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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貨擔保


 

產品說明

當進口貨物早于貨運單據抵達港口時,銀行向進口商出具的、有銀行加簽的、用于進口商向船公司辦理提貨手續的書面擔保。這種貿易融資特別適用于海運航程較短、貨物早于單據達到情況。

產品特點

1.把握市場先機——在貨物早于提單到達的情況下,只有銀行出具的加簽提貨擔保才能使您提前辦理提貨,把握市場先機;

2.減少資金占壓——您在未支付進口貨款的情況下就可利用銀行擔保先行提貨、報關、銷售和取得銷售收入,在整個貿易過程中都不必占用自有資金,有利于緩解您的資金周轉困難;

3.改善現金流量——在提貨擔保業務中,進口貿易的現金流向是“先流入、再流出”,并且能夠增加您的凈現金流入量,提高其償債能力。

相關費用

提貨擔保發票金額的0.05%,最低500元,按季收取。

適用客戶

適用于海運航程較短、貨物早于單據達到情況。

申請條件

1.依法核準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2.擁有貸款卡;

3.擁有開戶許可證,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4.有進出口經營權;

5.客戶在我行有授信額度或存入全額保證金。 

業務流程

溫馨提示

1.辦理提貨擔保的基本前提是:a.以信用證為結算方式;b.運輸方式為海運;c.信用證要求提交全套海運提單;

2.應向開證行申請辦理提貨擔保;

3.您需在出具提貨擔保的核定有授信額度或單筆授信;

4.您需向出具提貨擔保的銀行承諾,當單據到達后,無論有無不符點,均不提出拒付貨款或拒絕承兌;

5.正本提單到達后,您應及時從船公司處用正本提單換回提貨擔保,并交還出具該提貨擔保的銀行予以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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