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9
能源是關系到全球經濟命脈的重要資源性商品。隨著國際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能源的金融屬性逐步增強。近十年來,在全球流動性寬松背景下,發達經濟體出現能源過度金融化的趨勢。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和第一大能源消費國,但是能源金融化程度明顯不足,我國在國際能源金融市場中缺乏定價和規則制定權,在國際能源博弈中處于不利地位。
能源金融化的起源與發展
能源金融市場最早可以追溯到1886年,在威爾士的卡迪夫出現了世界上最早的能源交易所——煤炭交易所。100多年來,能源的金融屬性不斷發展、深化,使能源市場逐步與貨幣市場、外匯市場、期貨市場、衍生品市場等聯動成為復合的金融市場體系。
但是2003年以來,全球充裕的流動性驅使投資者不斷尋找新的投資獲利對象。能源產品價格在投機者的操縱下,嚴重脫離供需基本面,能源價格波動性增大。2008年7月3日,原油價格曾一度攀升至每桶146.08美元,但是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投機資金回撤,12月24日價格大幅下挫至每桶36.61美元,跌幅超過75%。
能源金融化的主要特征
由于能源商品自身的稀缺性和分布上的地域性,能源被賦予了強大的戰略屬性,因此能源金融主導權成為各國必爭之地。
歐美壟斷全球主要能源交易市場。國際能源金融交易市場主要包括紐約商品交易所、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和東京工業品交易所三大場內交易所。其中,紐約商品交易所的能源期貨和期權交易量占全球能源場內衍生品交易量的一半以上,WTI原油和Brent原油是全球石油市場最重要的定價基準。
全球石油金融市場交易幾乎全部以美元定價。石油的美元本位制建立在美國一系列的戰略布局和金融發展基礎之上。早在20世紀70年代,美國與沙特簽訂的一系列協議使沙特出口石油全部以美元計價。兩伊戰爭開始,歐佩克成員國之間的長期分歧使得美元進一步統治了歐佩克組織的石油標價權。
歐美大型金融機構是市場交易的主導力量。歐美投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投資者逐步成為能源金融市場的交易主體,能源產品與股票、債券、房地產衍生品等一起成為金融投資產品。
能源金融化的影響
能源金融化是“雙刃劍”。一國能源金融化的適度發展有利于拓寬能源產業融資渠道,完善能源價格發現機制,滿足不同類型市場參與者的產品需求。能源期權、期貨等衍生品的發展也可以作為套期保值的工具,用來規避能源價格波動帶來的市場風險。
但是,隨著能源金融產品的交易量和持倉量持續增加,能源現貨與衍生品價差波幅增大,弱化了能源衍生品套期保值的功能,影響到能源市場的價格穩定。當前,發達經濟體推行量化寬松貨幣政策,全球流動性泛濫助推能源金融化的發展。未來發達國家與新興市場國家對能源金融定價權的爭奪將更加激烈,全球能源金融市場新秩序亟待形成。
對我國的啟示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能源的需求量越來越大,能源對外依存度也越來越高。2012年我國原油消費量達5億噸,增長5%,進口依存度達57%,同比提高1.9個百分點,占全球原油消費量的10%以上。
我國是能源進口和消費大國,卻是能源金融化“小國”。應對能源金融化的核心是保障我國的能源安全和金融安全。
第一,深化能源金融市場建設。隨著企業參與國際能源市場的深化發展,我國應鼓勵有實力的金融機構積極參與國際能源金融交易,提升金融服務能力,保護能源交易安全;加快國內期貨市場建設,在交易規則、風險管理與監管方面逐步與國際市場接軌。
第二,把握“新能源金融”發展機遇。新能源產業是未來國際能源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我國在加大新能源產業金融支持力度的同時,積極參與國際規則的制定,搶占新能源金融發展的戰略制高點,爭取在新一輪能源金融化浪潮中獲得主動。
第三,積極推動能源等大宗商品交易中人民幣的結算份額,不斷擴大人民幣計價支付范圍,提高國際認可度。
第四,防范能源過度金融化風險。加強國際協調與合作,與主要國家監管機構一道,完善交易規則,降低能源金融交易的杠桿率,警惕過度衍生化,維護能源市場的穩定運行與金融系統安全。(作者為中國銀行 邊衛紅)
來源:人民日報 2013-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