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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开放平台数据备份近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170A2CA

2017-05-03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据中心开放平台数据备份近线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TC170A2CA ,招标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 招标人自筹 ,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中国银行开放平台数据备份系统运行在Veritas NBU软件平台,承担开放平台及X86平台数据备份工作。随着近年来应用系统数量不断增加,数据规模快速增长,以及数据安全重要性凸显,原有备份系统从容量、性能、架构及部分功能等方面已经不能满足支撑生产系统运行需求,亟待实施改造。为解决备份系统面临的各项问题,需对中国银行总行数据中心开放平台备份系统进行技术架构优化调整,购买并部署近线备份设备,完成中国银行开放平台的海外备份域和国内3号备份域优化改造(黑山扈、海鹰、张江机房数据量为3PB、1.5PB、1.5PB)。

目前,开放平台备份系统数据量总规模约为本次需求的2~3倍,且每年以约30%速度增长。后续,将会依据本次项目实施情况,确定实施开放平台全部备份域的备份整体优化调整。

二、招标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需求目标 安装/使用地点 数量
1 近线备份设备 高可用集群架构,总容量不低于3PB数据的备份要求,处理能力不低于4GB/秒; 北京黑山扈 不少于2套
2 近线备份设备 总容量不低于1.5PB数据备份的要求、处理能力不低于2 GB/秒 北京海鹰 不少于1套
3 近线备份设备 总容量不低于1.5PB数据备份的要求、处理能力不低于2 GB/秒 上海张江 不少于1套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 业务需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注册资金应当不少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按照中国银行在文件递交当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以上的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和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

(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新设企业当年验资报告的复印件(加盖提供报告单位的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所投产品系列在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总行级数据中心的3个成功使用案例。(注:“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仅指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浙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恒丰银行,下文“全国性商业银行”范围均指上述18家银行)。

(四)投标人须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五) 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六)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 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七)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八)投标人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7年5月4日至2017年5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北京时间,下同)。

(二)招标文件获取地址: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506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当委托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出后概不退换,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至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上午9点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嘉苑饭店9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6号)。

(二)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准时参加。

(三)出现以下情形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六、其他

(一)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二)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它投标人保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boc.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标等事宜。

八、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到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止。

九、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方查询: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11F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06室

电话: 010-62108113、62108208

传真: 010-62112825

E-mail:sunhui8113@126.com

联系人:孙慧、纪毅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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