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31
尊敬的客戶:
按照《財政部 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行自2023年8月1日起正式受理和開辦中銀數字函證業務,現對相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受理方式
通過中國銀行業協會“銀行函證區塊鏈服務平臺”向我行發起中銀數字函證申請,具體受理要求如下:
1、數字函證申請中列示的“授權企業網銀賬戶”對應的客戶需在我行開通新版企業網銀并簽約“數字函證”功能。
2、數字函證申請中列示的“授權企業網銀賬戶”需在函證基準日前開立。
3、數字函證單筆僅支持詢證一個函證基準日的業務信息,若要詢證多個函證基準日,應分別發起申請。函證項列表里面的各函證項截止日期欄位必須保證一致,且截止日期不能大于當前日期。
4、向我行發起中銀數字函證申請后,請及時通知被詢證單位在 10 個工作日內通過我行企業網銀完成業務確認及函證手續費繳納。被函證單位在數字函證發出10個工作日內未授權的,數字函證將超期作廢。
二、回函口徑
1、受理格式
我行支持受理《銀行詢證函(格式二)》
2、受理機構
我行可受理數字函證機構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內任一機構。
3、回函范圍
回函范圍為“授權企業網銀賬戶”所屬客戶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內機構范圍相關業務。
4、回函簽章
函證報告每頁均加蓋“電子化印章”。電子化印章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數字函證業務專用章+16位業務驗證碼。使用該業務驗證碼,可通過中國銀行官方網站首頁“便捷服務”欄位的“業務驗證”功能,對憑證上的業務信息進行驗證。
具體業務規則詳見《中國銀行數字函證業務規則》。
三、收費標準
函證業務收費標準按照《中國銀行服務價目表》第四章“公司及金融機構客戶服務收費業務”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業務咨詢
中銀數字函證業務咨詢、投訴請聯系95566;如函證單位對回函內容不完整或函證結果有疑慮的,請通過線下紙質函證再次來函。
感謝您的理解與支持!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