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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印机选型”项目采购公告

2016-01-25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印机选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入围选型,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入围选型且满足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产品供应商均可响应参加。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印机选型”项目

二、采购编号

TC150ABB2

三、项目简介

(一)选型内容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的方式对用印机设备的产品及其供应商进行入围选型,选型入围有效期为自签订入围协议之日起2年,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入围有效期内的产品供货资格。在选型入围有效期内,如入围供应商欲以新投入市场的产品取代入围产品,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其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且须经过采购人的书面认可。本项目采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使用入围供应商的入围产品、不承诺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金额。

(二)选型产品

本项目为实现自动化用印,柜面需要配置用印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用印管理系统接口,通过自动识别凭证版式、业务验证码等内容,在封闭环境下自动盖章。

注: 1、选型产品的技术要求以本采购文件第五章内容为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只提供一种型号的用印机。

(三)选型产品的采购范围及交货时间、地点要求:

采购范围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选型产品的供货及相关伴随服务 (含指导安装、技术培训、原厂保修等,包括产品的安装和调试) 产品供货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全国范围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单位,零公里交货,具体交货地点以产品供货合同为准

四、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且有能力履行本次选型内容要求和提供选型产品及服务。

(二)供应商注册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供应商须具有本次选型产品在国内银行业的销售业绩(业绩合同签订时间须为自2012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止)。

(四)供应商所报选型产品须具有有效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CCC”认证证书。

(五)选型产品的制造商应为专业从事选型产品设计、生产的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且对所报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六)若供应商提供的选型产品是国内生产的,则供应商必须是该产品制造商;若供应商提供的选型产品是国外生产的,则供应商必须是国外制造商在国内的该产品总代理商(须提供证明文件)或唯一授权代理商(仅当该产品在国内未设总代理商的,才可由制造商授权国内唯一产品代理商参与本项目)。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则对于本项目同一家代理商只能作为一个制造商的代理商对该项目提出响应,即不能同时作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制造厂商的代理商对本项目提出响应。

(七)供应商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供货能力。

(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提出响应。否则,对于该项目所涉及供应商的响应均为无效响应并将予以否绝。

(九)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并且须为独立于采购人的供应商。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响应。

(十一)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文件并报名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的选型。

五、采购公告发布媒介

本采购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银行网站(http://www.boc.cn)进行发布。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一)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时  间:自2016年 1 月 25 日起至2016年 2 月 1 日止,每天9:0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6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售  价: 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

(二)在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携带供应商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购买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

(三)购买人应按要求填写采购文件购买记录表,未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

七、响应文件和演示样机的递交
(一)采购代理机构接收响应文件和演示样机的时间为2016年 2 月 16 日7:00-9:30(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和演示样机递交截止时间

2016年 2 月 16 日9:3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层多功能厅(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演示样机递交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六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三)响应文件和演示样机须分别密封后于响应文件和演示样机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或演示样机恕不接受。响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演示样机。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被授权人在响应文件和演示样机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和演示样机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承担因未送达未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孙慧、张涌岩

联系电话:010-62108113、62108117

电子邮箱:sunhui8113@126.com 

传   真:010-62112825

开户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 0200 0496 1920 0362 296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_1_月_25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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