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錄 |
| 董事會 |
| 董事會成員 |
| 董事會專業委員會 |
董事會是本行的決策機構,對股東會負責。依照本行《公司章程》,董事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制定本行的發展戰略并監督戰略實施;
(四)制訂本行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決定本行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六)制訂本行的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七)制訂本行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或其他證券發行及上市方案以及發行債券的方案;
(八)制訂本行重大收購、收購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變更公司形式方案;
(九)依照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公司章程》及授權方案,審議批準本行對外投資、資產購置、資產處置與核銷、資產抵押、關聯交易、對外捐贈、數據治理等事項;
(十)審議批準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內部管理架構及重要分支機構的設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本行高級管理人員;研究確定董事會相關專業委員會主席和委員;
(十二)審議批準本行公司治理政策;
(十三)制訂《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訂股東會議事規則、董事會議事規則,審議批準董事會專業委員會工作規則;
(十四)審定本行的人力資源和薪酬戰略、本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策略、負責本行高級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并決定對高級管理人員的重大獎懲事項;
(十五)審議批準本行信息披露政策及制度;負責本行信息披露,并對會計和財務報告等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及時性承擔最終責任;
(十六)承擔綠色金融主體責任,審議批準綠色金融發展戰略、年度和中長期目標,聽取綠色金融戰略執行情況匯報;
(十七)向股東會提請聘用或者解聘為本行財務報告進行定期法定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
(十八)聽取本行行長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工作匯報并督促行長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十九)聽取有關監管機構對本行的監管意見及本行執行整改情況的通報;
(二十)定期或不定期的聽取外部審計師的報告;
(二十一)審議批準本行年度報告;
(二十二)制定本行資本規劃,承擔資本管理最終責任;
(二十三)制定本行風險偏好、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政策,承擔全面風險管理的最終責任;
(二十四)定期評估并完善本行公司治理;
(二十五)承擔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最終責任,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總體規劃和指導,維護金融消費者和其他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
(二十六)承擔股東事務的管理責任,建立本行與股東特別是主要股東之間利益沖突的識別、審查和管理機制;
(二十七)法律法規、監管要求或《公司章程》規定,以及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董事會下設戰略發展委員會、可持續發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風險政策委員會、提名和薪酬委員會及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負責從不同方面協助董事會履行職責。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
本行高度重視董事多元化構成,持續提升董事會專業性,根據本行戰略規劃、經營活動情況、股權結構等優化董事會構成,更好實現董事會的高效運作和科學決策。
本行制定了《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列明本行關于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所持立場以及在實現過程中持續采取的方針。根據董事會多元化政策,本行在設定董事會成員組合時,從多個方面考慮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監管要求、董事性別、年齡、文化及教育背景、地區、專業經驗、技能、知識和任期等。本行董事會提名和薪酬委員會負責定期重檢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每年年報披露董事會組成情況(包括各位董事的性別、年齡、任期等)。
目前,本行董事會共有董事15名,除董事長外,包括2名執行董事,6名非執行董事、6名獨立董事。本行獨立董事在董事會成員中占比達三分之一,女性成員占有一定比例,地域跨越中國內地、中國香港、歐洲、非洲,專業涵蓋經濟、金融、會計、科技、管理等領域,在各自專業領域都具備較高聲望。本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提名和薪酬委員會以及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的主席均由獨立董事擔任,可持續發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風險政策委員會的副主席也由獨立董事擔任。本行董事會的構成符合港交所上市規則有關董事會成員性別多元化的規定,且符合本行制定的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
●董事會成員專業性
本行董事會成員具備深厚的行業經驗。除執行董事均為銀行業專家外,本行非執行董事曾在財政部、外管局等金融監管政府機構以及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光大銀行等銀行保險機構任職,獨立董事中讓?路易?埃克拉先生曾任非洲進出口銀行行長兼董事長十年,喬瓦尼?特里亞先生為一名經濟學家并曾任意大利經濟財政部部長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理事會成員,高美懿女士曾任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及行政總裁。
本行董事會成員具備專業的財務會計知識。除上述一般行業經驗外,非執行董事樓小惠女士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獨立董事劉曉蕾女士為金融學系及會計學系教授。
本行董事會成員具備豐富的風險管理經驗。其中,本行董事會風險政策委員會副主席讓?路易?埃克拉先生在花旗銀行、非洲進出口銀行工作期間曾為該行的信貸管理委員會委員。風險政策委員會委員劉曉蕾教授的研究方向涵蓋風險管理領域。高美懿女士曾在澳洲匯豐銀行任職,主管澳洲風險管理工作,直接對匯豐集團的風險管理官負責,職責包括審查及批核全澳洲的信貸申請,以及督促各部門預防和管理各類型風險。高美懿女士曾任恒生銀行行政總裁和執行委員會主席,直接領導該行風險管理委員會,全面負責風險管理工作。
董事會成員及其本行和董事會專業委員會的任職情況如下:
| 姓名 | 戰略發展 委員會 |
可持續發展與 消費者權益保護 委員會 |
審計委員會 | 風險政策 委員會 |
提名和薪酬 委員會 |
關聯交易控制 委員會 |
|---|---|---|---|---|---|---|
| 葛海蛟 | 主席 | |||||
| 張輝 | 成員 | |||||
| 劉進 | 成員 | 成員 | ||||
| 張勇 | 成員 | 成員 | 主席 | |||
| 黃秉華 | 主席 | 成員 | 成員 | |||
| 劉輝 | 成員 | 成員 | 成員 | |||
| 師永彥 | 成員 | 成員 | 成員 | |||
| 樓小惠 | 成員 | 副主席 | 成員 | |||
| 李子民 | 成員 | |||||
| 讓?路易?埃克拉 | 成員 | 成員 | 副主席 | |||
| 喬瓦尼?特里亞 | 成員 | 副主席 | 成員 | 成員 | ||
| 劉曉蕾 | 主席 | 成員 | 成員 | 成員 | ||
| 張然 | 成員 | 成員 | 成員 | |||
| 高美懿 | 成員 | 主席 | 成員 | |||
| 胡展云 | 成員 | 成員 | 主席 |
本行董事簡歷如下:
|
|
葛海蛟 董事長、黨委書記 |
|
|
自2025年1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長、執行董事,2024年12月起任本行行長,2025年2月起兼任中銀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長,2024年11月起任本行黨委副書記。2024年加入本行。2021年2月至2024年11月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此前曾在交通銀行工作多年,2020年7月至2020年11月任交通銀行首席風險官。2019年2月至2020年11月任交通銀行風險管理部總經理、內控案防辦主任。2017年2月至2019年2月任交通銀行風險管理部(資產保全部)總經理。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任交通銀行貴州省分行行長。此前曾任交通銀行資產保全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總經理,風險管理部(資產保全部)副總經理,上海市分行副行長,貴州省分行副行長(代為履行行長職責)等職務。1993年畢業于陜西財經學院(現西安交通大學),獲經濟學學士學位。 |
|
|
自2025年6月起任本行執行董事,2025年3月起任本行黨委副書記,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任本行副行長,2024年1月起任本行黨委委員。2024年加入本行。2021年9月至2024年1月任國家開發銀行副行長。此前曾在國家開發銀行工作多年,2021年9月至2022年8月任國家開發銀行北京分行行長。2019年11月至2021年5月任國家開發銀行政策研究室主任。2018年1月至2019年11月任國家開發銀行教育培訓局局長兼開發性金融學院院長。此前曾任國家開發銀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等職務。1997年畢業于北京大學,獲經濟學學士學位,2000年畢業于廈門大學,獲經濟學碩士學位。具有高級經濟師職稱。 |
|
|
自2023年6月起任本行非執行董事。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曾任國家開發銀行非執行董事。2017年9月至2019年1月曾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非執行董事。2002年11月至2017年8月曾任中國工商銀行總行管理信息部副總經理、對外信息處處長。1990年7月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獲理學學士學位。2000年1月獲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具有高級經濟師職稱。 |
|
|
自2022年3月起任本行非執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2年3月任財政部資產管理司副司長。2015年9月至2018年8月歷任財政部預算評審中心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主任。2014年8月至2015年9月任財政部資產管理司綜合處處長。2000年7月至2014年8月在財政部企業司工作,歷任主任科員、副處長、企業三處處長、國有資本預算管理處處長、企業運行處處長、綜合處處長。1996年2月至2000年7月在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產權登記與資產統計司和財政部財產評估司工作。畢業于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行政管理專業,獲法學學士學位。 |
|
|
自2023年8月起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1995年以來,曾先后任職于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平安保險北京分公司(壽險)、世界銀行駐華代表處金融及私營企業發展部。2007年入職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歷任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高級副經理、高級經理、處長,曾兼任中信建投證券公司監事,及曾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非執行董事。劍橋大學博士。 |
|
|
自2023年9月起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2011年入職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18年1月至2024年1月,任光大集團非執行董事,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兼任光大銀行非執行董事。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掛職甘肅省蘭州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任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非執行董事。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任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部研究支持處主任。2006年3月至2011年9月,任中國人民銀行反洗錢局綜合處副處長、調研員。2003年3月至2006年3月,任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反洗錢處干部、副處長。北京大學經濟學學士、碩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博士。 |
|
|
自2024年4月起擔任本行非執行董事。2017年3月至2024年4月,曾任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非執行董事。現在中央匯金投資有限責任公司任職。自2001年至2017年,歷任財政部辦公廳副處長、處長、新聞辦公室主任(正處長級),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副主任(副司長級)。畢業于中央財政金融學院(現為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專業,經濟學碩士。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業會員。 |
|
|
自2025年3月起任本行非執行董事。李子民先生自2023年1月起擔任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中信金融資產”)執行董事,2022年10月起任中國中信金融資產總裁,2022年9月起任中國中信金融資產黨委副書記。2024年6月起任中國中信金融資產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子民先生1994年7月在中信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參加工作,先后任綜合金融服務小組負責人、投資銀行一部總經理、業務總監;2011年4月至2014年11月歷任中信信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14年11月至2020年10月歷任中信信托黨委副書記、總經理、董事、副董事長,2020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中信信托黨委書記、總經理、副董事長;期間于2007年6月至2018年6月兼任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董事,2012年10月至2017年2月兼任中德安聯人壽保險有限公司董事長,2016年8月至2021年3月兼任中信旅游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兼任中國宏橋集團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中國中信股份有限公司非執行董事。李子民先生于1994年7月獲得北京經濟學院經濟學學士學位,2006年1月獲得清華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工商管理碩士學位,2015年7月獲得中國科學院大學管理學院管理學博士學位。 |
|
|
自2022年5月起任本行獨立董事。現任非洲大陸自由貿易區(AfCFTA)調整基金有限公司、非洲出口發展基金(FEDA)等多個機構的董事會成員,同時擔任Ayipling Morrison Capital的創始人。自2005年1月至2015年9月,擔任位于埃及開羅的非洲進出口銀行的行長兼董事長。此前,先后擔任該行執行副行長以及第一執行副行長。在其領導下,該行先后獲得惠譽國際、穆迪、標準普爾三大國際評級機構的投資級別信用評級,并多次榮獲多家知名機構頒發的各類獎項以及卓越獎。在1996年加入非洲進出口銀行之前,曾于多家機構擔任高級職位,包括:花旗銀行阿比讓分行副總裁,負責管理國際金融機構事務;科特迪瓦郵政儲蓄銀行董事總經理;西非經濟貨幣聯盟(UEMOA)國別經理以及位于澤西島的金融咨詢公司DKS投資公司合伙人。他連續四年當選全球進出口銀行與開發性金融機構網絡系統(G-NEXID)的榮譽主席。2011年,獲《新非洲人》雜志評選為非洲最具影響力的一百人之一。2013年,榮獲《非洲銀行家》雜志頒發的“終身成就獎”。2016年,被授予科特迪瓦國家榮譽勛章。擁有紐約大學斯特恩商學院的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以及科特迪瓦阿比讓大學的經濟學碩士學位。 |
|
|
自2022年7月起任本行獨立董事。作為一名經濟學家,其在宏觀經濟學、價格政策、經濟發展政策、商業周期與增長、公共投資評估與項目評估、機構在增長過程中發揮的作用、犯罪經濟學與腐敗經濟學、服務業與公共部門經濟學等領域擁有40余年的學術與專業經驗。1971年于羅馬第一大學獲得法學學位,畢業后先后擔任羅馬第二大學經濟學院政治經濟學副教授、教授,并于2016年至2018年5月期間擔任該學院院長,此后卸任院長職務,并于2018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間,被任命為意大利孔特政府經濟財政部部長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理事會成員。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擔任意大利德拉吉政府經濟發展部顧問。同時,還擔任羅馬第二大學榮譽教授并自2022年1月起擔任埃內亞生物醫學技術基金會董事長。其過往的專業與學術任職還包括:1987年至1990年期間任意大利財政部專家和意大利預算部“公共投資評價小組”成員,1986年于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院擔任訪問學者,1998年至2000年期間任世界銀行顧問,1999年至2002年期間任意大利外交部(發展合作總署)顧問,2002年至2006年及2009年至2012年期間任國際勞工組織理事會意大利政府代表,2009年至2011年期間任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信息、計算機和通訊政策委員會(ICCP)副主席及創新戰略專家組成員。2000年至2009年期間任羅馬第二大學經濟與國際研究中心主任,2010年至2016年期間任意大利國家行政學院院長。 |
|
|
自2024年3月起任本行獨立董事。現任北京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部副主任、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系主任、金融學系及會計學系教授,同時兼任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擔任北京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部副主任,2018年至今擔任北京大學博雅特聘教授,2015年11月至今擔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系主任,2014年12月至今擔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金融學系及會計學系教授。2005年12月至2014年12月擔任香港科技大學助理教授、副教授(終身職)。2021年6月至2024年6月擔任第一創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4年2月擔任富達基金管理(中國)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1年12月擔任財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8年2月至2022年1月擔任天津友發鋼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并任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召集人。1995年獲南開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1998年獲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經濟學碩士學位;2006年獲美國羅切斯特大學博士學位。劉曉蕾女士的研究方向涵蓋了公司金融、會計學、風險管理、金融市場等領域,入選2022年愛思唯爾中國高被引學者榜單,研究成果曾榮獲多項國內外獎項。 |
|
|
自2025年4月起任本行獨立董事。2019年10月起擔任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會計系教授、博士生導師。2006年6月至2019年10月擔任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助理教授、副教授。2021年6月至今擔任青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9年6月至2022年6月擔任北京諾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8年11月至2025年1月擔任潛能恒信能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2014年9月至2020年9月擔任比亞迪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主席。1999年和2002年畢業于北京交通大學,取得經濟學學士學位及管理學碩士學位,2006年取得美國科羅拉多大學博士學位。張然女士是愛思唯爾2020、2021、2022、2023“中國高被引學者”,財政部“全國會計領軍人才”、財政部第一屆企業會計準則咨詢委員會委員,研究領域包括財務分析與價值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等。 |
|
|
亦稱梁高美懿,自2025年8月起任本行獨立董事。現任中國移動有限公司、第一太平有限公司、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同時擔任香港特區政府行政會議成員、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成員及其司庫、香港科技大學商學院顧問委員會委員、藝術發展咨詢委員會主席、文化委員會委員及法律改革委員會委員。高美懿女士于1978年加入匯豐銀行,于2005年8月至2009年3月任匯豐集團總經理兼工商業務環球聯席主管、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董事、富國匯豐貿易銀行董事。2008年3月至2012年6月任太古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2009年3月至2012年6月任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及行政總裁、匯豐銀行非執行董事。2009年5月至2012年9月,任和記黃埔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2013年4月至2019年4月,任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2013年4月至2020年5月,任利豐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2013年12月至2016年6月,任中國建設銀行獨立非執行董事。2014年2月至2018年2月,任創興銀行有限公司副主席及行政總裁。2019年7月至2025年10月,任中國農業銀行獨立非執行董事。高美懿女士曾任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12屆及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1975年獲香港大學經濟、會計及工商管理學士學位,2004年完成法國INSEAD高級管理課程。2009年獲香港特區政府太平紳士銜,2012年獲香港特區政府銀紫荊星章。 |
|
|
自2025年11月起任本行獨立董事。2019年2月至今擔任聯想集團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10月擔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2016年11月至2018年11月擔任長城環亞控股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2016年7月至2020年1月擔任大昌行集團有限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1985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間,歷任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董事兼總經理、安永大中華區領導小組成員及安永大中華區業務管理合伙人等職務。胡展云先生在審計、企業重組、風險管理等領域擁有豐富的工作經驗,持有香港注冊會計師資格。胡展云先生于1979年獲得加拿大多倫多大學商業學士學位,于1982年獲得加拿大約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
本行董事會下設立專業委員會,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協助董事會履行職責。本行董事會設立戰略發展委員會、可持續發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審計委員會、風險政策委員會、提名和薪酬委員會及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專業委員會成員由董事組成,各委員會成員不少于三人。
1、戰略發展委員會
該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議戰略發展規劃,聽取戰略發展規劃執行情況報告,根據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和市場變化趨勢,對可能影響本行戰略及其實施的因素進行評估;
(二)審議本行科技金融、數字金融(含信息科技)業務發展規劃;
(三)審議本行年度預算;
(四)審議本行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五)審議本行資本規劃,督促高級管理層做好資本管理;
(六)審議高級管理層提交的本行重大投融資方案;
(七)審議高級管理層提交的本行兼并、收購方案;
(八)審議本行重大機構重組和調整方案;
(九)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2、可持續發展與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該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議本行可持續發展和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有關的規劃、政策、報告,識別、評估及管理重要的可持續發展和ESG相關事宜;
(二)審議本行綠色金融戰略,監督本行綠色金融戰略的實施和達標;
(三)審議本行普惠金融業務的發展戰略規劃、基本管理制度;審議本行普惠金融業務年度經營計劃、考核評價辦法等;
(四)審議本行養老金融戰略,監督本行養老金融戰略的實施和達標;
(五)指導和督促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管理制度體系的建立和完善,確保相關制度規定與公司治理、企業文化建設和經營發展戰略相適應;
(六)根據監管要求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戰略、政策、目標執行情況和工作開展落實情況,對高級管理層和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的工作的全面性、及時性、有效性進行監督;
(七)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3、審計委員會
該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一)檢查本行財務;
(二)提議聘請、續聘或更換外部審計師,采取合適措施監督外部審計師工作,審查外部審計師的報告,確保外部審計師對其審計工作承擔相應責任;
(三)審議外部審計師的年度審計報告、經審計的本行年度財務報告、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以及其他中期財務報告;就經審計的本行年度財務報告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作出判斷性報告;審閱外部審計師就本行的財務管理和控制程序提出的建議;與外部審計師討論本行適用會計準則及準備財務報告方面的重大事項與問題;審議外部審計師的年度審計計劃和工作范圍;審議重大會計和審計政策以及重要審計規則;審議本行財務信息的披露情況;
(四)審議內部審計章程等重要制度和報告及審計組織架構;審議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指導、考核和評價內部審計工作;
(五)審議聘任總審計師,需要時提議解聘并更換總審計師,總審計師應直接向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報告;審查總審計師的績效考核相關事項;
(六)督促及評估本行內部控制,審議本行內部控制管理制度;審議審計部門向高級管理層提交的重要審計發現以及高級管理層的有關回應;審議高級管理層關于內部控制及財務報告方面的設計或執行中存在的重大不足或缺陷;與總審計師、外部審計師討論本行內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以及其他針對本行內部控制的重大不足實施的專項審計措施;審議欺詐案件的報告;
(七)審議員工舉報制度,督促本行對員工舉報事宜做出公正調查和適當處理;
(八)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解任的建議;
(九)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本行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十)依照《公司法》相關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十一)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股東會、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4、風險政策委員會
該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一)指導建立風險文化,審議風險管理策略、風險偏好,確保風險限額的設立,審議重大風險管理政策和程序;
(二)監督高級管理層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督促本行風險管理戰略、政策和程序的貫徹落實;
(三)審議全面風險管理報告;
(四)審議風險總監績效考核相關事項;
(五)審議本行合規管理基本制度;
(六)按照監管要求組織指導案防工作;
(七)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5、提名和薪酬委員會
該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議本行的人力資源和薪酬戰略,并督促有關戰略的實施;
(二)定期重檢董事會的架構、人數及組成,并根據本行戰略規劃、經營活動情況、資產規模和股權結構就董事會的規模和構成提出建議;
(三)定期重檢有關董事及專業委員會委員以及高級管理人員的篩選標準、提名及委任程序;
(四)物色具備合適資格可擔任董事的人士,就董事候選人、行長人選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五)就提名或者任免有關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向董事會提出建議;
(六)對董事候選人的任職資格和條件進行初步審查;根據篩選標準及提名程序,對本行行長、董事會秘書以及專業委員會主席候選人進行初步審查;對行長提名的本行副行長、行長助理、財務總監、風險總監、首席信息官、首席合規官等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進行初步審查;對審計委員會提名的本行總審計師候選人進行初步審查;
(七)選擇并提名有關專業委員會委員候選人;
(八)審議本行的薪酬、激勵政策,并督促實施;審議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分配方案及激勵方案;審議高級管理人員考核的標準并進行考核,對董事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評價;
(九)審議本行員工行為準則并督促高級管理層建立相應的實施機制;
(十)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6、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
該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
(一)對本行的關聯交易進行管理,并審議相應的關聯交易管理制度;
(二)對本行的關聯交易進行界定;
(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正、公允的商業原則對本行的關聯交易進行審核;
(四)獨立董事委員應當對重大關聯交易的公允性、合規性及內部審批程序的履行情況發表書面報告;
(五)審議本行的重大關聯交易并經獨立董事認可后,根據交易金額報批;
(六)審議本行重大關聯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項;
(七)法律法規、監管規定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