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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例之爭——官商爭奪中行領導權的斗爭(1917年)

1917年至1923年,中行歷史上發生了一場在中行股東和政治集團之間爭奪中行領導權的斗爭。這場關于中行絕續存亡的斗爭主要圍繞著中行的兩個新舊則例展開。

舊則例(民二則列)于1913年4月15日由財政部公布,規定中行是股份有限公司,中行的總裁和副總裁由政府任命。1917年,張勛復辟失敗,副總統馮國璋就任代總統,段祺瑞組織新內閣,任命梁啟超為財政總長,梁啟超任命王克敏、張嘉璈為中行總裁、副總裁。張嘉璈認為要使中行發展壯大,必須擴充商股,成立有力量的股東會,以扶持總裁和副總裁,使其能久于其位,不因政府動蕩而頻繁更換。于是張嘉璈著手修改則例,呈報總統核準,后以總統教令公布新則例。

新則例(民六則例)規定,官商股合計達到1000萬就可成立股東會和董事會,董事不分官股、商股,都由股東會選出擔任,政府只能從董事中任命總裁、副總裁各1人;擴大商股股權,盡快使股本商股化,官商股份不予嚴格劃分,政府的股份可以隨時售與人民。新則例的規定使得任命總裁、副總裁的實權由政府轉移到了大股東手里,使中行與政府之間的關系保持了一定距離,減少了政府對中行的干涉和影響。

新則例公布后,隨著股東會的成立和商股的不斷增長,中行股票市價不斷增長。隨著中行經濟實力的增強,新上臺的軍閥、政客都想把中行占為己有,讓中行成為自己籌集經費的搖錢樹。

安福系醞釀恢復民二則例,以便掌握中行大權,揭開了則例之爭的序幕。

1918年3月,國務總理段祺瑞指使親信徐樹錚、王揖唐(均為皖系軍閥政客)等在北京安福胡同成立俱樂部,收買政客,偽造選舉,這個政治集團被稱為“安福系”。

1918年8月11日,北京新國會成立,參議院和眾議院的兩院議員席次多數被安福系占據,安福系多次謀劃提案恢復舊則例,因種種原因未果。1919年4月28日,安福系以虛報出席人數和在極短時間內三讀通過等不正當手段強行通過提案并咨送參議院,6月14日,參議院決議通過恢復中行舊則例提案。

得知兩院通過恢復中行舊則例的消息后,中行上下受到極大震驚。中行副總裁張嘉璈在當天的隨筆中寫到:“……此實有關中行之存亡,更有關中國近代金融組織成敗大事,必須力爭。乃一面請求股東集會抗議,要求政府維持新則例;一面請全國商會通電響應援助。”一時間,上海、北京、天津、漢口、福州、廣州、開封、江西、山東等重要省市地區以及香港中行都成立了股東聯合會,紛紛發表宣言或通電,堅決反對參議院決議。上海、漢口、天津、杭州、南京、長沙、安慶等十多個省市的商會也通電反對。中行商股股東的意見得到廣泛支持,廣東、廣西的軍政要人岑春煊、伍廷芳、唐繼堯、陸榮廷、孫文等也紛紛出面支持中行,在電報中聲援:“莫謂天下為可欺,尚望顧全輿論,維持中行現狀……”。中行的則例之爭實際上已經演變成了全國各界反對皖系軍閥專政的斗爭。

議院通過恢復民二則例提案后,安福系本以為已穩操勝券。但政府鑒于當時南北談判瀕于破裂,時局動蕩,中行則例問題如處置不當,必將會釀成大禍。兩天之內,政府已收到反對電報20多封,后經雙方多次商議,決定只部分修改新則例,即增加中行股本至3000萬,以安插安福系黨徒為股東,其余規定不變。

安福系在多次失利后并未罷休,在1920年中行股東總會上大肆搗亂,向財政當局提出修改章程等要求,未被允許。會議現場,安福系議員尋機滋事,竟擁守票柜,阻攔投票。后來,直皖戰爭中皖系失敗,新成立的北京政府下令通緝安福系重要分子,安福系在政治上大失權勢。隨后幾年,仍時有安福系成員以個人身份破壞中行股東會的情況發生,直到1923年才逐漸平息,一場以圍繞爭奪領導權為核心,歷時7年之久的則例之爭,終于結束。

則例之爭中,中行商股股東據理力爭,全力以赴,保住了中行相對獨立的發展空間,減少了政局頻繁動蕩對中行的影響,為中行后續的快速發展提供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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