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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息资料


2008-09-27

历次分红情况

财政年度 股息登记日 派息日 派息额
2006 2007年7月9日(H股)2007年7月2日(A股) 2007年7月20日 0.04元人民币/股(税前)
(0.040868港元/股)
2007 2008年6月26日 2008年7月8日 0.10元人民币/股(税前)
(0.1133224港元/股)

在全球发售前,由于本行仅须按中国公认会计准则编制本行的财务报表,故在按中国公认会计准则计算有可供分配利润的每个年度,本行一直根据中国适用法律分派股息。于2005年9月及12月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分别就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度批准了人民币142.00亿元及就截至2005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期间批准了向截至2005年12月29日止本行登记股东派发人民币127.37亿元的两项股息分派。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本行已以现金支付该笔股息。此外,根据汇金公司提呈的决议案,股东于2006年4月批准向截至2005年12月31日止本行登记股东派发股息人民币13.75亿元。

于2006年4月,董事会通过下列股息政策:

  1. 就全球发售日期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期间,不会分派股息;
  2. 就2006年7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期间,预计将会分派总金额介乎该段期间可分配给本行权益持有人的利润35%至45%之间的股息;
  3. 就截至2007年及2008年12月31日止各年度,预计将会分派总金额介乎本行有关年度净利润35%至45%之间的股息。

本行于2006年完成A股发售后,A股持有人自其成为本行股东之日起有权与其它股东一起按比例收取股息。

于2007年6月14日本行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本行股东通过宣派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04元人民币,股息总额约101.54亿元人民币,派息总额占下半年集团净利润的44.40% (中国会计准则)、43.48%(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于2008年6月19日本行举行的2007年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本行股东通过宣派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0.10元人民币(税前),股息总额约253.84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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