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N1包路由器增补进行公开选型。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预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合格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参加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才可参加本项目后续程序。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N1包路由器增补选型”项目
二、采购编号
BOC-IT-2014FW092
三、项目情况
(一)选型内容:
1、选型要求
1)供应商产品系列:为供应商在相同平台下所有型号的产品。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下选型档次需求自行确定产品系列所投的选型档次。
2)各供应商须将产品系列分别归入相应的选型档次中。
3)选型档次具体情况如下:
| 设备名称 | 选型档次 | 产品内容 |
| 网络设备 (N1包 路由器设备) | 选型档次1 | 高档路由器(H型) |
| 选型档次2 | 中高档路由器(MH型) | |
| 选型档次3 | 中档路由器(M型) |
N1包 路由器设备的使用范围:中国银行数据中心(包括灾难备份中心)、总行级业务处理中心和省级分行一级骨干网上联。
4)在本选型项目中,供应商推荐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 所有选型档次下,供应商均须推荐所对应的产品系列。
· 供应商须根据各选型档次的产品技术需求,对其自有的产品系列进行合理划分,将供应商自有的产品系列列入相应的选型档次下(由于供应商产品策略,某一个选型档次,供应商可推荐不止一个产品系列),但一个产品系列只允许出现在一个选型档次中。
· 如入围,须与中国银行原有相同选型档次推荐相同的产品系列。
· 相同的产品系列须与中国银行原有相同选型档次的所有分包中应保持一致的公开报价和优惠折扣。
5)供应商推荐的产品系列是否可满足选型档次要求由本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
6)供应商须满足以上条款,否则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7)本次选型只限于制造商,不包括代理商。
2、选型内容
采购人以公开的方式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N1包路由器增补入围供应商进行选型,本项目的增补入围供应商将获得采购人约两个年度内(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N1包路由器的供货资格。在选型有效期内,如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即须通过折扣率(%OFF)体现优惠幅度),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同时采购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选型范围包括:上述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实施、培训及售后服务。
供货范围:全国供货
增补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2家(已在选型范围内供应商不参加)
选型有效期:不多于2年(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终止时间与原有选型入围终止时间相同)。
注: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含全部产品及相关服务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不得拆分或遗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2. 最终选型产品的相关要求以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为准。
(二)选型流程:
本项目选型流程由资格预审、入围谈判及评审两部分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1. 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人处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3. 由评审委员会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可进入本项目后续程序。
第二阶段:入围谈判及评审
4.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将被邀请进入本项目“入围谈判及评审”阶段,并获得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加入围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5.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确定增补不多于2名入围供应商获得采购人不多于两个年度内N1包交换机的供货资格。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入围供应商的协议。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如下:
1. 供应商须是有能力履行选型内容要求,并提供入围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2.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制造商的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分支机构,须具有授权其参加谈判的制造商授权书,并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文件。
3. 供应商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或其母公司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外币折算价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中国银行外币基准价为准。
4. 供应商须具备丰富的产品线,具有全部选型档次所对应的产品系列。
5. 供应商须在其提供的选型产品领域具有独立的研发机构。
6. 供应商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在国内有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具备7*24小时服务能力;提供统一的国内热线支持电话,有在线技术人员能够提供实时的在线技术支持。
7. 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丰富的备件库存、以及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国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国内主要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拥有分支机构及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制造商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其全系列产品的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具有相应零部件的网点。对中国银行省级分行服务覆盖率可达到100%(如为制造商授权服务商,须附授权服务协议或代理协议)。
8. 供应商须拥有所投选型产品的自主商标或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
(二)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9.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通过国家相关强制认证要求,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所投产品所有系列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10.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为技术成熟产品,具有成功案例。供应商所投产品任一选型档次下任意产品近三年(2012年1月1日-2014年9月1日)有成功案例,同时系统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成功案例仅计算:
1)银行同业总行数据中心级或中国五大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一级分行数据中心级应用案例。银行同业仅计算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文“银行同业”范围均指上述所列银行。数据中心指银行同业主要业务系统运行的总分行数据中心或信息中心(含灾难备份中心)。
2)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总部数据中心级应用案例,数据中心指运营商主要业务系统运行的总部数据中心或信息中心(含灾难备份中心)。
11.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12. 供应商所提供的全系列产品须能全部满足项目选型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第一部分)。
注:本项目中关于全系列产品是指N1包路由器整机,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技术需求书”。
(三)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3. 非中国银行N1包路由器已入围供应商。
14.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5. 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1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评审委员会将有权对全部供应商或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8.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9. 供应商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五、资格预审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 间: 2014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9月29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 11F 集中采购中心
领 取:领取文件免费
特别说明: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持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介绍信或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自行携带U盘。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银行门户网站(www.boc.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进行发布。
八、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0月9日上午8:30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4年10月9日上午9: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 12F -4号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集中采购中心
邮 编:100818
联系人:秦泰/谌凯
电 话:86-10-66595982/66595990
传 真:86-10-66593484
电子函件:qintai_hq@mail.notes.bank-of-china.com ;qintai@bankof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