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出口雙保理是指出口商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于與進口商(債務人)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項下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我行,再由我行轉讓給國外進出口保理商,由我行為出口商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戶管理,并由進口保理商為其提供應收賬款的催收及信用風險控制與壞賬擔保等服務。
產品特點
1.增加營業額。通過敘做保理業務,對于新的或現有的客戶提供更有競爭力的O/A、D/A付款條件,輕松拓展海外市場,增加營業額。
2.有效的風險保障。通過遍布國內與國際的保理業務網絡,由保理商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并承擔進口商信用風險。出口商在受核準的額度內可以得到100%的收匯保障。
3.提供融資便利,美化財務報表。保理商以預支方式提供融資便利,緩解出口商流動資金被應收賬款占壓的問題,改善企業的現金流;同時出口雙保理業務下由我行買斷應收賬款,企業可以提前享受出口退稅及核銷的實惠,規避匯率風險,并達到美化財務報表的目的。
4.節約成本。資信調查、賬務管理和賬款催收都由保理商負責,減輕出口商的業務負擔,節約管理成本。
利率
LIBOR加點的方式,參照我行對貿易融資業務的利率授權執行。
適用客戶
1.適用于希望降低應收賬款,但對潛在客戶的信用狀況心存疑慮,希望降低風險,拓展業務的出口商;
2.適用于流動資金被大量應收賬款占壓,應收賬款周轉率降低而尋求融資支持和出口商;
3.適用于希望減輕應收賬款管理與催收負擔的出口。
申請條件
1.依法核準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
2.擁有貸款卡;
3.擁有開戶許可證,并在我行開立結算賬戶;
4.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
5.在我行有授信額度。
辦理流程
1.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出口保理業務申請書》,我行據此聯系進口保理商對進口商進行信用評估;
2.進口保理商核準進口商額度,我行與出口商簽訂《出口保理協議》;
3.出口商發貨或提供服務后,將附有轉讓條款的發票交進口商,并將發票副本轉交我行;
4.我行通知進口保理商有關發票詳情;
5.如出口商有融資需求,我行對已核準的應收賬款為出口商辦理融資(原則上不超過發票金額的80%);
6.進口商于發票到期日向進口保理商付款,進口保理商將款項付出口保理商;如進口商在發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亦未發生爭議,進口保理商做擔保付款;
7.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資本息(如有)及費用,將余額付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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