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委托貸款是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作為委托人(目前不接受個人委托)提供資金,由受托人(即中國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并協助收回的貸款。
產品特點
1.企業或集團公司通過委托貸款形式實現企業之間資金拆借合法化,滿足委托人的融資渠道多元化的需求。
2.企業或集團公司充分、合理、有效地運用盈余資金等自有資金,更大限度地降低財務費用,使企業或集團整體資金達到保值增值目的。
3.利用企業或集團公司的現有存款作為委托貸款來源,既可以獲取高于存款利率的收入,又可以使借款人避免向銀行申請授信所帶來的審批手續繁瑣、資金成本較高、資金運用不靈活等弊端。
4.委托貸款的發放可以解決異地放款問題。
幣種
人民幣、美元、日元、歐元、港幣、英磅。
利率
委托貸款的借款人、用途、金額、期限、利率、借款人的違約金的計收、擔保方式和條件等均由委托人確定,但必須符合人民銀行或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
相關費用
原則采取議價的方式,根據業務操作煩瑣程度、業務風險性大小而定,但必須符合人民銀行和我行的有關規定。
適用客戶
政府部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
申請條件
1.委托人為政府部門、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
2.辦理境內外匯委托貸款人的公司必須是經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核批準的《跨國公司名錄》中的企業。
3.委托貸款中的借款人只能由委托人書面形式確定,不得由委托人以外的第三者指定借款人。
辦理流程
1.委托人及借款人申請辦理委托貸款時,按照我行的要求收集相關文件和材料;
2.我行負責委托人及借款人提供的材料的合規性、完整性審查,資料完整性的整理,撰寫委托貸款調查報告,填寫委托貸款調查審批表,將委托人、借款人資料按規定報送相關部門審核;
3.經審核后通知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4.在委托資金劃入我行委托貸款專用賬戶后,根據合同約定的貸款放款條件,辦理放款手續。同時,按約定的方式收取貸款手續費;
5.我行按照合同的約定為委托人辦理劃轉委托貸款利息,并履行代扣代繳義務人的責任,扣繳委托人的應付稅款;
6.我行對發放的委托貸款建立臺賬,定期核對;
7.委托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按要求辦理還本付息手續。外匯委托貸款的還款必須遵循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規定,按照還款要求和路徑辦理還款手續;
8.如借款人提出委托貸款展期申請,經委托人同意,可為其辦理相關展期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