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项目融资即项目的承办人(即股东)为经营项目成立一家项目公司,以该项目公司作为借款人筹借贷款,并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金流量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该融资方式一般应用于现金流量稳定的发电、道路、铁路、机场、桥梁等大型基建项目。
利率
根据项目所属行业、地区、股东情况、贷款币种等具体情况而定。
期限
项目融资贷款一般期限较长,大都为中期(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或长期(五年以上),且大部份采取分期偿还和浮动利率。
收费标准
项目融资各项费用的收费标准由双方通过合同确定。
适用客户
能源开发项目、石油管道、炼油厂项目、矿藏资源开采项目、收费公路项目、污水处理项目、通讯设施项目。
申请条件
1.项目本身已经经过政府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立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3.引进国外技术、设备、专利等已经政府经贸部门批准;
4.项目生产所需的原材料有稳定的来源,并能够签订原料供货合同或意向书;
5.项目公司能够向贷款人提供完工担保、基建成本超支安排,同意将保险权益转让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给贷款人,同意将项目的收益质押给贷款人。项目股东同意将各自的股权质押给贷款人;
6.项目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最好有“照付不议”产品购销合同;
7.项目产品经预测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盈利能力较强;
8.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项目建设以及生产所需的水、电、通讯等配套设施已经落实。
提交材料
1.国家有权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准文件;
2.有关环保部门的批准文件;
3.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对外贸易和经济合作部批准的合资合同和章程及有关批复;
4.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6.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外汇登记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
8.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0.贷款卡;
11.关于“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在建工程及其形成的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意向性文件。
办理流程

1.项目公司向中国银行公司业务部门提出关于项目融资贷款的需求;
2.银行与项目公司就“照付不议”购销合同、原料供应合同、完工担保、成本超支安排、保险权益转让、固定资产抵押、项目的收益权质押、项目股东股权质押等各项融资的安排意向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3.银行按照贷款审批程序,对项目进行审批;
4.项目贷款获得批准后,项目公司与贷款银行就全部融资协议文本进行磋商;
5.签署协议并提取贷款。
温馨提示
1.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也称为纯粹的项目融资,在这种融资方式下,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本身的经营效益。同时,贷款银行为保障自身的利益必须从该项目拥有的资产取得物权担保。如果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建成或经营失败,其资产或收益不足以清偿全部的贷款时,贷款银行无权向该项目的主办人追索。
2.有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除了以贷款项目的经营收益作为还款来源和取得物权担保外,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贷款行有权向第三方担保人追索。但担保人承担债务的责任,以他们各自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所以称为有限追索项目融资。
3.项目融资与公司融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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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 |
传统公司融资 |
| 贷款对象 |
项目公司 |
项目发起人 |
| 追索性质 |
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 |
完全追索 |
| 还款来源 |
项目投产后的收益 及项目本身的资产 |
项目发起人所有 资产及其收益 |
| 担保结构 |
担保结构复杂 |
单一担保结构 |
| 成本 |
高 |
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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