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中國銀行開放銀行對公金融服務相關事宜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定義
(一)開放銀行對公金融服務(以下簡稱“開放銀行”):指甲方以應用程序編程接口(API)、軟件開發工具包(SDK)、HTML5 等前端技術頁面(H5)等手段與應用方開展深化合作,在依法合規前提下將金融業務整合解構和模塊封裝,支持應用方在不同應用場景中組合與應用,支持乙方通過應用一站式獲取金融服務的業務模式,實現資源最大化利用,構建開放、合作、共贏的金融服務生態體系。
(二)應用方:指與甲方合作,通過調用甲方API接口,支持乙方一站式發起或銜接金融服務的企業法人、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或經甲方審核認可的應用的供應商。應用方通過開放銀行獲取接口和技術文檔開發、完善應用以便服務自身或服務乙方。
(三)應用:指應用方通過甲方所提供的接口、技術材料所開發或完善的應用程序及相關服務。
(四)交易指令:指應用方或乙方(或委托其應用方)通過應用方以數據電文形式向開放銀行發出的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要求甲方提供或取消開放銀行金融服務的具體要約、承諾、請求或確認。
(五)權限:指乙方授權應用方代為管理、操作的對公金融服務范圍。開放銀行業務中可被授權的權限包括賬戶交易明細查詢、賬戶余額查詢、轉賬匯款(對公)、轉賬匯款(對私)、回單查詢與下載、跨境匯出匯款等。
(六)“數字安全證書”:用于存放乙方身份標識,并對乙方發送的敏感信息進行數字簽名的電子文件。
第二條 授權適用及范圍
(一)本協議為雙方之間就甲方開放銀行對公金融服務授權事宜所訂立的協議。簽訂協議后,乙方可通過應用方使用甲方開放銀行對公金融服務。
(二)乙方明確,已充分了解授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授權應用方通過接口向甲方傳遞相關信息資料、為乙方傳遞交易指令等。
(三)乙方具體授權的應用方、賬戶信息、權限范圍、授權到期日等信息以乙方在甲方企業電子銀行選擇接受的為準。
第三條 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開放銀行系統設備和數據,保障開放銀行運營安全。在甲方履行上述合理義務的前提下,如因設備維護或維修、設備或通訊線路故障、以及斷電、停電、病毒爆發或交易中偶發因素導致部分或全部開放銀行業務暫時無法辦理,乙方可到甲方營業網點或通過其他渠道辦理相關業務。非因甲方過錯或因其他不可預測、不可控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不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甲方在處理應用方發起的交易指令前,有義務確認該交易指令在乙方授權范圍內。
(三)甲方應將在本方系統內的系統日志、交易流水妥善保存至少五年時間。
(四)甲方有權進行版本升級、功能升級、規則升級等服務和內容的更新。甲方有權根據系統升級等需要暫時中止開放銀行對公金融服務,甲方應提前發布公告并預告恢復日期,但無需向乙方進行逐一通知。雙方同意,甲方上述公告均在官方網站(www.boc.cn)發布。乙方不接受上述調整的,有權選擇與甲方終止本合作協議。
(五)當以下情況發生,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或采取中止、終止提供服務、限制交易等控制措施,并向乙方追償導致的損失:
1.乙方或其交易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相關國家政策或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2.乙方、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受益所有人被列入聯合國、中國或其他須適用的制裁名單或制裁范圍,或甲方有合理理由懷疑乙方涉嫌洗錢、恐怖或恐怖融資,或涉及違反需適用的制裁規定;
3.乙方拒絕配合甲方開展盡職調查或乙方被列入各相關部門的不良信息系統;
4.乙方故意詆毀或損害甲方聲譽;
5.乙方經營不善,或已破產、停業、倒閉;
6.乙方交易過程中存在過多交易糾紛或過大交易風險;
7.甲乙雙方的合作導致甲方經營風險加大以至于顯著影響甲方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
8.乙方業務出現負面新聞報道、乙方與其他第三方發生糾紛而使得甲方被卷入訴訟、遭受損失或發生其他可能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形;
9.乙方證件有效期屆滿且無合理理由未在180天內更新;
10.乙方利用開放銀行系統故障、差錯不當得利或造成他人損失;出于非法目的,利用開放銀行進行不正當交易。
11.其他經監管部門或甲方認定,需要關閉或限制使用開放銀行對公金融服務的情況。
(六)乙方通過開放銀行提交的交易背景真實、合法,不涉及洗錢、恐怖融資、大規模殺傷性武器擴散融資、逃稅、欺詐等非法目的,不違反聯合國、中國及其他需適用的制裁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
(七)乙方不會利用開放銀行從事包括但不限于洗錢、信用卡套現、詐騙、盜竊在內的任何違法或違規的資金操作及其他操作,也不會參與或協助任何第三方從事上述活動
(八)乙方充分認識并同意應用方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乙方權限的行為。應用方在乙方授權范圍內向甲方發送相關信息資料、發起或傳遞交易指令等的行為將視為乙方的行為。如因此導致乙方發生損失,與甲方無關,乙方不會向甲方主張權利及追究責任。
(九)乙方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向乙方授權的應用方提供乙方的授權范圍、狀態、授權交易處理結果、乙方授權范圍內應用方提交查詢的相關金融業務信息,以及為完成乙方發起的業務所必須向應用方提供的其他相關信息。
(十)乙方充分認識并同意,如甲方與乙方授權的應用方之間的合作協議終止或中止,本協議即同時終止或中止。
(十一)乙方明確已充分認識并同意承擔授權應用方管理、操作乙方的權限而可能給乙方帶來的各種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應用方在使用乙方的權限過程中發起或傳遞錯誤交易指令、提交資料錯誤等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乙方明確已充分了解乙方使用的應用由應用方自主開發、獨立運營并獨立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未參與應用的研發、運營等任何活動,也不對應用進行修改、編輯或整理等。
(十三)乙方明確理解并同意,乙方與應用方之間因應用服務而產生的糾紛,均與甲方無關,應由乙方與應用方雙方自行解決。因乙方與應用方之間糾紛而產生的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四)乙方明確理解并同意,如乙方授權的應用方在使用乙方權限的過程中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十五)開放銀行對公金融服務的業務流程涉及企業電子銀行,乙方變更或者注銷企業電子銀行服務和賬號將導致對應的開放銀行功能無法使用。
(十六)乙方明確已充分了解通過應用方提交資金類交易存在安全風險。乙方在使用甲方企業電子銀行對資金交易進行授權前,應充分核實資金交易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四條 協議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網絡頁面選擇接受本協議并使用數字安全證書進行確認,即表示乙方與甲方達成協議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全部約定內容。
(二)本協議可能基于監管要求、系統升級或根據業務發展進行修訂更新,甲方將在官方網站(www.boc.cn)提前進行公布,無需另行單獨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協議內容變更后繼續使用開放銀行服務,則表示乙方已充分閱讀、理解并接受變更修改后的協議內容,也將遵循變更修改后的協議內容;若乙方不同意更新后的協議內容,乙方可聯系其在甲方開立賬戶的分支機構終止本授權協議并停止使用相關服務。
(三)如乙方需提前終止本協議,則自乙方聯系其在甲方開立賬戶的分支機構變更協議狀態時終止。
第五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一)本協議的成立、生效、履行、修改、解除和解釋等有關行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法律)。
(二)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在甲方開立賬戶的分支機構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
(一)本協議中的條款若依其性質或明述在本協議終止后繼續有效的,在本協議終止后應持續有效。
(二)乙方已認真閱讀、充分理解本協議的全部內容并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特別是其中與乙方有或可能具有重大關系的條款,及對甲方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責或限制責任的條款(尤其是粗體字部分)。甲方已應乙方要求對相關條款進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說明,乙方自愿簽署本協議。
(三)乙方可以致電甲方客戶服務熱線(95566)或聯系乙方賬戶開戶網點進行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