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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结束]中国银行“安防报警设备、IP对讲设备选型入围”项目“安防报警(国外品牌)”分项资格预审公告

2014-06-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安防报警(国外品牌)进行公开选型。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预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合格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参加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才可参加本项目后续程序。

一、项目名称

“安防报警设备、IP对讲设备选型入围”项目“安防报警(国外品牌)” 分包

二、采购编号

BOC-IT-2014FW053-2

三、项目情况

(一)选型内容:

采购人以公开的方式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防报警(国外品牌)入围供应商进行选型,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采购人两个年度内(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的供货资格。在选型有效期内,如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同时采购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选型范围包括:上述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指导、培训及售后服务。

供货范围:全国供货

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3家

选型有效期:2年(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注: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含全部产品及相关服务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不得拆分或遗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2. 最终选型产品的相关要求以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为准。

(二)选型分包情况

本项目安防报警设备选型分为两个分包:安防报警设备(国内品牌)分包、安防报警设备(国外品牌)分包。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选型产品的国内品牌产品指由国内制造商(总部注册地址在中国境内)自主研发、具有国内自主知识产权,且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指由国外制造商(总部地址在中国境外)自主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中国建厂(或和国内的厂商进行合资、合作)生产的产品或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3供应商仅能申请安防报警(国内品牌)、安防报警(国外品牌)分包中的1包,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响应。

(三)选型流程:

本项目选型流程由资格预审、产品测试、入围谈判及评审三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1. 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3. 由评审委员会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取综合评分制,通过资格预审且综合排名前6名(不多于6名,视情况确定)的供应商才可进入本项目后续程序。

第二阶段:产品测试

  1. 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将被邀请进入本项目“产品测试”阶段。只有完成产品测试的供应商才可进入本项目后续程序。
  2. 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将被邀请进入本项目“产品测试”部分,并获得测试文件。
  3. 供应商须按照测试文件的要求,免费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及软件工具等参加产品测试(样机测试)。
  4. 产品测试结果将形成书面测试报告。
  5. 供应商在产品测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参与测试费用(另行通知)、参与人员费用、测试设备提供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测试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卡园一路88号研发楼(中国银行数据中心上海)

 

第三阶段:入围谈判及评审

  1. 通过资格预审、完成产品测试的供应商将被邀请进入本项目“入围谈判及评审”阶段,并获得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加入围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自行确定不多于3名(在不多于3名供应商的前提下,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入围供应商获得采购人两个年度内入围产品的供货资格。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入围供应商的协议。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1.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2. 供应商须是有能力履行选型内容要求,并提供选型产品及服务的制造商。
  3.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供应商注册资金须在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外币折算价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中国银行“中行折算价”为准。
  5. 供应商须拥有所投选型产品的自主商标或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并提供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
  6. 供应商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在国内有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具备7*24小时服务能力;提供统一的国内热线支持电话,有在线技术人员能够提供实时的在线技术支持。
  7. 供应商须具备较为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丰富的备品库存、以及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国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
  8.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且对所报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选型入围全部产品。
  2. 供应商所报产品系列近年来(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含)),在银行同业范围内,至少具有2个(含)以上销售案例(或入围证明),须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文件。

注:

1)银行同业仅计算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文“银行同业”范围均指上述18家银行)。

2)最终用户证明文件,指最终用户销售合同或最终用户证明材料,合同或材料中须至少包含清晰的用户签字和印章、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项目执行时间。

3)供应商须现场准备原件备查。

  1. 所投产品系列(安防报警主机)具有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2. 所投产品系列(安防报警主机)具有有效的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或上海)出具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测)报告。

(四)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 供应商仅能申请安防报警(国内品牌)、安防报警(国外品牌)分包中的1包。
  2.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 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评审委员会将有权对全部供应商或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6.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7. 供应商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五、资格预审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综合评分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 间: 2014612日起至201471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中国银行 11F 集中采购中心

领 取:领取文件免费

特别说明: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介绍信或授权书、自行携带U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 中国银行门户网站(www.boc.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进行发布。

八、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1472日上午8:3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72日上午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中国银行 12F -4号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中国银行 集中采购中心

邮 编:100818

联 系 人:谌凯/秦泰

电 话:86-10-66595990/66595982

传 真:86-10-66593484

电子函件: shenkai@bankofchina.com qintai@bankof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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