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8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国银行 “大堂经理手持终端设备(PAD)选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入围选型。
现对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入围选型且满足资格预审申请人基本资质要求的设备供应商均可申请参加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申请人方可参加本项目的后续采购程序。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 “大堂经理手持终端设备(PAD)选型”
二、采购编号
1540STC40875
三、项目简介:
(一)选型内容
采购人以公开的方式对中国银行 “大堂经理手持终端设备(PAD)选型”供应商进行选型。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在选型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提供大堂经理手持移动端设备的供货资格。在选型有效期内,如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即须通过折扣率(%OFF)体现优惠幅度),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同时采购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选型有效期:约为两个年度(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3名。
(二)选型产品
本项目选型产品如下:
| 包号 | 选型产品/货物名称 | 选型范围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
| 01 | 大堂经理手持终端设备(PAD), 10寸平板(屏幕对角线尺寸不低于9.6英寸)和8寸(屏幕对角线尺寸不低于7.9英寸)平板各一款 |
产品供货及相关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原厂保修、预装采购人提供的APP程序等) | 产品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15 日内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一级分行所在地 |
注:1)对于本次入围选型,申请人必须对上表中的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提出申请,不得拆包(拆分或遗漏)申请,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2)主要选型产品详细要求见 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3)最终入围选型产品的相关要求以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为准。
(三)选型流程:
本项目选型流程由资格预审、入围谈判及评审两部分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预审
1. 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 由评审委员会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评审。资格预审采取合格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才可进入本项目后续程序。
第二阶段:入围谈判及评审
4. 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将被邀请进入本项目“入围谈判及评审”阶段,并获得采购文件。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加入围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5.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不超过3名入围供应商获得在选型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提供大堂经理手持终端设备(PAD)的供货资格。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中止与入围供应商的协议。
四、合格申请人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申请人的资质要求如下:
1. 申请人须是有能力履行选型内容要求,并提供选型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产品制造商。
2. 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申请人若为制造商的分支机构,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其参加本次选型的制造商授权书并同时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文件。
3. 申请人注册资金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外币折算价以递交申请文件截止当日中国银行“中行折算价”为准
4. 申请人须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要求如下:
(二)申请人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5. 申请人所报产品型号系列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6. 申请人所报产品型号系列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
7. 申请人所属安卓平板电脑设备近两年(2013年1月1日至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在银行业累计供货量达到1000台(含)以上,同时产品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须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须为与最终用户签订的或由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
8. 申请人所提供的产品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三)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9. 申请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 申请人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1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否则评审委员会将有权对全部申请人或部分申请人的申请文件予以拒绝。
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13. 未经采购人允许,申请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4. 申请人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五、资格预审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六、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银行网站(http://www.boc.cn)进行发布。
七、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
(一)有意向的申请人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时 间: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6年1月7日止,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中钢国际广场16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
售 价:每包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EMS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二)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应携带申请人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购买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
(三)购买人应按要求填写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记录表,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申请人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一)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8日10:00(北京时间)。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密封后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申请人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申请人须承担因未送达并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 编:100080
联 系 人:马娟娟、耿纪东、张静、陈俊
联系电话:010-62688223(购买文件)、62688383、62688212、62688251
电子邮箱:gengjd@sinosteel.com
传 真:010-62688250
开户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中关村中心支行
账 号: 3350 5603 7575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