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本行遵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按照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要求,以自身的公司治理实际经验为基础,通过不断更新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改善董事会的结构,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不断完善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构建的现代股份制公司治理架构。各方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运行,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常规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本行逐渐建立和完善了有关制度,目前本行已符合《守则》中的所有守则条文,同时符合了《守则》中所列明的绝大多数建议最佳常规。本行亦遵循经营所在地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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