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30
尊敬的機構投資者:
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爲保護貴機構的合法權益,在投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我行」)代理銷售的理財公司發行的理財產品(以下簡稱「理財產品」)前,請認真閱讀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本權益須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理財公司機構客戶理財產品協議》、《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機構投資者申請單》和回單及對應理財產品的《投資協議書》、《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共同組成一份完整的理財產品銷售文件。提交理財產品購買申請即視爲貴機構同意我行作爲理財公司理財產品的代理銷售方,且認可理財公司代表貴機構將募集資金進行投資和執行相關操作,並有權代表貴機構行使基礎資產交易項下與其他交易各方進行交易所享有的全部權利。代銷理財產品由理財公司發行與管理,我行作爲代銷機構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和兌付責任。貴機構應選擇投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財產品,充分了解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在貴機構閱讀時,請特別注意字體加黑條款,如貴機構對相關條款有不明之處,請及時與我行相關銷售人員進行諮詢,我行將應貴機構的要求對相關條款進行充分的提示和說明。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理財產品。在投資購買理財產品後建議關注理財產品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頻率,以及相關投訴處理方式。我行將本着「恪守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竭誠爲貴機構服務,如貴機構對理財產品相關服務有任何意見或建議請及時向我行反饋。
一、理財產品辦理流程
(一)簽約流程
機構投資者在我行首次購買理財產品前,應完成簽約流程。投資者應仔細閱讀在我行官方網站(www.boc.cn)公示的《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理財公司機構客戶理財產品協議》最新版本,填寫《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機構投資者申請單》或《單位結算賬戶綜合服務協議簽署表》,加蓋本機構公章並由有權簽字人簽字或蓋章,表示接受協議內容,同意與我行簽約。由櫃檯經辦人員在我行操作系統中辦理簽約操作,在系統中打印回單並由客戶簽字確認。
(二)投資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流程
非專業投資者在我行購買理財產品前,應完成投資風險承受能力評估(以下簡稱「風險測評」)。機構投資者可在中國銀行各營業網點、電子渠道辦理風險測評業務。具體如下:
1.營業網點
(1)銷售人員接待投資者,投資者填寫《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資產管理產品機構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並加蓋本機構預留印鑑確認;
(2)由櫃檯經辦人員在我行操作系統中辦理風險測評操作,在系統中打印回單並由投資者簽字確認。銷售人員告知投資者風險測評結果及適當性匹配意見。
(3)完成風險測評。
2.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
機構投資者經辦人員登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點擊進入「投資理財」界面,填寫《機構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問卷》並提交,查看風險測評結果,完成風險測評。
(三)認購、申購流程
機構投資者完成簽約、風險測評(適用於非專業投資者)後,可在中國銀行各營業網點、電子渠道辦理理財產品認購、申購業務。具體如下:
1.營業網點
(1)銷售人員接待投資者,向投資者介紹產品並揭示風險,投資者閱讀相關銷售文件,填寫《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機構投資者申請單》,並加蓋本機構預留印鑑確認;投資者在《風險揭示書》填寫投資者風險測評結果,抄寫風險提示「本機構已經閱讀風險揭示,願意承擔投資風險」,並加蓋本機構預留印鑑。
(2)由櫃檯經辦人員在我行操作系統中辦理產品交易操作,在系統中打印回單並由投資者簽字確認。
(3)完成理財產品認購、申購。
2.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
(1)機構投資者經辦人員登陸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點擊進入「投資理財」界面查詢選擇要投資的理財產品,點擊「購買」輸入相應信息,點擊「提交」成功後,待授權人員授權。
(2)授權人員登陸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點擊進入「工作臺」界面選擇「待授權」,點擊「授權通過」完成購買操作。
(四)贖回流程
對於處在贖回開放期的產品,機構投資者可在中國銀行各營業網點、網銀渠道辦理理財產品贖回業務。具體如下:
1.營業網點
(1)銷售人員接待投資者,投資者閱讀相關理財產品銷售文件,填寫《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機構投資者申請單》,並加蓋本機構預留印鑑確認。
(2)由櫃檯經辦人員辦理產品交易操作,並由投資者簽字確認回單內容。
(3)完成理財產品贖回。
2.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
(1)機構投資者經辦人員登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點擊進入「持倉」界面查詢選擇要贖回的理財產品,點擊「贖回」輸入相應信息,點擊「提交」成功後,待授權人員授權。
(2)授權人員登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渠道,點擊進入「工作臺」界面選擇「待授權」,點擊「授權通過」完成贖回操作。
二、機構投資者適當性要求
對於代銷理財產品,我行按照本行的方式方法獨立、審慎地進行風險評級,按照產品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風險收益和波動性等因素,將代銷理財產品按照風險水平不同,由低到高劃分爲五個等級:低風險(R1)、中低風險(R2)、中風險(R3)、中高風險(R4)、高風險(R5)。當我行與合作理財公司對理財產品的風險評級不一致時,我行將採用對應較高的風險評級結果。通過我行代理銷售的理財產品風險評級以我行最終披露的產品評級結果爲準。
對於非專業投資者,我行按照其風險承受能力不同,由低到高分爲五種類型:謹慎型(C1)、穩健型(C2)、平衡型(C3)、進取型(C4)、激進型(C5)。
根據監管要求,貴機構僅能購買具備適當性的理財產品,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應不高於非專業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購買理財產品所需資金應與投資者財務支付水平匹配。我行履行適當性匹配職責不代表我行對理財產品收益作出任何保證或承諾,請貴機構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投資適合的理財產品。
貴機構提供的信息發生重要變化、可能影響適當性要求的,貴機構應及時告知我行。我行通過網點櫃檯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及時披露理財產品風險評級變動情況,並根據產品及貴機構信息變化情況,調整適當性匹配意見,及時告知貴機構。在產品開放期,貴機構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持有存量產品。
對於代銷理財產品風險評級、機構投資者風險測評結果及適當性匹配規則的說明,詳見本權益須知附件。對於專業投資者、合格投資者的適當性要求及認定流程,請詢我行營業網點銷售人員。
三、理財產品信息披露
我行按照合作理財公司提供的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內容,向貴機構傳遞信息,並持續提供信息服務:
(一)我行通過網點櫃檯以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及時向貴機構告知認/申購、贖回理財產品的確認日期、確認份額和金額等信息,定期向貴機構提供持有的理財產品基本信息;
(二)我行通過我行門戶網站(www.boc.cn)、網點櫃檯以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或行業統一信息披露渠道,及時向貴機構告知對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貴機構應及時查看理財產品信息披露,以免因未及時獲知信息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由此帶來的損失由貴機構承擔。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內容及頻率具體見《產品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四、投訴處理與聯絡方式
如果貴機構對我行代銷業務有任何建議或意見,請聯繫我行營業網點銷售人員,或致電中國銀行全國統一客戶服務熱線(95566)。貴機構也可以通過上述途徑進行投訴,我行將及時受理,並在15日內給予答覆,竭誠爲貴機構服務。
關於代銷理財產品本身的諮詢和投訴,貴機構也可以根據《產品說明書》中產品管理人的聯絡方式與其進行聯繫。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一)代銷理財產品風險評級說明
| 產品類型 | 產品特徵 |
|---|---|
| 低風險(R1) | 總體風險程度低,淨值波動小,本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低。 |
| 中低風險(R2) | 總體風險程度較低,淨值波動較小,本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較低。 |
| 中風險(R3) | 總體風險程度中等,淨值波動較大,本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較高。 |
| 中高風險(R4) | 總體風險程度較高,淨值波動大,本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高,甚至可能損失全部本金。 |
| 高風險(R5) | 總體風險程度高,淨值波動極大,本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極高,甚至損失可能超過本金。 |
(二)機構投資者風險測評結果說明
| 客戶類型 | 客戶特徵 |
|---|---|
| 謹慎型(C1) | 此類客戶屬於可以承擔低風險而作風謹慎類型的投資者。客戶能夠接受本金損失概率低的投資工具。 |
| 穩健型(C2) | 此類客戶屬於可以承擔中低程度風險類型的投資者。客戶能夠接受本金損失概率較低而同時有若干升值能力的投資工具。 |
| 平衡型(C3) | 此類客戶屬於可以承擔中等風險類型的投資者。客戶能夠接受能夠提供溫和升值能力,而投資價值有溫和波動的投資工具。 |
| 進取型(C4) | 此類客戶屬於可以承擔中高程度風險類型的投資者。客戶能夠接受本金損失概率高,甚至可能損失全部本金,同時能夠提供升值能力投資工具。 |
| 激進型(C5) | 此類客戶屬於可以承擔高風險類型的投資者。客戶能夠接受本金損失概率極高,甚至損失超過本金同時具有高升值能力的投資工具。 |
(三)機構投資者適當性匹配規則說明
| 客戶類型 | 可購買的理財產品類型 |
|---|---|
| 謹慎型(C1) | 低風險(R1) |
| 穩健型(C2) | 低風險(R1)、中低風險(R2) |
| 平衡型(C3) | 低風險(R1)、中低風險(R2)、中風險(R3) |
| 進取型(C4) | 低風險(R1)、中低風險(R2)、中風險(R3)、中高風險(R4) |
| 激進型(C5) | 低風險(R1)、中低風險(R2)、中風險(R3)、中高風險(R4)、高風險(R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