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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成式柜员移动前端设备选型项目采购邀请公告

2013-10-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拟进行集成式柜员移动前端设备的全辖选型工作,现就集成式柜员移动前端设备选型项目进行公开选型,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成式柜员移动前端设备选型项目

二、采购编号

BOC-IT-2013FW096

三、项目情况

(一)选型内容:

采购人以公开的方式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成式柜员移动前端设备入围供应商进行选型。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采购人两个年度内(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柜员移动前端设备的供货资格。在入围有效期内,如供应商的入围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原入围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同时采购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二)选型产品及相关要求

选型产品:集成式柜员移动前端设备

选型范围包括:上述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实施、培训及售后服务。

供货范围:全国供货

选型有效期:2年(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注: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含全部产品及相关服务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不得拆分或遗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2. 选型产品的相关要求以本项目技术需求为准。

(三)选型流程: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3.评审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获得后续谈判资格。

4.评审委员会根据获得谈判资格供应商数量情况,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若响应文件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数量大于4家,则采用两阶段评审的方法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进行综合评审;若响应文件初审合格的供应商数量不多于4家,则采用一阶段评审的方法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谈判结果,评审委员会对参与谈判的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本项目入围供应商候选人。谈判轮次以评审委员会实际谈判要求为准。

5.采购人按照评审委员会的推荐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6.签订入围供应商合作协议。

(四)选型流程各步骤供应商数量的规定

序号 选型产品名称 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数量 获得最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数量 入围供应商数量
1 集成式柜员移动前端设备 资质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 不多于4家 不多于3家

(五)其他

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须在谈判过程中提供所投产并进行演示,便于评审委员会科学评审。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须是有能力履行选型内容要求,并提供选型产品及服务的制造商。

2.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供应商注册资金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外币折算价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中国银行外币基准价为准。

4.     供应商须出具其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3个月内开具)或近2年的财务状况(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须拥有所投选型产品的自主商标或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并提供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

6.     供应商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丰富的备品库存,以及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国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国内有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具备7*24小时服务能力;。

(二)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7.     供应商所报选型产品须为技术成熟产品,具有成功案例。供应商所报产品系列近年来(2010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邀请公告发出之日(含))在银行同业拥有销售案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银行同业仅计算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文“银行同业”范围均指上述所列银行。

8.     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所报选型产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

9.     供应商所报选型产品中集成的IC卡读写模块、二代身份证识别模块须选用中国银行选型入围产品,如不是供应商自己制造的,须提供上述产品的制造商授权文件,证明供应商拥有上述产品的合法使用权。IC卡读写模块、二代身份证识别模块的入围供应商名单见技术需求。

10.   供应商须具有所报选型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文件。

11. 如国家对供应商所报选型产品具有相关强制认证要求,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均应通过国家相关强制认证要求,并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提供认证证书,如有)。

12. 如供应商所报选型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和产品鉴定(认证)制度,应提供所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鉴定(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如有)。

(三)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3.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4.   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1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评审委员会将有权对全部供应商或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1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7.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8.   供应商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五、采购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领取采购文件:

时  间: 20131016日起至2013115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西侧 12F 集中采购中心

领  取:领取文件免费

特别说明: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或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自行携带U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银行门户网站(www.boc.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进行发布。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13116日上午9:0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3116日上午10:00。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 12F -4号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邮   编:100818

联系人:田飞佳/秦泰

电   话:86-10-66595987/66595982

传   真:86-10-66593484

电子函件:tianfeijia@bank-of-china.com / cg_qintai@bank-of-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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