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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双保理


 

产品说明

出口双保理是指出口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进口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项下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再由我行转让给国外进出口保理商,由我行为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户管理,并由进口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的催收及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

产品特点

1.增加营业额。通过叙做保理业务,对于新的或现有的客户提供更有竞争力的O/A、D/A付款条件,轻松拓展海外市场,增加营业额。

2.有效的风险保障。通过遍布国内与国际的保理业务网络,由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并承担进口商信用风险。出口商在受核准的额度内可以得到100%的收汇保障。

3.提供融资便利,美化财务报表。保理商以预支方式提供融资便利,缓解出口商流动资金被应收账款占压的问题,改善企业的现金流;同时出口双保理业务下由我行买断应收账款,企业可以提前享受出口退税及核销的实惠,规避汇率风险,并达到美化财务报表的目的。

4.节约成本。资信调查、账务管理和账款催收都由保理商负责,减轻出口商的业务负担,节约管理成本。

利率

LIBOR加点的方式,参照我行对贸易融资业务的利率授权执行。

适用客户

1.适用于希望降低应收账款,但对潜在客户的信用状况心存疑虑,希望降低风险,拓展业务的出口商;

2.适用于流动资金被大量应收账款占压,应收账款周转率降低而寻求融资支持和出口商;

3.适用于希望减轻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负担的出口。

申请条件

1.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2.拥有贷款卡;

3.拥有开户许可证,并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

4.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5.在我行有授信额度。

办理流程

1.出口商向我行提交《出口保理业务申请书》,我行据此联系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

2.进口保理商核准进口商额度,我行与出口商签订《出口保理协议》;

3.出口商发货或提供服务后,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交进口商,并将发票副本转交我行;

4.我行通知进口保理商有关发票详情;

5.如出口商有融资需求,我行对已核准的应收账款为出口商办理融资(原则上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

6.进口商于发票到期日向进口保理商付款,进口保理商将款项付出口保理商;如进口商在发票到期日90天后仍未付款,亦未发生争议,进口保理商做担保付款;

7.出口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如有)及费用,将余额付出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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