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7
在2008年爆發的國際金融危機中,歐美一些大型復雜金融機構陷入經營危機甚至倒閉,并蔓延至其他金融機構,從而演變為系統性風險,引起了各國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問題的廣泛關注。如何解決“大而不能倒”的問題,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成為國際金融危機發生五年來金融監管改革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由來
全球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簡稱G-SIFIs)是指在金融市場中承擔了關鍵功能、具有全球性特征的金融機構,這些機構一旦發生重大風險事件或經營失敗,就會對全球經濟和金融體系帶來較大影響甚至是系統性風險。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簡稱G-SIBs)被視為全球銀行業的“穩定器”。
2009年4月,G20倫敦峰會決定,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簡稱FSB)負責研究和提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制定危機處置政策。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簡稱BCBS)重點研究G-SIBs的識別和評估方法,以及資本附加等監管政策。2011年7月,FSB和BCBS分別發布了《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有效處置》和《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評估方法和額外吸損要求》兩份征求意見稿。2011年11月,經G20戛納峰會批準,FSB發布了G-SIFIs監管政策框架,確定了首批29家G-SIBs名單,主要分布于歐美和日本等發達國家。2012年11月1日,FSB公布了新一輪28家G-SIBs名單。
G-SIFIs監管改革的內容及動向
G-SIFIs監管政策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內容:一是提出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在2014年11月被認定為G-SIBs的銀行,需從2016年開始以普通股權一級資本的方式提供1%-3.5%的附加資本,并于2019年前達標。二是建立金融機構的有效處置框架,明確監管機構在處置過程中應承擔的責任、工具和權力。三是開展可處置性評估(Resolvability Assessment)、制訂恢復與處置計劃(Recovery and Resolution Plans, 簡稱RRPs)。四是增強監管的力度及提升監管的有效性。
國際上普遍認為G-SIFIs監管改革有助于防范全球范圍內的系統性風險,避免“大而不能倒”問題的再次發生。各國監管改革取得了一定進展,但“處置策略和處置計劃”進展相對緩慢。這也是國際社會面臨的共同難題,主要原因在于處置部門缺乏處置權力,跨境監管協調難度大,缺乏信息共享的法律保障等。
中國銀行兩次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
中國銀行兩次入選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名單,表明了國際社會對中國經濟和金融業改革發展成就的高度認可,也是對中行長期以來堅持國際化經營和跨境發展戰略的充分肯定。中行國際化、多元化程度高,在海外資產占比、國際結算、貿易融資和跨境人民幣結算等方面具有一定優勢,這是中行成為新興市場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中唯一的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的主要原因。
中行入選G-SIFIs,機遇與挑戰并存。一方面,有助于銀行提升市場形象、降低融資成本、增強國際影響力和話語權,有利于鞏固國際化業務優勢,提升多元化經營水平,促進海外人民幣業務的發展。另一方面,銀行將面臨更大的資本壓力、更多的合規成本、更高的管理要求和更強的同業競爭。
對中國的影響及啟示
隨著我國綜合實力的不斷提升以及我國金融市場和銀行業的穩步發展,中國將會有更多的銀行入選G-SIFIs。中國銀行業將接受更嚴格的國際監管,參與更激烈的全球市場競爭,需要監管機構和銀行積極應對。
G-SIFIs的監管已經成為維護全球金融穩定的重要一環,國內監管機構要進一步加強國際交流和合作,積極參與國際監管規則的制定,建立有效應對系統性風險的政策框架和國際協調機制,為提升中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創造條件。
商業銀行應統籌考慮巴塞爾協議Ⅲ&III、G-SIFIs及本土監管措施,進一步推進發展戰略實施,全面提升風險管理與內控水平,不斷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客戶服務能力和持續盈利能力,突出經營特色,擴大品牌效應,堅持持續平衡發展,從“大而不能倒”轉變為“好而不會倒”,為全球金融穩定和實體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作者為中國銀行張守川、楊瑾、沈鴻)
來源:人民日報 201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