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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金融熱詞解讀:金融監管套利【人民日報】

2013-04-12

2008年11月15日,在世界經濟和金融市場遭受金融危機重創的背景下,二十國集團(簡稱G20)在華盛頓會議宣言中提出,監管是監管者抵御市場不穩定的第一道防線,監管者必須確保自己的行為符合市場原則,支持競爭、活力和市場創新,避免監管套利等潛在的不利因素影響到其他國家。香港證監會前主席沈聯濤在談及金融危機的本質時指出,監管套利是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的根源之一。

什么是金融監管套利

金融監管套利是金融機構通過規避監管賺取超額利潤的行為。這種現象其實早已存在。20世紀80年代以來,主要發達國家開啟了放松金融管制的改革。由于金融體制、監管理念、社會文化不同,各國之間或同一國家的不同監管機構之間存在監管原則、監管政策等方面的差異,并在部分領域存在監管盲區。金融機構一般通過注冊地轉換、結構調整、業務轉移等途徑,從監管要求高的市場轉移到監管要求低的市場,以降低監管成本、規避管制。

金融監管套利的表現形式

金融監管套利通常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國家間的監管套利,即利用國與國之間的監管差異進行套利;二是國家內部監管套利,主要是利用不同監管機構之間監管政策的沖突或監管盲區進行套利。

國家間的監管套利。以對沖基金監管為例,當前各國在是否加強對對沖基金的監管方面還存在分歧,以德、法為代表的歐盟國家堅持加強對對沖基金的直接監管,而美、英等國則更多地強調監管的非強制性。因此,對沖基金通常選擇在監管規則對己最為有利的國家進行運作。

國家內部監管套利。以美國為例,美國聯邦和州都有權對金融機構頒發執照和監管,不可避免地存在著監管重疊和監管盲區。由于不同監管機構的監管規則和標準高低不一,加上監管機構間的配合與協調不夠,金融機構在面臨多個監管機構不同的監管標準時,通常會選擇最有利的標準開展經營活動。

金融監管套利的影響

金融監管套利的消極影響不容忽視。金融監管套利使金融活動更具有變化性和隱蔽性,使金融機構能夠逃避金融監管,進行高風險的金融活動,增加了金融市場的波動性和脆弱性。

金融監管套利也有一定的積極影響。金融監管套利是監管政策不完善的產物,監管套利一般先于監管政策修訂出現,在某種程度上能緩解由于監管規則不合理所導致的行為扭曲,給監管當局以改革監管政策的壓力,推動監管政策不斷進步。

金融監管改進方向

金融監管套利發生的前提是存在監管差異或監管盲區。為此,消除監管差異和監管盲區,加強監管協作是金融監管改進的重要方向。

一是加強國際協調。從G20華盛頓峰會提出增強監管機構國際合作到倫敦峰會提出并強化新的金融穩定委員會,各國在強化金融監管合作、監測全球宏觀經濟和金融市場風險方面邁出了重要一步,但在建立統一的金融監管基本準則、建立有效的監管信息國際交流平臺、進一步完善國際協調監管機制等方面仍有諸多不足,需要加以改進。

二是加強監管機構合作。分業監管體系下,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與協調可以有效減少監管重疊和監管盲區。2012年6月4日,美國聯邦五大監管機構簽署聯合備忘錄,厘清監管合作細節,將無謂的監管壓力最小化,同時減少監管重疊和監管盲區。

三是強化監管職責、增強監管能力。金融監管部門應建立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稽核制度、社會監督機制及項目信息管理制度,同時需要進一步增強監管力量,提高監管適應能力,根據金融創新的發展變化及時調整監管政策。

對中國的啟示

當前,中國金融業越來越呈現國際化、綜合化的發展特征,也需要積極采取措施減少監管套利的發生,關鍵是在當前分業監管模式下,加強監管機構之間的協調配合,減少監管重疊和監管盲區問題。同時,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監管改革,與有關國家簽署監管合作協議,積極參與國際監管規則、標準的制定,以促進中國金融業發展,維護中國的利益。(作者為中國銀行辛本勝)

來源:人民日報 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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