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中國一直以白銀為貨幣,所用銀兩由民間自由鑄造,重量、成色以及與其它貨幣的換算比率都沒有統一規定。到1927年,全國以銀兩計算的貨幣單位共達170種之多。國民政府想要壟斷金融,就必須統一貨幣的發行權,而要實行貨幣的統一發行,首先就要實行廢兩改元。
中國銀行早就主張和支持廢兩改元。早在1923年11月上海銀根奇緊時,中行曾向銀行公會提議與錢業公會磋商,建議銀兩、銀洋并用,但未取得錢業公會的贊同。
1932年7月,財政部長宋子文和錢幣司司長徐堪分別到上海召集銀錢業代表討論廢兩改元問題。研究會上,外商銀行和部分錢業代表擔心廢兩改元后,可能出現濫鑄銀元、濫發紙幣或者銀元供不應求等情況,對此中行聲明對發行紙幣的準備金實行公開檢查,決不濫發紙幣,而且庫存銀元豐富,能夠滿足市面需求,打消了部分代表所存疑慮。
1933年4月5日,財政部發布公告,所有公私款項的收付,訂立契約、票據及一切交易,必須一律改用銀元,不得再用銀兩。廢兩改元后,銀元鑄造量供應不足時,為緩和金融恐慌,中行曾幾次進口白銀大條交造幣廠加鑄銀元,以穩定市面。
廢兩改元在中國貨幣史上是一大進步。銀幣統一,促進了國內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存在一些遺留問題,銀輔幣尚待統一,鑄幣用的白銀的供應及其價格的漲落仍為帝國主義國家所左右。所以必須實行新一輪的貨幣改革,推行健全的銀行紙幣制度。
白銀外流,銀元匯價大跌,市面動蕩不安,國民經濟處在崩潰邊緣。政府采取緊急決策,于1935年11月3日晚宣布緊急法令,全國實行貨幣改革。財政部發出通告,自1935年11月4日起,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三家銀行發行的鈔票為法幣,一切公私款項的收付,概以法幣為限,不得使用銀元,違者全數沒收。同時,又于1935年11月11日通知各省政府,所有省銀行發行的各種鈔券截止發行,新、舊各券連同現金準備和保證準備悉數交至當地的中、中、交三行。中行負責接收四明、中國農民、中國實業三家銀行的發行準備。
推行法幣政策后,為使法幣對外匯價穩定在當時的水平,財政部規定中、中、交三行無限制買賣外匯,明確穩定外匯的責任在此三家銀行。1935年11月國民政府的外匯基金只有3000萬美元,后來將白銀準備的一部分陸續出售,變成政府的外匯儲備,保持了法幣對外匯率的穩定。
國民政府實行法幣政策是中國貨幣史上的又一項重大改革,使中國金融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統一貨幣,統一發行,使得國家控制了貨幣發行權,從而可以有效的控制貨幣流通量,調劑社會金融;實施法幣政策后,發行銀行的現金準備大多超過60%,并且將發行準備移交中、中、交三行,準備金集成,有利于鞏固法幣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