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人民幣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是指以債券為權利質押所進行的短期人民幣資金融通交易,交易金額以相應質押債券一定的折算比率計算。正回購方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還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入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稱正回購,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稱逆回購方。
產品特點
1.提高客戶資產的流動性;
2.有效降低客戶的融資成本。
適用客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或企事業單位;
2.在國債公司開立有債券賬戶;
3.有短期融資需求。
期限
1天---365天內的任意期限,回購期間不得提前終止交易合同。
辦理流程
一、自營質押式回購
(一)自營質押式逆回購
1.客戶提出質押式回購交易需求,商談回購金額、利率、期限等要素;
2.通過全國銀行間市場本幣交易系統完成逆回購交易;
3.清算部門根據前臺交易完成債券質押結算;
4.債券質押成功后清算部門劃撥資金;
5.清算部門到期收取回購本息并解除債券質押。
(二)自營質押式正回購
1.我行向交易對手商談回購金額、利率、期限等要素;
2.通過全國銀行間市場本幣交易系統完成正回購交易;
3.清算部門根據前臺交易完成債券質押結算;
4.債券質押成功后清算部門查收回購資金;
5.清算部門到期歸還回購本息并督促交易對手解除債券質押。
二、代理質押式回購
(一)代理質押式逆回購
1.乙類客戶
①我行根據報價與客戶商談回購金額、利率、期限等要素;
②通過全國銀行間市場本幣交易系統完成交易;
③根據前臺交易完成債券質押結算;
④到期日我行到期收取回購本息并解除債券質押。
2.丙類客戶(含非金融機構)
①客戶通過我行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開立債券結算丙類賬戶;
②我行根據報價與客戶商談回購金額、利率、期限等要素;
③填制回購交易合同或通過路透結算代理系統完成交易;
④根據回購合同代理客戶完成我行債券結算手續;
⑤客戶簽章后的合同傳真交易中心由交易中心(上海)簽章;
⑥交易中心(上海)注明代理分行及代理手續費后傳真分行回購合同;
⑦劃撥資金;
⑧到期日我行收回回購本息并解除債券質押。
(二)代理質押式正加購
1.乙類客戶
①我行根據報價與客戶商談回購金額、利率、期限等要素;
②通過全國銀行間市場本幣交易系統完成交易;
③根據前臺交易完成債券質押結算;
④到期日我行歸還回購本息并督促交易對手解除債券質押。
2.丙類客戶(含非金融機構)
①客戶通過我行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開立債券結算丙類賬戶;
②我行根據報價與客戶商談回購金額、利率、期限等要素;
③填制回購交易合同或通過路透結算代理系統完成交易;
④根據回購合同代理客戶完成債券質押結算手續;
⑤根據回購合同代理客戶完成我行債券結算手續;
⑥到期日我行歸還回購本息并代理交易對手解除債券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