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
在贸易结算业务项下,凭中国银行可接受的货物作为质押为客户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
产品特点
为客户和市场开辟了新的贸易授信融资渠道,减少了对客户除货物以外的抵质押担保品的占用,不仅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有助于大企业维护客户和提高其供应链体系的整体竞争力,同时还能帮助企业盘活货物,提高资金周转速度。
适用客户
一方面货物周转量大、行情走俏,急需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担保品有限,无法从银行获得足够的授信额度。
相关费用
按照各项具体产品的手续费及融资利息收取
申请条件
1.客户基本条件:
①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经过年审的有效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申请办理进口开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汇出汇款(限货到付款)项下货押融资业务的客户还应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
②对拟质押货物经营年限应在2年以上,有稳定的购销渠道,在当地行业内的经营业绩处于中上游水平,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③在我行取得客户评级,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且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内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2.基础交易须具有真实贸易背景,我行应严格防范集团客户关联公司之间利用货押融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
3.货押质权可以合法、有效地设定,我行能够取得该质权;
4.融资款项通过我行用于货款支付;
5.融资期限在1年(含)以下。
办理流程
1.客户向中行提交业务申请,中行为客户核定质押担保额(质押担保额部分无需客户提供除货物之外的担保品),并与客户签署《质押合同》;
2.按照有关业务程序,为客户办理相关结算及贸易融资业务;
3.货物到达后,中行、客户及仓储监管合作单位三方签署《动产质押监管协议》;
4.客户就质押物向中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购置存仓保险并指定中行为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交由中行保管;
5.客户凭中行出具的《放货通知书》分批提货或一次性提货,提货前应向中行归还融资本息,或在远期信用证项下补足开证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