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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詢證函

產品名稱

銀行詢證函

產品說明

銀行詢證函是指會計師事務所在執行審計過程中,以被審計企業名義向中國銀行(下稱“我行”)發出的,用以驗證該企業在我行的對公業務以及出資情況是否真實、合法、完整的詢證性書面文件。

產品特點

滿足單位客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在中國銀行已開辦的各種業務情況的詢證需求。

適用范圍

單位客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申請銀行詢證業務時,可使用銀行詢證函。

業務范圍

根據《財政部、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以下簡稱“《函證通知》”)、《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 21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要求,銀行詢證函包括以下內容:銀行存款、銀行借款、注銷賬戶、委托貸款、擔保、銀行承兌匯票、商業匯票貼現、商業匯票托收、信用證、外匯買賣合約、證券或其他產權文件托管、銀行理財產品、資金歸集等對公業務以及投資人(股東)出資情況。

申請條件

1.我行單位客戶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可向我行申請辦理“銀行詢證函”業務。

2.“銀行詢證函”格式應符合《函證通知》《操作指引》相關要求,對于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請將該項目或欄位用斜線劃掉,不應留白。

3.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針對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業務詢證,我行可對詢證賬戶的資金到位情況提供“驗資業務詢證函”回函或“結算交易證明”。

4.銀行詢證函來函均應由我行單位客戶簽發,并加蓋被詢證賬戶銀行預留印鑒。如“銀行詢證函”為多聯次的,應由客戶加蓋騎縫章,騎縫章為客戶預留銀行印鑒或公章。

對于被審計客戶已銷戶等客戶無法加蓋有效銀行預留印鑒的情況,為防范客戶信息泄露風險,請會計師事務所根據實際情況隨來函提供被審計客戶身份證明材料以及具體情況說明。

辦理流程

1. 單位客戶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向我行辦理詢證業務,我行銀行詢證函的接收機構為函證事項相關賬戶的開戶行,開戶行地址及聯系方式請參考我行官方網站“機構網點”信息。如遇特殊情況,請咨詢當地中國銀行或撥打中國銀行客戶咨詢服務熱線95566。

2.郵寄或跟函均為我行可接受的函證方式,請會計師事務所按照《函證通知》的要求填寫真實、有效的回函方式和聯系人信息。我行將按“銀行詢證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或交付回函,如會計師事務所約定來人自取,指定來辦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工作證、介紹信或其他證明文件原件。

3.對于未滿足《函證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發布的銀行詢證函受理要求的來函,自我行聯系會計師事務所起3個工作日內未補充相關材料的,或客戶指定付費賬戶無法成功扣劃回函服務費用且會計師事務所未按《操作指引》要求協助客戶繳納服務費用的,我行將對來函予以退還。

溫馨提示

1.收費標準:我行銀行詢證函業務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按照官方網站公布的《中國銀行服務價目表》(詳見“第四章 公司及金融機構客戶服務收費業務”下“四、單位賬戶”)執行。

2.回函用章驗證:我行銀行詢證函回函用章為電子業務專用章,會計師事務所可通過登錄我行官方網站“業務驗證”便捷服務功能模塊,錄入回函印章上的業務驗證碼及回函打印日期進行驗證。

3.投訴與建議:如對我行銀行詢證函回函內容需進一步確認,請在“銀行詢證函”標注需核實事項進行二次來函詢證。如有其他問題或意見建議,請致電我行客戶服務熱線95566或向相關網點工作人員咨詢或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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