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票據貼現指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的融資行為,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票據貼現是收款人或持票人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款支付給收款人的一項銀行授信業務。票據一經貼現便歸貼現銀行所有,貼現銀行到期可憑票直接向承兌人收取票款。
產品特點
1.票據貼現是一種高效實用的融資手段;
2.貼現業務能為客戶快速變現手中未到期的商業票據,手續方便、融資成本低;
3.客戶可預先得到銀行墊付的融資款項,加速公司資金周轉,提高資金利用效率。
利率
以3個月期限SHIBOR利率為基礎加點生成
期限
最長期限6個月。
適用客戶
在中國境內經依法注冊經營并持有有效貸款卡,能證明其票據合法取得、具有真實貿易背景,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及其他組織。
申請條件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和人民銀行的《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簽發的有效匯票,基本要素齊全。
2.匯票的簽發和取得必須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并以真實合法的交易關系和債務關系為基礎。
提交材料
(一)初次在我行申請貼現或貼現申請人基本情況發生變動的,須提交資格證明文件及有關法律文件(復印件須加蓋公章,并與原件對照),包括但不限于:
1.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2.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貸款卡及密碼(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經辦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二) 加蓋申請人在我行預留印鑒的貼現憑證(代貼現申請書)第一聯。
(三) 持票人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的商品交易或勞務合同原件、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間根據稅收制度有關規定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或普通發票復印件。
(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及有關法規簽發的、要素齊全、尚未到期、承兌期限不超過6個月的有效商業匯票。
辦理流程
1.持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或商業承兌匯票到中國銀行各授權分支機構,填制《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或《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申請書》,提出貼現申請;
2.銀行審查申請人資格;
3.商業匯票票面審驗、商業匯票查詢查復;
4.中國銀行按照規定的程序確認擬貼現匯票和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合法性;
5.客戶與銀行簽訂業務合同;
6.按照實付貼現金額發放貼現貸款;
計算票據貼現的利息和金額
貼現利息=匯票面值╳實際貼現天數╳年貼現利率/360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面額-貼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