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15
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延期交收合約清算后持倉總量達到250噸,根據《上海黃金交易所超期費制度實施細則》的規定以及我行業務風險控制的相關要求,我行在2013年5月15日(星期三)清算時對該合約啟用超期費措施。
我行確定黃金延期交收合約超期期限為120個交易日,超期費率為萬分之二,即對連續持倉時間超過120個交易日的持倉收取萬分之二的超期費。
近期,除我行另行通知外,若上述合約清算后持倉總量達到250噸以上,我行將按上述參數于下一交易日清算時對相應超期持倉計算并收取超期費;若上述合約清算后持倉總量低于250噸,則在下一個交易日清算時停用超期費措施。
請持有上述合約的個人客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合理控制倉位,理性投資。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