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11
尊敬的對公投資者:
基金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需謹慎。代銷公募基金產品由基金管理人發行與管理,我行作爲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和兌付責任。貴機構應選擇投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公募基金產品,充分了解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爲了保護貴機構的合法權益,請在投資公募基金前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一、公募基金的基本知識
(一)什麼是公募基金
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簡稱公募基金、基金)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將衆多投資者的資金集中起來,形成獨立財產,由基金託管人託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資組合的方法進行證券集合投資。投資者按其所持基金份額享受收益和承擔風險。
(二)公募基金與股票、債券、儲蓄存款等其它金融工具的區別
(三)公募基金的分類
1.依據運作方式的不同,可分爲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封閉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在基金合同期限內固定不變,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得申請贖回的基金;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額總額不固定,基金份額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時間和場所申購或者贖回的基金。
2.依據投資對象的不同,可分爲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混合基金。
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股票的,爲股票基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債券的,爲債券基金;僅投資於貨幣市場工具的,爲貨幣市場基金;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其他基金份額的,爲基金中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或其他基金份額,並且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的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爲混合基金。這些基金類別按收益和風險由高到低的排列順序爲: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市場基金,即股票基金的風險和收益最高,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和收益最低,基金中基金的風險和收益根據其細分投資標的及投資方向確定。
3.特殊類型基金
(1)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中基金是指,將80%以上的基金資產投資於經中國證監會依法覈准或註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額的基金。根據基金投資標的及投資方向的不同,進一步細分FOF產品類別,具體爲:股票型FOF,債券型FOF,貨幣型FOF,混合型FOF,其他類型FOF。
(2)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ETF聯接基金)。ETF聯接基金是指,將絕大部分基金資產投資於跟蹤同一標的指數的ETF(目標ETF),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表現,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最小化,採用開放式運作方式的基金。ETF聯接基金是一種特殊的基金中基金。ETF聯接基金持有目標ETF的市值,不低於該聯接基金資產淨值的90%。
(3)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基金。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是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在境內募集資金,運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資金以資產組合方式進行境外證券投資管理的證券經營機構。取得QDII資格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境內通過公開發售基金份額募集基金,運用基金財產投資於境外證券市場。QDII基金爲境內投資者參與國際市場投資提供了便利。
(四)公募基金評級
基金評級是基金評價機構依據一定標準對基金產品進行分析從而做出評價。投資者在投資基金時,可以適當參考基金評級結果,但切不可把基金評級作爲選擇基金的唯一依據。此外,基金評級是對基金管理人過往的業績表現做出評價,並不代表基金未來長期業績的表現。
我行將根據銷售適當性管理,對基金管理人進行審慎調查,並參考外部專業機構意見對基金產品進行風險評價。
(五)公募基金費用
基金費用一般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在基金銷售過程中發生的由投資者承擔的費用,主要包括認購費、申購費、贖回費等。這些費用一般直接在投資者認購、申購、贖回時收取。其中認/申購費可在投資者購買基金時收取,即前端認/申購費;也可在投資者賣出基金時收取,即後端認/申購費,其費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遞減。另一類是在基金管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費、基金託管費、信息披露費等,這些費用由基金資產承擔。對於不收取認/申購費的基金,還可按相關規定從基金資產中計提一定的銷售服務費,專門用於本基金的銷售和對基金持有人的服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二)參與分配清算後的剩餘基金財產;
(三)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四)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
(六)對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爲依法提起訴訟;
(七)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三、對公投資者適當性要求
對於代銷公募基金產品,我行按照本行的方式方法獨立、審慎地進行風險評級,按照產品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風險收益和波動性等因素,將代銷公募基金產品按照風險水平不同,由低到高劃分爲五個等級:低風險(R1)、中低風險(R2)、中風險(R3)、中高風險(R4)、高風險(R5)。當我行與合作基金管理公司對公募基金產品的風險評級不一致時,我行將採用對應較高的風險評級結果。通過我行代理銷售的公募基金產品風險評級以我行最終披露的產品評級結果爲準。
對於非專業投資者,我行按照其風險承受能力不同,由低到高分爲五種類型:謹慎型(C1)、穩健型(C2)、平衡型(C3)、進取型(C4)、激進型(C5)。我行通過問卷調查的方式,綜合評估投資者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投資需求、風險偏好等信息,對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進行分類。
根據監管要求,貴機構僅能購買具備適當性的公募基金產品,公募基金產品風險評級應不高於非專業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購買公募基金產品所需資金應與投資者財務支付水平匹配。我行履行適當性匹配職責不代表我行對公募基金產品收益作出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貴機構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投資適合的公募基金產品。
貴機構提供的信息發生重要變化、可能影響適當性要求的,貴機構應及時告知我行。我行通過網點櫃檯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及時披露公募基金產品風險評級變動情況,並根據產品及貴機構信息變化情況,調整適當性匹配意見,及時告知貴機構。在產品開放期,貴機構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持有存量產品。
對於代銷公募基金產品風險評級、對公投資者風險測評結果及適當性匹配規則的說明,詳見本權益須知附件。對於專業投資者的適當性要求及認定流程,請詢我行營業網點銷售人員。
四、公募基金投資風險提示
(一)公募基金是一種財富管理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資,降低投資單一證券所帶來的個別風險。公募基金基金不同於銀行存款等能夠提供固定收益預期的金融工具,投資者購買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分享基金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擔基金投資所帶來的損失。
(二)投資人在做出投資決策之前,請仔細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髮售公告》(如適用)等產品法律文件和風險揭示書,充分認識擬投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認真考慮擬投基金存在的各項風險因素,並根據自身的投資目的、投資期限、投資經驗、資產狀況等因素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在瞭解產品情況及銷售適當性意見的基礎上,理性判斷並謹慎做出投資決策。上述產品法律文件和風險揭示書已通過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網站進行了公開披露,我行通過本權益須知第六條所列的方式進行信息傳遞。中國證監會對基金的註冊,並不表明其對基金的投資價值、市場前景和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於基金沒有風險。
(三)公募基金在投資運作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既包括市場風險,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風險、技術風險和合規風險等。鉅額贖回風險是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種風險,即當單個交易日基金的淨贖回申請超過基金總份額百分之十時(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基金品種除外),投資人將可能無法及時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額,或贖回款項可能延緩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管理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管理基金的過往業績、業績基準及其淨值高低並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基金管理人及我行提醒投資者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做出投資決策後,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淨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擔。
(五)我行將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並根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推薦相應的基金品種,但我行所做的推薦僅供投資者參考,投資者應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選擇基金產品並自行承擔投資基金的風險。
五、服務內容和收費方式
我行向對公投資者提供以下服務:
(一)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調查和評價。
(二)基金銷售業務,包括基金賬戶開戶、基金認/申購、基金贖回等。我行根據每隻基金的《招募說明書》等基金管理公司或我行發佈的公告收取相應的認/申購、贖回費和銷售服務費。
(三)基金網上交易服務。查詢類業務(包括基金產品信息查詢、基金交易和持倉信息查詢等)暫不收取服務費;交易類業務(包括認/申購、贖回等)按基金管理公司或我行發佈的相關公告收取相應費用。
(四)基金知識普及和風險教育。
六、公募基金信息披露
我行按照合作基金管理公司提供的公募基金產品信息披露內容,向貴機構傳遞信息,並持續提供信息服務:
(一)我行通過網點櫃檯以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及時向貴機構告知認/申購、贖回公募基金產品的確認日期、確認份額和金額等信息,定期向貴機構提供持有的公募基金產品基本信息;
(二)我行通過我行門戶網站(www.boc.cn)、網點櫃檯以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或行業統一信息披露渠道,及時向貴機構告知對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貴機構應及時查看公募基金產品信息披露,以免因未及時獲知信息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由此帶來的損失由貴機構承擔。公募基金產品信息披露的內容及頻率具體見《招募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七、基金業務辦理流程
(一)基金簽約與賬戶開立流程
對公投資者在我行首次購買公募基金產品前,應完成簽約流程。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在我行官方網站(www.boc.cn)公示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對公投資者協議》最新版本,填寫《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對公投資者申請單》,加蓋本機構公章並由有權簽字人簽字或蓋章,表示接受協議內容,同意與我行簽約。由櫃檯經辦人員在我行操作系統中辦理簽約操作,在系統中打印回單並由客戶簽字確認。
投資者完成簽約流程後,我行按照監管規則爲投資者開立基金交易賬戶。基金交易賬戶指我行爲投資者開立的、記錄投資者通過我行買賣基金份額的變動及份額持有情況的賬戶,並遵循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發佈的《中央數據交換平臺開放式基金業務數據交換協議》。
(二)投資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流程
非專業投資者在我行購買公募基金產品前,應完成投資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以下簡稱「風險測評」)。對公投資者可在中國銀行各營業網點、電子渠道辦理風險測評業務。具體如下:
1.營業網點
(1)銷售人員接待投資者,投資者填寫《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對公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並加蓋本機構預留印鑑確認;
(2)由櫃檯經辦人員在我行操作系統中辦理風險測評操作,在系統中打印回單並由投資者簽字確認。銷售人員告知投資者風險測評結果及適當性匹配意見。
(3)完成風險測評。
2.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
對公投資者經辦人員登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點擊進入「投資理財」界面,填寫《機構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並提交,查看風險測評結果,完成風險測評。
(三)認購、申購流程
對公投資者完成簽約、風險測評(適用於非專業投資者)後,可在中國銀行各營業網點、電子渠道辦理公募基金產品認購、申購業務。具體如下:
1.營業網點
(1)銷售人員接待投資者,向投資者介紹產品並揭示風險,投資者閱讀相關銷售文件,填寫《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對公投資者申請單》,抄寫風險提示「本機構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並加蓋本機構預留印鑑。
(2)由櫃檯經辦人員在我行操作系統中辦理產品交易操作,在系統中打印回單並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3)完成公募基金產品認購、申購。
2.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
(1)對公投資者經辦人員登陸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點擊進入「投資理財」界面查詢選擇要投資的公募基金產品,點擊「購買」輸入相應信息,點擊「提交」成功後,待授權人員授權。
(2)授權人員登陸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點擊進入「工作臺」界面選擇「待授權」,點擊「授權通過」完成購買操作。
(四)贖回流程
對於處在贖回開放期的產品,對公投資者可在中國銀行各營業網點、網銀渠道辦理公募基金產品贖回業務。具體如下:
1.營業網點
(1)銷售人員接待投資者,投資者閱讀相關公募基金產品銷售文件,填寫《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產品對公投資者申請單》,並加蓋本機構預留印鑑確認。
(2)由櫃檯經辦人員辦理產品交易操作,並由投資者簽字確認回單內容。
(3)完成公募基金產品贖回。
2.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
(1)對公投資者經辦人員登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點擊進入「持倉」界面查詢選擇要贖回的公募基金產品,點擊「贖回」輸入相應信息,點擊「提交」成功後,待授權人員授權。
(2)授權人員登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點擊進入「工作臺」界面選擇「待授權」,點擊「授權通過」完成贖回操作。
基金認/申購、贖回業務受理時間爲:基金開放日的9:00-15:00,新基金髮售日的9:00-16:00(具體以《基金髮售公告》登載的時間爲準)。非交易時段所受理的交易申請,視爲掛單交易。掛單交易(新基金髮售截止日除外)將作爲下一個交易日的交易處理,並按照下一個交易日適用的價格進行確認。
八、投訴處理和聯繫方式
如果貴機構對我行代銷業務有任何建議或意見,請聯繫我行營業網點銷售人員,或致電中國銀行全國統一客戶服務熱線(95566)。貴機構也可以通過上述途徑進行投訴,我行將及時受理,並在15日內給予答覆,竭誠爲貴機構服務。
關於代銷公募基金產品本身的諮詢和投訴,貴機構也可以根據《招募說明書》中基金管理人的聯絡方式與其進行聯繫。
投資者在購買公募基金產品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髮售公告》(如適用)等基金銷售文件,選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基金。我行和基金管理人承諾投資者利益優先,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態度爲投資者提供服務,但不能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證基金的最低收益。投資者可登錄中國證監會網站(www.csrc.gov.cn)查詢基金銷售機構名錄,覈實我行基金銷售資格。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一)代銷公募基金產品風險評級說明
| 產品類型 | 產品特徵 |
|---|---|
| 低風險(R1) | 總體風險程度低,淨值波動小,本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低。 |
| 中低風險(R2) | 總體風險程度較低,淨值波動較小,本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較低。 |
| 中風險(R3) | 總體風險程度中等,淨值波動較大,本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較高。 |
| 中高風險(R4) | 總體風險程度較高,淨值波動大,本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高,甚至可能損失全部本金。 |
| 高風險(R5) | 總體風險程度高,淨值波動極大,本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極高,甚至損失可能超過本金。 |
(二)對公投資者風險測評結果說明
| 客戶類型 | 客戶特徵 |
|---|---|
| 謹慎型(C1) | 此類客戶屬於可以承擔低風險而作風謹慎類型的投資者。客戶能夠接受本金損失概率低的投資工具。 |
| 穩健型(C2) | 此類客戶屬於可以承擔中低程度風險類型的投資者。客戶能夠接受本金損失概率較低而同時有若干升值能力的投資工具。 |
| 平衡型(C3) | 此類客戶屬於可以承擔中等風險類型的投資者。客戶能夠接受能夠提供溫和升值能力,而投資價值有溫和波動的投資工具。 |
| 進取型(C4) | 此類客戶屬於可以承擔中高程度風險類型的投資者。客戶能夠接受本金損失概率高,甚至可能損失全部本金,同時能夠提供升值能力投資工具。 |
| 激進型(C5) | 此類客戶屬於可以承擔高風險類型的投資者。客戶能夠接受本金損失概率極高,甚至損失超過本金同時具有高升值能力的投資工具。 |
(三)對公投資者適當性匹配規則說明
| 客戶類型 | 可購買的公募基金產品類型 |
|---|---|
| 謹慎型(C1) | 低風險(R1) |
| 穩健型(C2) | 低風險(R1)、中低風險(R2) |
| 平衡型(C3) | 低風險(R1)、中低風險(R2)、中風險(R3) |
| 進取型(C4) | 低風險(R1)、中低風險(R2)、中風險(R3)、中高風險(R4) |
| 激進型(C5) | 低風險(R1)、中低風險(R2)、中風險(R3)、中高風險(R4)、高風險(R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