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依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承銷發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按約定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產品特點
1.增加客戶融資渠道;
2.彌補資金不足;
3.降低融資成本,優化客戶整體負債結構;
4.提高資本充足率。
期限
可根據客戶需求和市場情況確定
擔保
根據客戶需求和市場情況確定是否提供擔保。
利率
根據市場確定
適用范圍
在我國境內依法注冊設立的金融機構法人,包括銀行、保險公司、財務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申請條件
1.發行人為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三年連續盈利;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2.發行人為企業財務公司:資本充足率不低于10%;
3.其他金融機構的準入條件另行制定。
辦理流程
1.委托中國銀行為主承銷商,簽署承銷協議;
2.接受盡職調查,組建承銷團,完成各項發行文件;
3.獲得中國人民銀行核準的發行額度;
4.公布發行公告,發行短期融資券;
5.收到發債資金后在中央債券登記結算公司進行債券托管,確認債券債務關系;
6.根據有關規定,完成持續信息披露等其他后續工作;
7.按約定償還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