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熱線:95566信用卡熱線:40066 95566

當前位置:首頁 > 電子銀行 > 服務資料 > 服務指南
網銀登錄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機銀行支付服務協議

甲方:

乙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護雙方利益,規范雙方行為,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客戶(以下簡稱“甲方”)使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手機銀行支付服務(簡稱“手機支付”)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提供的手機支付服務是指甲方簽約成為乙方的手機銀行客戶后,開通了手機支付的功能,在手機商城等電子商務網站上購買商品或服務,然后通過手機的無線網絡向乙方發出支付指令,實現貨幣的支付與資金轉移。

第二條 甲方申請使用乙方的手機支付功能必須首先成功申請成為乙方手機銀行的客戶,并已經申請了乙方指定的手機銀行認證工具。甲方通過乙方手機支付所進行的一切經過認證工具認證后的交易,乙方均視為甲方親自辦理。甲方不得要求變更或撤銷已經提交的支付指令。

第三條 甲方在簽訂本協議后,應按照乙方的業務要求指定用于手機支付的合法賬戶。若甲方之前開通了網上銀行且開通了網上支付的功能,則當甲方接受本協議并開通手機支付功能時,用于網上支付且設定為手機銀行常用賬戶的銀行賬戶自動開通手機支付功能。

第四條 甲方應保證辦理手機支付業務賬戶的支付能力,并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支付結算業務的相關法律法規。

第五條 如因甲方指定賬戶已銷戶或賬戶狀態不正常(掛失、凍結)、余額不足等原因,導致乙方無法履行協議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甲方與除甲乙雙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機構(包括移動通信公司、手機的售后服務方、第三方支付平臺、甲方所購買商品或服務的銷售方、商品配送方等)之間的交易糾紛與乙方無關。乙方不受理甲方對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投訴。

第七條 乙方可以自主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增加、刪除或變更合作的手機支付商戶。

第八條 甲方通過在乙方手機銀行同意本協議并經過認證工具的認證后開通手機支付功能;甲方如需終止使用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務,可通過點擊相關頁面的取消功能撤銷支付服務。

第九條 本協議作為甲乙雙方已經簽署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賬戶開戶及綜合服務協議書》或《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機銀行服務協議》及其他既有協議和約定的補充部分而非替代文件,與其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務時應遵守電子銀行章程、業務規則和已簽署的所有相關協議,以及其他相關的業務規定。

第十條 甲方發現自身未按規定操作,或由于自身其他原因造成手機支付指令未執行、未適當執行、延遲執行的,應及時通過撥打服務熱線或到營業網點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調查并告知甲方調查結果。

第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設備故障、通訊線路故障、手機故障及斷電、停電等)造成的乙方沒有正確執行甲方提交的網上支付指令或業務中斷,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雙方已經簽署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機銀行服務協議》中的約定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釋,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無明文規定的,可適用通行的金融慣例。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甲方在手機銀行同意并經過認證工具的認證后開通手機支付功能之時起生效,自撤消本服務之時起終止。所有時點均以乙方手機銀行系統記錄的時間為準。協議終止并不意味著終止前所發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銷,也不能消除因終止前的交易所帶來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十五條 本協議解釋和修訂權歸屬乙方。

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