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5
北京国际贸易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批商户收卡终端设备选型项目进行公开选型。现邀请有意向且满足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竞争。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批商户收卡终端设备选型项目
二、采购编号
0686-1740011Z294N
三、项目情况
(一)选型内容
采购人以公开的方式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批商户收卡终端设备选型项目供应商和产品进行选型,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采购人两个年度内(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选型范围内产品的供货资格。在选型有效期内,如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即须通过折扣率(%OFF)体现优惠幅度),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同时采购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1.选型范围包括:上述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实施、培训及售后服务。
2.供货范围:全国供货
3.入围供应商数量:第一包不多于4家,第二、三包不多于3家
4.选型有效期:不多于2年(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
5.本项目选型所包含的主要产品内容:
第一包:移动智能POS;
第二包: 台式智能POS
第三包:分体式针打POS;
注:1.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各分包内所含全部产品及相关服务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不得拆分或遗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2. 最终选型产品的相关要求以本项目各分包的采购文件为准。
(二)选型流程: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各分包。
2.供应商应按本采购邀请购买入围供应商选型采购文件,并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3.评审委员会将对各分包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产品技术部分、服务部分进行第一阶段的文件初审,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5名的供应商进行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谈判及评审(在不多于5名供应商的前提下,视具体情况而定)。第二阶段的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产品技术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4.获得谈判资格且完成第二阶段谈判的供应商,应于谈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和相关承诺。根据谈判结果,评审委员会将对参与谈判的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第一包不多于4名的入围供应商,第二、三包不多于3名的入围供应商(如获得谈判资格的第一包供应商少于或等于4家,第二、三包供应商少于或等于3家,则录取n-1家入围供应商,其中n为获得谈判资格的供应商数量)。
注:所有谈判将可能在1-4日内完成,供应商须自行安排谈判及报价事宜,如未按规定完成谈判流程,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5.入围谈判及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第一包前4名、第二包前3名入围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选型产品与中国银行业务通过性测试。若未通过测试,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入围资格且测试不通过不进行增补。(适用第一、二包)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第一包:移动智能POS:
(一)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如下:
1. 供应商须是有能力履行选型内容要求,并提供入围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2.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3. 供应商的注册资金须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外币折算价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中国银行外币基准价为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 供应商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在国内有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具备7*24小时服务能力;提供统一的国内热线支持电话,有在线技术人员能够提供实时的在线技术支持。
5. 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丰富的备件库存、以及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国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国内主要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拥有分支机构及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制造商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其全系列产品的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具有相应零部件的网点。对中国银行省级分行服务覆盖率可达到100%(供应商须提供租房合同或相关文件备查。如为制造商授权服务商,须附授权服务协议或代理协议)。
6. 供应商须能够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 供应商须具有2015年1月1日(含)-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在银行同业或银联商务金融POS(固话POS、MPOS除外)的成功案例(包含代理商销售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且销售量达到10万台。同时系统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
注:(1)“银行同业”仅计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文“银行同业”范围均指上述18家银行。
银联商务指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2)供应商所提供的案例中,所销售的产品应为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8. 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9. 取得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
(二)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10. 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并取得相关证书。
11. 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12. 获得中国银联《银联卡受理终端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13. 通过EMV LEVEL 1 &2认证,并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14. 通过PBOC3.0 LEVEL1 &2认证,并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15. 通过PCI安全认证,并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16. 获得国密三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产品销售许可证书、产品型号证书)
17. 通过qPBOC Level1 &Level2检测,获得银联非接触式读写器认证。
18. 承诺在中行要求时通过PayPass、PayWave检测。
第二包:台式智能POS:
(一)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如下:
1. 供应商须是有能力履行选型内容要求,并提供入围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2.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3. 供应商的注册资金须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外币折算价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中国银行外币基准价为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 供应商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在国内有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具备7*24小时服务能力;提供统一的国内热线支持电话,有在线技术人员能够提供实时的在线技术支持。
5. 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丰富的备件库存、以及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国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国内主要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拥有分支机构及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制造商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其全系列产品的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具有相应零部件的网点。对中国银行省级分行服务覆盖率可达到100%(供应商须提供租房合同或相关文件备查。如为制造商授权服务商,须附授权服务协议或代理协议)。
6. 供应商须能够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 供应商须具有2015年1月1日(含)-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在银行同业或银联商务金融POS(固话POS、MPOS除外))的成功案例(包含代理商销售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且销售量达到10万台。同时系统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
注:(1)“银行同业”仅计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文“银行同业”范围均指上述18家银行。
银联商务指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2)供应商所提供的案例应为自身生产的产品。
8. 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9. 取得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
(二)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10. 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或CQC产品认证证书。
11. 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12. 获得中国银联《银联卡受理终端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13. 通过EMV LEVEL 1 &2认证,并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14. 通过PBOC3.0 LEVEL1 &2认证,并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15. 须承诺若能入围本分包,在中行实际采购前通过并取得PCI安全认证,否则不得在中行销售。
16. 获得国密三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产品销售许可证书、产品型号证书)
17. 通过qPBOC Level1 &Level2检测,获得银联非接触式读写器认证。
18. 承诺在中行要求时通过PayPass、PayWave检测。
第三包:分体式针打POS:
(一)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如下:
1. 供应商须是有能力履行选型内容要求,并提供入围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
2.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治理措施,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3. 供应商的注册资金须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外币折算价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中国银行外币基准价为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 供应商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在国内有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具备7*24小时服务能力;提供统一的国内热线支持电话,有在线技术人员能够提供实时的在线技术支持。
5. 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丰富的备件库存、以及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国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国内主要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拥有分支机构及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有效服务网点指由制造商自己或者其授权的服务商设立的具有其全系列产品的维修和服务能力,并具有相应零部件的网点。对中国银行省级分行服务覆盖率可达到100%(供应商须提供租房合同或相关文件备查。如为制造商授权服务商,须附授权服务协议或代理协议)。
6. 供应商须能够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 供应商须具有2015年1月1日(含)-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在银行同业或银联商务POS的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同时系统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
注:“银行同业”仅计算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文“银行同业”范围均指上述18家银行。
银联商务指银联商务有限公司。
8. 取得商用密码产品销售许可证;
9. 取得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
(二)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10. 通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或CQC产品认证证书。
11. 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
12. 获得中国银联《银联卡受理终端产品入网认证证书》。
13. 获得中国银联《银联卡受理终端产品安全认证证书》。
14. 通过EMV LEVEL 1 &2认证,并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15. 通过PBOC3.0 LEVEL1 &2认证,并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16. 通过PCI安全认证,并提供相关认证文件。
17. 获得国密三证(产品生产定点单位证书、产品销售许可证书、产品型号证书)。
18. 通过qPBOC Level1 &Level2检测,获得银联非接触式读写器认证。
19. 承诺在中行要求时通过qPBOC Level 3检测、PayPass、PayWave检测。
(三)其他要求(第一、二、三包)
1.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3. 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4.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谈判。
5.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谈判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五、采购文件的发售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购买采购文件:
时 间:2017年6月6日起至2017年6月12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409房间(朝阳区国贸桥西“建国饭店”与“京伦饭店”之间)
售 价:4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说 明:购买文件时,请携带
1)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购买文件若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6月26日上午8:0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7年6月26日上午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公司西配楼220会议室。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
七、谈判前会议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需要举行谈判前会议,就本项目入围选型采购及相关谈判要求向各供应商介绍情况。会议时间:2017年6月15日14:30开始(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国际贸易公司一层106会议室。各供应商须派相关代表参加会议,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八、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409房间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宋唯 李利 李颖捷
电 话:86-10-65005503/65043136 转8006/8005/8003
传 真:86-10-65072384
开 户 名:北京国际贸易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账 号:329857187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