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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熱詞解讀:特別提款權【人民日報】

2013-03-27

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簡稱SDR)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在特定歷史背景下創設的一種儲備資產。在SDR創設之后的40年里,它并沒有很好地發揮應有作用。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國際社會對改革國際貨幣體系的呼聲愈來愈高,并開始重新討論SDR的改革問題。

特別提款權的由來

20世紀60年代的美元危機暴露了布雷頓森林體系的重大缺陷,國際貨幣體系改革被提上議程。美國為緩解與其他西方主要國家的矛盾,并為布雷頓森林體系做應急準備,提出創立一個新的國際儲備資產。經過西方大國的幾輪博弈,1969年,IMF對《國際貨幣基金協定》作了修改,創設了SDR,將其作為一種儲備資產和記賬單位,以解決國際流動性不足以及國際貨幣體系的不對稱性問題。

特別提款權的功能與特點

SDR主要有三個用途:一是會員國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動用SDR向基金組織指定的其他會員國換取外匯,償付逆差;二是會員國可與其他會員國達成協議,用SDR換回對方持有的本國貨幣;三是會員國可用SDR歸還基金組織的貸款,并支付相關的利息費用。

SDR作為一種國際儲備資產,其特點主要表現在:第一,SDR是對其自有儲備資產的提款權,會員國可以無條件使用,無須償還;第二,SDR僅限于在官方賬戶中使用,私人和企業不得持有和使用;第三,SDR嚴格限于解決國際收支失衡問題,不能用于貿易和非貿易支付,更不能用于兌換黃金。

特別提款權的分配和定值

SDR的創造是通過分配程序實現的。目前SDR的分配是以各會員國在IMF的份額作為依據。具體來看,SDR的分配包括一般分配和特別一次性分配。一般分配是IMF根據世界經濟的發展情況,以五年為一個基本期來決定是否進行SDR的分配;一次性分配是IMF根據具體需要進行的特別分配。

在創立初期,SDR的價值由含金量決定,當時規定35個SDR單位等于1盎司黃金。經過幾輪調整,SDR現在采用盯住一攬子貨幣的定值方法,其定值的過程主要包括貨幣籃子的遴選和貨幣權重的決定。當前,SDR是以美元、歐元、日元和英鎊組成的“一籃子貨幣”為基礎定值,從2011年到2015年,四種貨幣的權重分別為41.9%、 37.4%、9.4%和11.3%。

特別提款權的局限

由于在分配和使用方面的限制,SDR在國際清算、儲備資產等方面發揮的作用十分有限。其局限性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SDR的供給缺乏持續性。從實際分配情況來看,SDR迄今只分配過四次,無法滿足各國對儲備資產的需求。

第二,SDR分配機制不合理。目前SDR的分配取決于會員國在IMF中的份額,發達國家所分配的SDR明顯大于發展中國家,從而形成“富者越富、窮者越窮”的局面。

第三,SDR的定值存在問題。在SDR的四種定值貨幣中,美元的權重依然很大,這在本質上并沒有改變國際貨幣體系依賴主權貨幣作為儲備資產的局面。

特別提款權改革的方向和重點

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生后,以主權信用貨幣充當國際儲備貨幣的弊端再次顯露,國際社會開始重新討論SDR的改革問題。下一步改革的重點應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加強SDR分配的均衡性。增加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代表性和發言權,均衡SDR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分配。

第二,改變SDR定值的貨幣籃子構成。綜合考慮有關國家的經濟實力、外貿情況等因素,選擇有代表性的貨幣加入貨幣籃子,提高特別提款權定值的代表性、權威性與穩定性。

第三,擴大SDR的使用范圍,進一步發揮其在國際貿易、大宗商品、金融資產中的定價作用,完善SDR作為國際貨幣的職能。

啟 示

SDR是國際貨幣體系發展和演變的產物,歐美主要大國基于當時的世界局勢主導了相關規則的制定,主要體現和維護了他們的利益。當前,全球經濟格局發生重大變化,中國等新興市場國家應當在國際經濟事務中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積極推動國際貨幣體系改革,參與相關規則制定,提升話語權;積極研究人民幣納入SDR定值貨幣籃子等相關問題,維護國家利益,同時更好地促進全球經濟金融穩定發展。(作者為中國銀行王勇)

來源:人民日報  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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