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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08-12-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2008年12月12日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08年11月28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于2008年12月12日在香港现场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现场出席或通过电话方式)14名,佘林发董事委托肖钢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AlbertoTogni独立董事委托梁定邦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符合《公司法》及中国银行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钢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续聘中国银行2009年度外部审计师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赞成:16  反对:0  弃权:0

决议批准继续聘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本行2009年度外部审计师分别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2006)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15,900万元人民币,并提交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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