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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设备选型项目(第1包:NW1包)资格预审公告

2015-04-02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设备选型项目进行公开选型。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预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合格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参加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供应商才可参加本项目后续程序。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设备选型项目(第1包:NW1包)

二、采购编号

0686-1540011B100N/1

三、项目情况

  • 选型内容
  • 选型要求
  • 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参加本项目1-2包(0686-1540011B100N /1/2)任意包的选型工作(即一个供应商可同时参加2个分包)。
  • 供应商产品系列:为供应商在相同平台下所有型号的产品。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下选型档次需求自行确定产品系列所投的选型档次。
  • 各供应商须将产品系列分别归入相应的选型档次中。
  • 选型档次:根据各分包项下选型需求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分包 分包名称 选型档次 产品内容 使用范围
第1包 NW1包 选型档次1 高档交换机 中国银行数据中心(包括灾难备份中心)、总行级办公场地、总行级业务处理中心和省级分行一级骨干网上联。
选型档次2 中高档交换机
选型档次3 中档交换机
选型档次4 低档交换机
选型档次5 高档路由器
选型档次6 中高档路由器
选型档次7 中档路由器
选型档次8 低档路由器

 

分包 分包名称 选型档次 产品内容 使用范围
第2包 NW2包 选型档次1 高档交换机 中国银行各一级分行省行本部及灾备机房、二级骨干网、地市行、网点及离行自助接入网。
选型档次2 中高档交换机
选型档次3 中档交换机
选型档次4 低档交换机
选型档次5 高档路由器
选型档次6 中高档路由器
选型档次7 中档路由器
选型档次8 低档路由器

注:入围后,采购人有权对使用范围进行调整。

  • 在本选型项目各分包中,供应商推荐的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 在所投分包中,所有选型档次下,供应商均须推荐所对应的产品系列。
  • 供应商须根据各选型档次的产品技术需求,对其自有的产品系列进行合理划分,将供应商自有的产品系列列入相应的选型档次下(由于供应商产品策略,某一个选型档次,供应商可推荐不止一个产品系列),但一个产品系列只允许出现在一个选型档次中。
  • 在不同分包中,相同的产品系列必须在相同的选型档次中。
  • 相同的产品系列在本次选型项目的所有分包中应保持一致的公开报价和优惠折扣。

 

  • 供应商推荐的产品系列是否可满足选型档次要求由本项目评审委员会确定。
  • 供应商须满足以上条款,否则将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 本次选型只限于制造商,不包括代理商。
  • 选型内容

采购人以公开的方式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设备入围供应商和产品进行选型,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采购人两个年度内(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选型范围内产品的供货资格。在选型有效期内,如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即须通过折扣率(%OFF)体现优惠幅度),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同时采购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 选型范围包括:上述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实施、培训及售后服务。
  • 供货范围:全国供货
  • 入围供应商数量:每包不多于4家
  • 选型有效期:不多于2年(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 本分包选型所包含的主要产品内容如下:
分包 分包名称 选型档次 产品内容 使用范围
第1包 NW1包 选型档次1 高档交换机 中国银行数据中心(包括灾难备份中心)、总行级办公场地、总行级业务处理中心和省级分行一级骨干网上联。
选型档次2 中高档交换机
选型档次3 中档交换机
选型档次4 低档交换机
选型档次5 高档路由器
选型档次6 中高档路由器
选型档次7 中档路由器
选型档次8 低档路由器

注: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含全部产品及相关服务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不得拆分或遗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2. 最终选型产品的相关要求以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为准。

  • 选型流程:

本项目选型流程由资格预审、产品测试和入围谈判及评审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预审

  • 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 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
  • 由评审委员会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
  • 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可进入本项目后续程序。

第二部分:产品测试

  • 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将被邀请进入本项目“产品测试”部分,并获得测试文件。
  • 供应商须按照测试文件的要求,免费提供符合要求的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及软件工具等参加产品测试(样机测试)。
  • 供应商在产品测试过程中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参与测试费用(另行通知)、参与人员费用、测试设备提供等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采购人将组织对各供应商提供的测试产品进行测试,并就产品测试结果形成书面测试报告。
  • 本部分的产品测试结果将影响到“第三部分 入围谈判及评审”的评分。
  • 只有参加并通过产品测试(采购人原有已入围的供应商产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供应商才可进入本项目“入围谈判及评审”部分。

第三部分:入围谈判及评审

  • 通过产品测试的供应商将被邀请进入本项目“入围谈判及评审”部分,并获得采购文件。
  • 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加入围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每包确定不多于4名(在不多于4名供应商的前提下,视具体情况而定)的入围供应商获得采购人两个年度内选型范围内产品的供货资格。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入围供应商的协议。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 供应商须是有能力履行选型内容要求,并提供入围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制造商的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分支机构,须具有授权其参加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并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文件。
  • 供应商的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或其母公司注册资金须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若分支机构的母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则对其注册资金不做要求。外币折算价以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中国银行外币基准价为准。
  • 供应商须具备丰富的产品线,具有所投分包下全部选型档次所对应的产品系列。
  • 供应商须在其提供的选型产品领域具有独立的研发机构。
  • 供应商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在国内有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具备7*24小时服务能力;提供统一的国内热线支持电话,有在线技术人员能够提供实时的在线技术支持。
  • 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丰富的备件库存、以及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国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国内主要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拥有分支机构及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制造商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其全系列产品的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具有相应零部件的网点。对中国银行省级分行服务覆盖率可达到100%(如为制造商授权服务商,须附授权服务协议或代理协议)。
  • 供应商须拥有所投选型产品的自主商标或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须提供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并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
  •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通过国家相关强制认证要求,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即所提供的产品系列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为技术成熟产品,具有成功案例。供应商所投满足技术要求的任意产品系列近年来(2012年1月1日(含)-2015年3月31日(含))在中国五大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总行数据中心级有成功案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系统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

注:本项目总行数据中心指中国五大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交)主要业务系统运行的总行数据中心或信息中心(含灾难备份中心)。

  • 供应商须提供的品牌产品(或服务)的原厂商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内各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 供应商所提供的全系列产品须能全部满足项目选型要求(详见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注:本项目中关于全系列产品是指满足本分包要求的交换机整机或路由器整机及其配件,具体要求详见“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 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评审委员会将有权对全部供应商或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予以拒绝。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 供应商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五、资格预审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时 间: 2015年4月2日起至2015年4月22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公司403房间(朝阳区国贸桥西“建国饭店”与“京伦饭店”之间)

售 价:每包400元人民币

说 明:购买文件时,请携带

  •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供应商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以及经办人员的身份证(须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自行携带U盘。

七、资格预审前会议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需要举行资格预审前会议,就本项目相关要求向各供应商介绍情况。会议时间:2015年4月10日下午14:00开始(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一层106会议室。各供应商须派相关代表参加会议,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 中国银行门户网站(www.boc.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进行发布。

九、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8:3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9: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一层114会议室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资格预审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资格预审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

十、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409房间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朱波 李利 李颖捷

电 话:86-10-65005503/65043136 转8002/8005/8001

传 真:86-10-65072384

开 户 名: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账 号:329857187414

电子函件:zhubo@cbw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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