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30
甲 方:購買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銷的理財公司理財產品的機構投資者
乙 方: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經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從乙方處購買由乙方代銷的理財公司理財產品(以下簡稱「理財產品」),達成協議如下:
一、釋義
本協議所稱的理財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商業銀行理財子公司,以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准設立的其他主要從事理財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本協議所稱的理財產品,是指由上述理財公司發行和管理、經乙方完成代銷准入並由乙方代銷的非保本理財產品,該產品由理財公司按照約定條件和實際投資收益情況向投資者支付收益且不保證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
二、協議的生效
甲方首次在乙方購買理財產品前,應仔細閱讀本協議及《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機構投資者權益須知》(以下簡稱「《投資者權益須知》」),並在乙方櫃檯提交《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銷售理財公司理財產品機構投資者申請單》(以下簡稱「申請單」)或《單位結算賬戶綜合服務協議簽署表》(以下簡稱「簽署表」)。
甲方已閱讀本協議的全部內容特別是加粗字體部分並同意接受本協議的約束,對本協議規定的雙方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乙方已對相關條款進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說明,甲方完全認可並同意相關條款、自願簽署本協議。本協議自甲方在申請單或簽署表上勾選簽約選項並簽字、蓋章,乙方在回單上蓋章並由甲方簽字時,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生效後,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從乙方處購買由乙方代銷的理財公司任何理財產品均適用本協議。本協議的簽署不作爲甲方認購、申購或持有理財產品的憑證,甲方後續在購買每一款具體乙方代銷的理財產品時還應閱讀並簽署對應理財產品的《投資協議書》、《風險揭示書》、《產品說明書》申請單和回單等銷售文件,按乙方相關管理流程和業務規則辦理購買手續。
本協議、《投資者權益須知》、《投資協議書》、《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申請單及回單等相關業務憑證共同構成一份完整的關於甲方所購某一理財產品的銷售文件。上述銷售文件中,本協議、《投資者權益須知》、申請單及回單由乙方提供,《投資協議書》、《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由理財公司提供。
產品銷售文件對代銷理財產品的認/申購、贖回等事務管理、風險揭示、信息披露、違約及爭議解決等方面內容均做出相應規定,如產品銷售文件中各文件存在約定不一致之處,以《產品說明書》爲準。
甲方購買多個理財產品時,每一份針對某一理財產品的《投資協議書》、《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申請單及回單等相關業務憑證與本協議、《投資者權益須知》共同構成一份獨立的銷售文件,該份銷售文件的效力和履行情況均獨立於其他銷售文件。
甲方與乙方簽約即視爲已認可通過加蓋甲方在乙方預留印鑑授權提交理財認購、申購、贖回、解約、專業投資者認定、合格投資者認定、風險測評等交易/業務及授權簽署理財公司提供的《投資協議書》、《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等理財產品銷售文件。
如甲方後續通過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向乙方提交產品的購買、贖回或其他申請,視爲與提交紙質申請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樣適用於本協議。
乙方可能基於監管要求、系統升級或根據業務發展對本協議進行修訂更新,在乙方官網(www.boc.cn)進行披露,乙方更新本協議並披露後,如甲方繼續提交認/申購申請,則視爲甲方完全認可新協議內容並同意接受協議約束。如甲方不認可修改部分,則應不再提交認/申購申請。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本協議更新後的內容及條款對更新前甲方已經成交的交易不具有效力。
三、甲方聲明和保證
(一)甲方爲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據法律法規具有購買理財產品的資格。
(二)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系基於甲方的真實意願,已經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並持續有效的授權,且不會違反對甲方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甲方已經或將會取得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有關批准、許可、備案或者登記。
(三)甲方保證用於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來源合法,甲方向乙方申請敘做業務的交易背景真實、合法,未用於洗錢、恐怖融資、偷逃稅、欺詐等非法目的,不存在洗錢、恐怖融資或違反聯合國、中國及其他需適用制裁法律法規的行爲,不涉及反洗錢或制裁相關法律行動、訴訟或法律程序,並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資行爲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監管規定,該資金可合法地投資於本協議所述的理財產品而不存在任何禁止或限制情形。
(四)甲方承諾不使用貸款、發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購買理財產品。若甲方不爲理財產品的最終投資者,其購買理財產品資金來源於資產管理產品,甲方應確保該資產管理產品的最終投資者符合乙方銷售的各項要求及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承諾購買理財產品不存在違反監管要求的產品嵌套,以及規避投資範圍、槓桿約束等監管要求等違法違規行爲。
(五)甲方承諾不以任何形式要求乙方出具附件、補充協議、獨立於本協議之外的其他協議等文件對本協議、《投資協議書》及《產品說明書》等銷售文件約定的權利義務進行修改、補充或解除。
(六)甲方授權簽字人已得到簽署銷售文件的充分有效授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及授權代辦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並已詳細閱讀本協議、《投資者權益須知》、《投資協議書》、《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申請單及回單等銷售文件,清楚知曉、接受並承諾遵守銷售文件,對其條款內容不存在任何疑問或異議,清楚瞭解所購買理財產品的收益類型、適用客戶類別、投資方向、流動性、主要風險等內容,完全知曉理財產品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甲方願意並能夠承擔這些風險,具體見《投資協議書》、《產品說明書》、《風險揭示書》及本協議風險提示條款;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場分析和預測僅供參考,甲方據此做出的任何決策出於甲方自己的判斷,投資決策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
(七)甲方及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授權簽字人及授權代辦人等關聯人員,均未受到聯合國、中國及其他需適用的司法管轄區的制裁。
(八)甲方應按照乙方要求配合提供和更新其自身及其相關個人信息,提供有關交易的背景信息;甲方授權乙方將上述信息提供給理財公司等相關機構,以便相關機構依法開展盡職調查工作。如甲方拒絕配合乙方開展盡職調查,或乙方發現甲方有關交易存在違法違規,或乙方有合理理由懷疑甲方涉嫌洗錢、恐怖活動或恐怖融資,或甲方受到聯合國、中國或其他需適用的制裁發佈主體的制裁,或甲方的交易涉及違反有關制裁規定,乙方有權中止或終止業務關係。
就甲方相關個人信息,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授權簽字人、授權代辦人、業務聯繫人的姓名、聯繫方式、證件類型、證件號碼等個人信息,並允許乙方爲開展本協議項下業務的必要處理前述個人信息,已取得前述相關個人的授權同意。甲方保證相關個人已同意乙方向理財公司等相關機構提供相關個人信息。
四、風險提示
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購買理財產品可能面臨信用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具體風險詳見《投資協議書》、《產品說明書》及《風險揭示書》等銷售文件。甲方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應仔細閱讀該理財產品的《投資協議書》、《產品說明書》及《風險揭示書》等銷售文件內容並充分理解該產品可能發生的風險。
乙方僅爲產品代銷機構,非產品管理人,僅承擔代銷相關義務和責任,不承擔產品的投資和兌付責任。乙方僅受理代銷相關義務和責任下的投訴糾紛;理財產品本身引發的投訴糾紛,或因理財公司過錯造成的甲方損失,甲方應向理財公司投訴、索賠,乙方僅負責協助甲方聯繫理財公司並督促理財公司依法妥善處理。
理財產品不保證甲方理財資金本金和收益,甲方可能會因市場的變動蒙受不同程度的損失(具體見《投資協議書》、《產品說明書》及《風險揭示書》等銷售文件),甲方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謹慎投資。
理財公司公佈的產品業績比較基準僅供甲方參考,不代表甲方可獲得的實際收益,不代表產品的未來表現,亦不構成乙方保證甲方獲得業績比較基準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諾,甲方應充分認識投資風險,憑藉自身判斷獨立、自願購買理財產品,謹慎投資。
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向甲方介紹的產品投資建議、產品收益表現和業績比較基準等市場化分析和預測信息僅供甲方參考,甲方據此做出的任何決策出於投資者自身的判斷,投資決策風險由甲方自行承擔,不構成乙方對本金及收益承諾。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依照理財產品文件約定獲取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甲方購買本理財產品並非存款,在約定的投資期內投資資金本金不另計存款利息。
(二)甲方有權充分了解理財產品文件的條款以及可能發生的風險,充分了解理財產品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三)甲方有義務保證投資資金的來源合法,購買理財產品的行爲及投資資金投向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及國家政策。
(四)甲方有義務保證所提供的信息、資料真實、完整、有效,如有變動,應及時到乙方辦理變更登記,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實、完整、有效或未及時辦理相關變更手續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本協議履行過程中乙方需聯繫甲方時,乙方按照申請單或簽署表等銷售文件中約定的聯繫或通知方式聯繫甲方。
(五)甲方有義務在其資金賬戶(下稱「甲方資金賬戶」)中預留足額的認/申購資金,並按照銷售文件和乙方業務規則辦理認/申購、贖回、轉換理財產品,繳納認/申購、贖回、轉換理財產品的資金和費用等投資款項。如因甲方資金賬戶凍結、掛失、換卡、銷戶、長期不動戶、隔離、變更或其他甲方原因導致投資款項不能從其資金賬戶足額劃轉的,認/申購、贖回、轉換等行爲無效,乙方不承擔責任。
(六)甲方有義務承諾在理財產品到期日或贖回開放日前,除非《產品說明書》另有約定,否則不得提前支取或要求乙方提前退還理財資金,且不得將甲方用於購買理財產品或返還理財資金的資金賬戶銷戶。
(七)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本機構的賬戶信息、印鑑章、支票等重要憑證及信息,不得將上述信息、物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委託第三方保管,亦不得私下將上述信息、物品委託乙方人員代爲保管,如甲方違反上述要求,由此帶來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有義務仔細閱讀並充分了解銷售文件的詳細條款以及可能發生的風險,按照銷售文件的約定履行義務、併合理善意地行使投資份額持有人的權利,不得損害其他理財產品當事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
(九)甲方有義務承諾滿足乙方的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甲方非專業投資者同意按照乙方相關業務規則,完成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測試,方可購買具備適當性的理財產品;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相關業務規則進行合格投資者認定,方可購買私募理財產品;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對於風險評級爲四級以上的理財產品,甲方同意按照乙方相關業務規則通過乙方網點櫃檯進行交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發生重要變化、可能影響其適當性要求的,應及時告知乙方。
(十)乙方通過乙方銷售渠道(包括但不限於網點櫃檯、電子渠道等渠道),及時披露理財產品風險評級變動情況,並根據產品及甲方信息變化情況,調整適當性匹配意見,及時告知甲方。在產品開放期,甲方可以自主決定是否持有存量產品。
(十一)乙方有權確定理財產品在乙方的銷售渠道(包括但不限於網點櫃檯、電子渠道等渠道)及其覆蓋範圍,並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十二)甲方在乙方銷售渠道(包括但不限於網點櫃檯、電子渠道等渠道)簽署或確認本協議併購買理財產品,即表示甲方同意乙方從甲方資金賬戶扣劃本協議項下產品相應認/申購資金用於購買理財產品;除非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在甲方購買風險較高或單筆金額較大的理財產品情形下,乙方進行上述資金扣劃時無須與甲方再進行電話等任何方式的最後確認,如甲方不同意購買該產品且《產品說明書》約定可以撤銷購買,甲方可在乙方規定的交易截止時點前撤銷購買。
(十三)認購期滿,募集資金未達到《產品說明書》所規定的規模,理財公司有權決定產品不成立或相應延長認購期。如認購期內提前達到《產品說明書》所規定的募集金額,理財公司有權提前結束認購期並相應調整投資收益起算日和理財產品到期日。
(十四)乙方作爲代銷機構,根據與理財公司之間的代銷協議約定和理財公司的指令完成與甲方之間的理財資金結算。因甲方資金賬戶凍結、掛失、換卡、銷戶、長期不動戶、隔離、變更等原因造成甲方資金賬戶異常,甲方應及時到乙方辦理變更手續,如因甲方未及時辦理變更手續而造成投資資金本金錯誤扣劃以及理財資金無法入賬,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五)若甲方爲金融機構或資產管理產品的管理人,應建立健全其客戶盡職調查等反洗錢和制裁合規內部控制機制,落實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交易監測、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名單監控等相關法律法規、監管要求。甲乙雙方應相互提供調查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欺詐、偷逃稅、虛假交易、套現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相關的客戶及交易信息。
(十六)除另有約定外,乙方不負責代扣代繳甲方應繳納的稅款。
(十七)乙方收集、使用甲方信息,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遵循正當、必要的原則,保證信息採集、處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乙方有權按照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報送甲方信息及其持有理財產品信息;甲方同意並特此授權乙方在符合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的情況下,遵循正當、必要的原則與理財公司或乙方開展業務所必需的合作機構共享甲方信息。乙方承諾將向有關第三方明確其保護甲方信息的職責並要求第三方承擔相應保密義務。
(十八)乙方及其分支機構不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獨立於本協議之外的其他協議等形式)向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就本協議項下的甲方權利提供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增信,甲方理解並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前或簽署後,乙方及其分支機構對本協議項下的甲方權利,做出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的增信約定或承諾的,均屬無效,甲方無權就增信約定或承諾向乙方及其分支機構主張權利。
(十九)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理財產品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六、產品認購、申購、贖回等具體事宜
甲方應在產品交易受理時間內發起認購、申購、贖回等交易申請,非交易受理時間的申請可受理爲掛單交易(如有),掛單交易將順延一個交易日確認。甲方認/申購及贖回申請在產品規定的交易截止時點後不得撤銷。
甲方認/申購理財產品必須全額交付認/申購款項,《產品說明書》另有規定的除外;甲方按規定提交認/申購申請並全額交付款項的,認/申購申請成立;認/申購申請是否生效以理財公司發出的確認信息爲準。
具體詳見《產品說明書》。
七、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
乙方按照理財公司提供的理財產品信息披露內容,向甲方傳遞信息,並持續提供信息服務:
(一)乙方通過乙方網點櫃檯以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及時向甲方告知認/申購、贖回理財產品的確認日期、確認份額和金額等信息,定期向甲方提供其所持有的理財產品基本信息;
(二)乙方通過乙方門戶網站(www.boc.cn)、網點櫃檯以及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電子渠道或行業統一信息披露渠道,及時向甲方告知對其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
甲方在此認可乙方按照上述約定方式進行信息披露,甲方應及時查看,以免因未及時獲知信息而錯過資金使用和再投資的機會,由此帶來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理財產品信息披露的內容及頻率具體見《產品說明書》等銷售文件。
八、協議終止及其他
(一)除《產品說明書》約定的提前終止情形外,甲方有違約行爲或甲方資金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扣劃時,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協議。
(二)如甲乙雙方在本協議生效前就某理財產品單獨簽署協議,本協議生效後,甲方向乙方新購買的任何理財產品,除雙方另有約定外,均適用本協議,不適用本協議生效前已簽署的協議。本協議對本協議生效前甲方已經成交的交易不具有效力。
(三)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於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協議的變更與終止條款的內容不得以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的附件、補充協議、獨立於本協議之外的其他協議等在內的任何形式進行修改、補充或解除。本協議第二條第九款約定乙方更新本協議版本的情形除外,且前述約定不影響本協議第五條第十六款的約定。
九、違約及爭議解決
(一)一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銷售文件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因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監管部門政策變化、自然災害、意外事故、戰爭、嚴重傳染病、系統故障、通訊故障等乙方不能控制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因素,導致乙方無法或延後履行本協議及其他銷售文件的,乙方不承擔責任,但乙方應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甲方損失。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資金賬戶及相關交易賬戶被有權機關凍結或扣劃、甲方將本協議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物品或信息交由乙方人員保管或向第三方披露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四)本協議及銷售文件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依法向甲方具體辦理產品交易賬戶的乙方分支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協議及銷售文件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因處理爭議產生的合理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等),除法院判決/裁定另有規定,由敗訴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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