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6
根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77號)、《基金募集機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指引(試行)》(中基協發[2017]4號)等規定要求,為切實履行適當性義務,保護投資者權益,客觀揭示中國銀行代銷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將合適的公募基金產品銷售給合適的客戶,中國銀行對代銷的公募基金產品進行風險等級評價,并持續開展公募基金產品風險等級動態評估工作。具體如下:
一、評價范圍
中國銀行代銷的全部公募基金產品。
二、評價參考因素
(一)基金管理人成立時間,資本金規模,管理基金規模,投研團隊穩定性,資產配置能力,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執行度,風險控制完備性,是否有風險準備金制度安排,從業人員合規性,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及基金經理的穩定性等。
(二)公募基金產品的架構,投資方向、投資范圍和投資比例,運作方式,存續期限,過往業績及凈值的歷史波動程度,成立以來有無違規行為發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價模式,申購和贖回安排,杠桿運用情況等。
三、產品風險等級劃分方法
自即日起,中國銀行代銷公募基金產品風險評級以海通證券研究所金融產品研究中心的公募基金風險等級劃分方法為參考,按照風險由低到高順序,共分為五個風險等級:R1-低風險、R2-中低風險、R3-中等風險、R4-中高風險、R5-高風險。
上述風險評級結果與基金管理人風險評級結果不一致的,我行采用對應較高風險等級的評級結果,并可結合市場情況進行評級上調。
產品風險等級發生變化的,我行將定期進行調整,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向投資者發送其持有公募基金產品的風險等級調整信息。
四、其他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則要求或審慎性評價需要等原因,需調整產品或服務風險分級規則的,我行可對上述分級規則進行適當調整。
特此公告。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
風險提示:
基金有風險,投資需謹慎。基金產品由基金管理人發行與管理,中國銀行作為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兌付和風險管理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