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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整改报告所列事项整改情况的说明


2008-07-24

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上交所“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要求,2007年12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等媒体以及上交所和本行网站上披露了《公司治理整改报告》。

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工作的要求,本行对上述整改报告的后续事项说明如下:

一、制定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根据整改计划,本行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经2008年3月25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实施。

二、继续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对分支机构的控制

1、健全内控管理制度

2008年上半年,本行内部控制三道防线体系组织建设已落实到位,并进一步完善了内控检查、内控整改和内控考核等相关工作流程和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中国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框架》。下半年本行将按照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相关规划安排,着手拟订操作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关键风险指标工作流程、重大操作风险事件报告管理
办法等操作风险管理制度。

2、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

2008年上半年,本行继续实施了2007年12月公告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整改报告》中“加强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相关措施,通过完善内控考核机制,推广实施自查流程,实施业务经理派驻制,人民币结算账户开户集中审批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强化了对分支机构的管控。下半年本行将按照年初部署继续落实上述措施,加强检查,监督落实整改,开展操作风险与控制评估,完善内部控制和操作风险的相关报告机制,发布基层内控管理指引,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控制。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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