了對國內的金融壟斷。

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