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中國銀行事先與國外代理行簽署協議,應國外代理行的申請,對其在跟單信用證項下或跟單托收項下的應付款項在付款到期日先予以墊付,而給予國外代理行的短期資金融通業務。
產品特點
幫助國外代理行在進口信用證或進口代收項下獲得低成本資金融通。
利率
融資利率按照總行與國外代理行簽署的融付達業務合作協議中約定的利率執行。
適用客戶
1.國外代理行希望在進口信用或進口代收項下的短期資金融通需求。
2.國外代理行所在國家和地區的資金成本高于我國。
申請條件
1.國外代理行應在我行核有金融機構授信額度,信用狀況良好,并與總行簽署有融付達業務合作協議;
2.出口商應作為受益人在我行交單(信用證業務項下)或以我行作為委托行(托收業務項下);
3.出口商應滿足下列條件:
①依法核準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②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
③與我行業務往來正常,履約能力良好。
辦理流程
1.出口商交單后,我行按照國際慣例及總行有關規定,對各項單據進行審核;
2.我行將單據寄往國外代理行,國外代理行經審核同意并接受單據后,以加押電形式向我行發送代付指示,提出敘做融付達業務的申請;
3.我行收到加押電后,經審核如同意辦理,按規定取得對國外代理行足額授信額度后,在對方要求的到期日辦理付款;
4.我行付款后,在下一個工作日向國外代理行發出代付確認電,并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的有關規定,為出口商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專用聯,同時按規定進行國際收支涉外申報;
5.代付融資到期日當天,國外代理行根據我行指示的付款路線,主動償還代付本金、利息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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