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銀團貸款是指由兩位或以上貸款人按相同的貸款條件、以不同的分工,共同向一位或以上借款人提供貸款,并簽署同一貸款協議的貸款業務。通常會選定一家銀行作為代理行代表銀團成員負責管理貸款事宜。
產品特點
1.貸款金額大、期限長。可以滿足借款人長期、大額的資金需求。一般用于交通、石化、電信、電力等行業新建項目貸款、大型設備租賃、企業并購融資等。
2.融資所花費的時間和精力較少。借款人與安排行商定貸款條件后,由安排行負責銀團的組建。在貸款的執行階段,借款人無需面對所有的銀團成員,相關的提款、還本付息等貸款管理工作由代理行完成。
3.銀團貸款敘作形式多樣。在同一銀團貸款內,可根據借款人需要提供多種形式貸款,如定期貸款、周轉貸款、備用信用證額度等。同時,還可根據借款人需要,選擇人民幣、美元、歐元、英鎊等不同的貨幣或貨幣組合。
4.有利于借款人樹立良好的市場形象。銀團成功的組建是基于各參與行對借款人財務和經營情況的充分認可,借款人可以借此業務機會擴大聲譽。
5.銀團貸款與聯合貸款的區別
項目 | 銀團貸款 | 聯合貸款 |
銀行間關系 | 結成統一體,通過牽頭行和代理行與借款人聯系 | 各行相互獨立,分別與借款人聯系 |
貸款評審 | 各銀行以牽頭行提供的信息備忘錄為依據進行貸款決策 | 各行分別收集資料,多次評審 |
貸款合同 | 統一合同 | 每家銀行均與借款人簽訂合同 |
貸款條件(利率、期限、擔保方式等) | 統一的條件 | 每家銀行均與借款人分別談判,貸款條件可能不同 |
貸款發放 | 通過代理行、按照約定的比例統一劃款 | 分別放款,派生存款分別留在各行 |
貸款管理 | 由代理行負責 | 各行分別管理自己的貸款部份 |
貸款本息回收 | 代理行負責按合同收本收息,并按放款比例劃到各行指定賬戶 | 各行按照自己與借款人約定的還本付息計劃,分別收本收息 |
幣種
銀團貸款以人民幣為主,也可包括美元、歐元、英鎊等幣種。根據借款人需要,在一個銀團貸款內可以使用多種貨幣。
期限
短期3-5年,中期7-10年,長期10-20年。
利率
銀團貸款的價格由貸款利息和費用兩部分組成。
貸款利率根據借款人的不同情況,按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政策、我行貸款利率管理規定和銀團貸款合同的約定執行。
相關費用
各項收費主要包括安排費、包銷/承銷費、代理費、承諾費等。
適用客戶
1.借款人有長期、大額資金的貸款需求。
2.借款人在業界具有較高知名度,其經營能力、資金實力、技術實力為大多數銀行所認可。
申請條件
1.銀團貸款借款人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核準登記的企業、事業法人及其他經濟組織;
2.銀團貸款借款人必須符合《貸款通則》及我行授信管理政策關于借款人的各項基本條件和要求;
3.借款人須經我行或其他認可的評級機構信用評級,并達到一定級別要求;
4.借款人是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良好的大中型企業或項目公司,借款人所屬行業發展前景良好,在行業中有競爭優勢;
5.借款人在中銀集團建立了穩定良好的合作關系;
6.參加他行組建的銀團,安排行應為具備足夠資信和業務實力的政策性銀行、國有控股銀行或國外銀行。
提交材料
1.借款人以及其中外方股東、擔保人有關資料;
2.借款人營業執照、公司章程以及外商投資企業、內聯企業的合資或合作合同;
3.政府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概算等資料以及批準文件。工商、稅務、環保、海關等部門關于項目的批件;
4.項目設備購買合同、建造合同、供銷合同等;
5.銀行需要的其他文件或資料。
辦理流程
1.中國銀行客戶經理關注客戶的融資需求;
2.收到客戶貸款信息/融資招標書;
3.與客戶商討、草擬貸款條款清單、融資結構;
4.中國銀行獲得銀團貸款牽頭行/主承銷行的正式委任;
5.中國銀行確認貸款金額;
6.確定銀團籌組時間表、組團策略及銀團邀請名單;
7.準備貸款信息備忘錄,擬定組團邀請函,向有關金融機構發出邀請;
8.參與行承諾認購金額;
9.確認各銀團貸款參與行的最終貸款額度;
10.就貸款協議、擔保協議各方達成一致;
11.簽約;
12.代理行工作。
溫馨提示
銀團貸款主要由安排行、牽頭行、經理行、參加行、代理行、協調行等成員共同組成,各個成員按照合同約定或各自的放款比例履行職責、享受權益和承擔風險。銀團成員行主要分三個層次:一是安排行(牽頭行);二是經理行;三是參加行。
1.安排行是指一家或一組接受客戶委托籌組銀團并安排貸款分銷的銀行,是銀團貸款的組織者和安排者。通常安排行亦會包銷整筆銀團貸款。
2.牽頭行是指包銷銀團貸款份額較大的銀行,在經理團成員中居于最高位置。通常牽頭行即是安排行。
3.經理行是指在金額較大、參加行眾多的銀團貸款中,由牽頭行根據各家銀行所承諾的貸款金額和級別給予的地位,是銀團組團階段承擔組團任務的銀行。各經理行組成銀團貸款的經理團,主要負責組織評審貸款項目和組團的可行性,與牽頭行討論貸款文件,直至貸款合同簽署等工作。
4.參加行是指接受安排行邀請參加貸款銀團,并按照協商確定的份額提供貸款的銀行。與經理團成員的區別是:認購相對較少的貸款份額,不承擔任何包銷責任與其他實質性籌組工作。
5.代理行是指在貸款期內,由銀團成員推選及借款人同意下選定其中一家銀行作為代理行。在貸款協議簽訂后,代理行按照貸款協議內所列條款代表銀團成員辦事,負責提款、還本付息、貸后管理等貸款管理事宜,負責借款人和銀團成員之間的信息溝通,并處理違約事件等。
6.協調行是指在牽頭行中挑選出的照看整個銀團貸款并承擔某些銀團籌組任務的銀行。
7.顧問行是指在銀團貸款中,面對許多銀行的報價和貸款條件,為正確做出借款決策,借款人可以指定一家銀行擔任顧問行,向借款人提供有償的財務咨詢服務,以保證全部借款工作的順利進行。
業務示例
2007年,力拓集團為收購Alcal在全球籌組400億美元銀團貸款,我行是亞洲(除日本銀行外)唯一以共同安排行(Lead Arranger)及包銷行的身份加入此筆銀團貸款的銀行。這是倫敦市場上第一大銀團貸款項目(世界第四大)。
2008年,印尼Indramayu電站5.92億美元出口買方信貸銀團貸款項目,該項目由我行作為協調安排行、委任安排行、代理行,18家國際活躍銀行共同參與,超額認購達4.5倍。
2008年,澳洲最大的電訊運營商澳洲電訊股份有限公司(Telstra)6億美元銀團貸款項目,我行作為獨家委任安排行為該客戶成功籌組一筆6億美元的銀團貸款,并獲得超額認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