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人民幣債券買斷式回購是指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同種債券的交易行為。
產品特點
1.提高客戶資產的流動性;
2.有效降低客戶的融資成本;
3.提供客戶融券的便利。
期限
1天——91天內的任意期限,回購期間不得提前終止交易合同。
利率
一般我行融出資金時回購利率、融出債券時回購利率參考市場利率做相應調整。
費用
1.全國銀行間拆借中心交易費用:按照交易金額收取2.5/百萬的交易手續費;
2.中央國債登記公司結算費用:國債公司按照150元每筆收取回購手續費;
3.丙類客戶代理結算傭金:不高于債券面金額的萬分之一。
適用客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金融機構或企事業單位;
2.在國債公司開立有債券賬戶;
3.有短期融資或融券需求。
辦理流程
一、自營買斷式逆回購
1.客戶提出買斷式回購交易需求,商談回購金額、利率、期限等要素;
2.通過全國銀行間市場本幣交易系統完成逆回購交易;
3.清算部門根據前臺交易完成債券結算過戶;
4.債券過戶成功后清算部門劃撥資金;
5.我行到期收取回購本息并完成債券的到期結算過戶。
二、自營買斷式正回購
1.我行向交易對手商談回購金額、利率、期限等要素;
2.通過全國銀行間市場本幣交易系統完成正回購交易;
3.清算部門根據前臺交易完成債券質押結算;
4.債券過戶成功后清算部門查收回購資金;
5.我行到期歸還回購本息并督促交易對手完成債券到期結算過戶。
三、代理買斷式逆回購
(一)乙類客戶
1.我行與客戶商談回購金額、利率、首日債券買賣凈價等要素;
2.通過全國銀行間市場本幣交易系統完成交易;
3.清算部門根據前臺交易完成債券結算過戶;
4.到期日我行到期收取回購本息并完成債券到期結算過戶。
(二)丙類客戶(含非金融機構)
1.客戶通過我行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開立債券結算丙類賬戶;
2.我行與客戶商談回購金額、首日債券買賣凈價、到期現券買賣凈價等要素;
3.填制兩次現券買賣合同或通過路透結算代理系統與交易中心(上海)完成交易;
4.我行根據首期現券買賣合同完成我行債券過戶結算手續;
5.到期日我行收回回購本息;
6.我行根據首期現券買賣合同代理客戶完成債券過戶結算手續;
7.根據到期現券買賣合同完成債券過戶手續。
三、代理買斷式正回購
(一)乙類客戶
1.我行與客戶商談回購金額、利率、首日債券買賣凈價等要素;
2.通過全國銀行間市場本幣交易系統完成交易;
3.我行根據前臺交易完成債券質押結算;
4.在查收資金到賬后完成債券過戶結算;
5.到期日我行清督促交易對手完成債券過戶后歸還回購本息。
(二)丙類客戶(含非金融機構)
1.客戶通過我行在中央國債登記公司開立債券結算丙類賬戶;
2.我行與客戶商談回購金額、利率、首日債券買賣凈價等要素;
3.填制兩資現券買賣合同或通過路透結算代理系統與交易中心(上海)完成交易;
4.我行根據首期現券買賣合同查收資金到賬;
5.交易中心(上海)注明代理分行及代理手續費后傳真分行首期和到期現券買賣合同;
6.完成我行及代理客戶債券過戶結算手續;
7.到期日我行根據到期現券買賣合同代理交易對手完成債券過戶結算手續后歸還回購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