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8
尊敬的客戶:
自2016年7月11日起,我行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和商業匯票工本費將按照以下標準執行,現公示如下:
| 編碼 | 業務類別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收費標準 | 生效日期 |
|---|---|---|---|---|---|
| 220311013 | 11.商業匯票 | 11.1 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 | 對客戶簽發的紙質或電子銀行承兌匯票進行承兌,提供票據到期收款、審驗票據真偽、解付票款、結算融資等服務。 | 期限3個月(含)以內,按票面金額的0.05%收取; 期限3-6個月(含)以內,按票面金額的0.06%收取; 期限6-9個月(含)以內,按票面金額的0.08%收取; 期限9-12個月(含)以內,按票面金額的0.1%收取; 最低500元/筆。 |
2016年7月11日 |
| 220311016 | 11.4 商業匯票工本費 | 提供向客戶出售商業匯票(銀行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服務。 | 銀行承兌匯票:0.48元/份; 商業承兌匯票:0.48元/份。 |
2016年7月11日 |
我行將繼續遵循“質價相符、服務有效”的原則,為廣大客戶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感謝您的支持!
特此公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