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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洛希尔银行股份的公告(H股)


2008-09-18

概要:

董事會宣佈,本行已於2008年9月18日與CFSH和洛希爾銀行簽署了投資者協議,同意以236,270,842.68歐元(約港幣2,614,738,535元)的總對價,收購洛希爾銀行經擴大股本的20%。本次交易將通過本行(i)認購洛希爾銀行發行及分派的663,268股新股份(等於洛希爾銀行經擴大股本總額的10.70%),及(ii)購買CFSH(或其集團成員)所持有的577,064股洛希爾銀行舊股份(等於洛希爾銀行經擴大股本總額的9.30%)而實現。並且,在投資者協議中,本行與洛希爾銀行就雙方之間的業務合作達成了框架協議。另外,本行於簽署投資者協議的同日,與CFSH簽訂了股東協議。股東協議將於本次交易交割後生效,以規管本行與CFSH之間的持續股東關係。

交易概述

董事會宣佈,本行已於2008年9月18日與CFSH和洛希爾銀行簽署了投資者協議,同意以236,270,842.68歐元(約港幣2,614,738,535元)的總對價,收購洛希爾銀行經擴大股本的20%。本次交易將通過本行(i)認購洛希爾銀行發行及分派的663,268股新股份(等於洛希爾銀行經擴大股本總額的10.70%),及(ii)購買CFSH(或其集團成員)所持有的577,064股洛希爾銀行舊股份(等於洛希爾銀行經擴大股本總額的9.30%)而實現。並且,在投資者協議中,本行與洛希爾銀行就雙方之間的業務合作達成了框架協議。另外,本行於簽署投資者協議的同日,與CFSH簽訂了股東協議。股東協議將於本次交易交割後生效,以規管本行與CFSH之間的持續股東關係。

相關協議

1. 投資者協議:

日期:2008年9月18日

各方:本行

CFSH

洛希爾銀行

認購股份與出售股份

本行同意認購洛希爾銀行向其發行和分派的663,268股新股份(「認購股份」),佔洛希爾銀行經擴大股本的10.70%。本行亦同意向CFSH(或其集團成員)購買其於交割前從CDPQ處獲得的577,064股洛希爾銀行舊股份(「出售股份」),佔洛希爾銀行經擴大股本的9.30%。因此,本行在取得認購股份和出售股份後,將合共持有洛希爾銀行經擴大股本的20.00%。

先決條件

於2008年12月31日(「自動失效日期」)之前滿足或豁免(其中包括)以下先決條件後,方可交割:

(a) CFSH(或其集團成員)從CDPQ處獲得出售股份;

(b) 已經申請且不附帶任何條件取得必需的監管批准;

(c) 未發生違約或具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形。

如任何先決條件未能在自動失效日期前獲得滿足,或CFSH或洛希爾銀行重大違反交割前承諾,則本行有權終止投資者協議。

對價

本次交易對價是經過各方在公平磋商後確定的,並且考慮多方面因素,其中包括參考其他可比公司估值,並考慮洛希爾銀行的財務狀況及發展前景。

認購股份和出售股份的價格均為每股190.49歐元(約港幣2,108元),因此,663,268股認購股份的總對價為126,345,921.32歐元(約港幣1,398,232,407元),577,064股出售股份的總對價為109,924,921.36歐元(約港幣1,216,506,127元)。本次交易對價總計為236,270,842.68歐元(約港幣2,614,738,535元),由本行於交割時以現金支付。

本行將以自有資金支付本次交易的對價。

交割

本次交易將於(i)先決條件滿足後的第五個營業日或(ii)各方書面約定的其他日期中的較晚日交割(「交割」)。在本次交易交割後,CFSH、本行和洛希爾銀行管理層、雇員及其他股東將分別持有洛希爾銀行74.19%、20.00%和5.81%的經擴大股本。

2. 業務合作框架:

本行與洛希爾銀行同意,於本次交易交割後,根據雙方業務合作框架中的條款與對方合作。雙方同意在「戰略合作、互惠雙贏」的大前提下,著重在資產管理、私人銀行業務和託管業務領域合作,共同拓展雙方感興趣的市場領域,但不建立排他性業務合作關係。雙方將成立業務合作的戰略指導委員會,負責整體業務合作並制訂年度合作計劃,並設立業務合作代表處,負責整體合作業務與項目的推進。

3. 股東協議:

日期:2008年9月18日

各方:本行

CFSH

監事會代表:在交割後,本行將向洛希爾銀行委派兩名監事會成員。

重要決定的批准權:

只要本行持有合共佔洛希爾銀行已發行股份最少5%的股份,各方在未取得本行委派的兩名監事會成員的事先同意前,不得就某些重大事項作出決定或行動。

鎖定期:

本行在獲得認購股份和出售股份後的兩年內,不得處置認購股份和出售股份或其任何權益。

流動性安排:

雙方對洛希爾銀行股份作出了流動性安排,包括在本次交易交割後雙方約定的期間內,根據雙方的合作關係及市場情況按雙方約定的條件進行首次公開發售等。若進行首次公開發售,本行可能會在首次公開發售中按雙方約定的條件出售某些洛希爾銀行股份。

優先購買權:

若CFSH擬向任何人(「CFSH擬議受讓方」)轉讓或處置其所持洛希爾銀行股份,則本行可以按CFSH擬議受讓方獲提供的相同價格及相同條款與條件,購買CFSH擬轉讓的所有有關股份。
跟隨權:

若某項轉讓可能導致CFSH發生控制權變更,或使CFSH在洛希爾銀行股本中的權益少於50%,則CFSH不得完成有關轉讓,除非CFSH確保相關第三方買方按相同條款要約購買本行持有的所有洛希爾銀行股份。

非競爭:

在合作的整段期間內,(i)只要本行在監事會中仍有代表,本行在未經洛希爾銀行的事先書面同意前不可於洛希爾銀行在法國的直接競爭對手(或其在法國的任何關聯方)中持有其20%或以上有權委派董事會╱監事會代表的股本權益;且(ii)洛希爾銀行在未經本行事先書面同意前,不可購買本行在中國的直接競爭對手(或其在中國的任何關聯方)的任何權益或與其訂立類似的業務關係。

股份轉讓:

本行向洛希爾銀行的其他股東收購洛希爾銀行股份須徵得CFSH的事先批准。

生效日和年期:

股東協議將於本次交易交割日生效,年期10年,並可經雙方同意後續期。

洛希爾銀行的資料

洛希爾銀行是一家在法國註冊成立,總部設在巴黎,並由洛希爾家族控股的以私人銀行和資產管理為主要業務的金融集團,在全球多個國家設有代表處。於本次交易之前,洛希爾銀行的股權結構為:CFSH持有洛希爾銀行83.08%的股權,CDPQ持有洛希爾銀行10.42%的股權(註:緊接本次交易交割前,在CFSH(或其集團公司)從CDPQ處獲得其所持全部洛希爾銀行股份後,CFSH將持有洛希爾銀行93.50%的股權),洛希爾銀行管理層、僱員及其他股東持有剩餘6.50%的股權。CFSH為洛希爾家族控股的公司,洛希爾家族在金融行業有著超過250年的歷史,在歐洲乃至全球建立起一定的聲譽。受益於洛希爾家族在歐洲乃至全球金融行業所建立的聲譽,洛希爾銀行在歐洲私人銀行及資產管理領域擁有獨特優勢。

洛希爾銀行的私人銀行業務主要服務於高淨值的家庭和企業家,其私人銀行部門包括:資產組合、財富管理、繼承規劃、家庭辦公室等。其私人銀行業務管理資產的規模在過去4年間增長了124%,淨資產流入增長了157%,員工人數增長了47%。

洛希爾銀行的資產管理業務主要包括:證券投資、債券投資等傳統型業務;對沖基金、基金的基金、對沖基金的基金等衍生產品;固定收益產品管理、另類資產管理、數量分析資產管理、結構性產品管理領域;及私募股權投資、創新企業投資和生物科技風險投資。

洛希爾銀行的產品覆蓋全面,其網路遍佈包括法國、英國、瑞士和盧森堡等多個歐洲國家。截至2007年12月31日,洛希爾銀行旗下管理的資產達296億歐元。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洛希爾銀行的總資產為32.08億歐元,負債28.12億歐元,所有者權益3.96億歐元,未經調整稅後淨利潤1.05億歐元。

交易的理由、效益和對本行的影響

本次交易既可以預期使本行獲得合理的投資回報,亦可以引進洛希爾銀行先進的產品、技術和經驗,提高本行在私人銀行和資產管理等戰略發展領域的實力,符合本行的戰略發展重點。此外,與洛希爾銀行的合作,有助於促進本行的產品開發能力和國際化運作水準,豐富本行金融產品領域的經驗,滿足本行客戶日益增長的需求,以便更好地服務於中高端客戶。同時,本行具有知名的品牌和廣泛的網路和渠道,雙方優勢的結合亦有助於本行拓展歐洲及其它新興市場。

此外,由於本次交易的規模相對不大,本次交易預期並不會對本行的資本充足率或每股盈利構成重大影響。

定義

在本公告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規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意:

「董事會」指本行董事會

「業務合作框架」指載列於投資者協議內的業務合作框架

「營業日」指巴黎和北京的銀行通常營業並全面辦理各項業務的一日(星期六或星期日除外)

「CDPQ」指指La Caisse de dép?t et placement du Québec,一家根據加拿大Loi sur la Caisse de dép?t et placement du Québec組建的合法實體

「CFSH」指Compagnie Financière Saint-Honoré,一家根據法國法律成立的設有執行委員會和監事會的公開公司(société anonyme à directoire et conseil de surveillance)

「交割」指具有「交割」部分所述的含義

「歐元」指歐元,大部分歐洲聯盟國家的法定貨幣

「港幣」指港幣,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

「投資者協議」指本行、CFSH和洛希爾銀行於2008年9月18日就本次交易簽署的投資者協議

「洛希爾銀行」指La Compagnie Financière Edmond de ROTHSCHILD Banque,一家根據法國法律成立的公司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

「出售股份」指具有「認購股份與出售股份」部分所述的含義

「洛希爾銀行股份」指構成洛希爾銀行不時的已授權且已發行股本的組成部分的任何股份

「股東協議」指CFSH與本行於2008年9月18日簽署的股東協議,以規管雙方之間的持續股東關係

「認購股份」指具有「認購股份與出售股份」部分所述的含義

「監事會」指洛希爾銀行的監事會(conseil de surveillance)

「本次交易」指以236,270,842.68歐元(約港幣2,614,738,535元)的總對價,收購洛希爾銀行經擴大股本的20%。本次交易將通過本行(i)認購洛希爾銀行發行及分派的663,268股新股份(等於洛希爾銀行經擴大股本總額的10.70%),及(ii)購買CFSH(或其集團成員)所持有的577,064股洛希爾銀行舊股份(等於洛希爾銀行經擴大股本總額的9.30%)而實現本公告載有歐元與港幣之間按2008年9月17日的歐洲中央銀行匯率(即1歐元兌11.0667港幣的匯率)所作的換算。該換算並不表示任何歐元或港幣金額可按該匯率或任何其他匯率兌換。

承董事會命
楊長纓
公司秘書
香港,200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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