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在貿易結算業務項下,憑中國銀行可接受的貨物作為質押為客戶辦理的貿易融資業務。
產品特點
為客戶和市場開辟了新的貿易授信融資渠道,減少了對客戶除貨物以外的抵質押擔保品的占用,不僅能有效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也有助于大企業維護客戶和提高其供應鏈體系的整體競爭力,同時還能幫助企業盤活貨物,提高資金周轉速度。
適用客戶
一方面貨物周轉量大、行情走俏,急需資金支持;另一方面除貨物以外的其他擔保品有限,無法從銀行獲得足夠的授信額度。
相關費用
按照各項具體產品的手續費及融資利息收取
申請條件
1.客戶基本條件:
①經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具有經年檢的法人營業執照或其他足以證明其經營合法性和經營范圍的有效證明文件、經過年審的有效貸款卡、開戶許可證,申請辦理進口開證/押匯、進口代收押匯、匯出匯款(限貨到付款)項下貨押融資業務的客戶還應具有進出口經營資格;
②對擬質押貨物經營年限應在2年以上,有穩定的購銷渠道,在當地行業內的經營業績處于中上游水平,有較強的抗風險能力;
③在我行取得客戶評級,無不良信用記錄,并且在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內未發現不良信用記錄。
2.基礎交易須具有真實貿易背景,我行應嚴格防范集團客戶關聯公司之間利用貨押融資方式套取銀行資金;
3.貨押質權可以合法、有效地設定,我行能夠取得該質權;
4.融資款項通過我行用于貨款支付;
5.融資期限在1年(含)以下。
辦理流程
1.客戶向中行提交業務申請,中行為客戶核定質押擔保額(質押擔保額部分無需客戶提供除貨物之外的擔保品),并與客戶簽署《質押合同》;
2.按照有關業務程序,為客戶辦理相關結算及貿易融資業務;
3.貨物到達后,中行、客戶及倉儲監管合作單位三方簽署《動產質押監管協議》;
4.客戶就質押物向中行認可的保險公司購置存倉保險并指定中行為第一受益人,保單正本交由中行保管;
5.客戶憑中行出具的《放貨通知書》分批提貨或一次性提貨,提貨前應向中行歸還融資本息,或在遠期信用證項下補足開證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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