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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A股)


2009-01-05

本行注意到,近来部分媒体关于本行东北高速案件事的报道。本行现郑重声明如下:

本行针对上述报道涉及有关案件已按照监管要求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相关披露,本行早已针对该案件计提了充足的准备,该案件的判决结果对本行2008年度无重大财务影响。

本行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为本行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行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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