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1
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人)委托,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液晶监视器设备选型项目进行公开选型。有意向参加本项目,且满足合格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申请参加竞争。
一、项目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液晶监视器设备选型项目
二、采购编号
0686-2040011Z0285N
三、项目情况
(一) 选型内容
1. 选型内容
采购人以公开的方式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液晶监视器入围供应商和产品进行选型,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采购人三个年度内(起始日期以入围协议签订时间为准)选型范围内产品的供货资格。本次选型的最终报价将作为入围价格,后续采购过程中的价格以本次入围价格执行;在选型有效期内,如供应商的产品进行更新,更新产品的技术配置指标及性能不得低于入围的产品、价格不得高于最终入围价格(优惠幅度不得低于入围承诺,即须通过折扣率(%OFF)体现优惠幅度),且须经过采购人的最终认可。同时采购人不承诺在选型有效期内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不承诺年度内授予的采购合同总金额。
本次公开选型,供应商所报设备须包含以下产品内容:
| 大类 | 分包 | 产品序列 | 设备款数 |
|---|---|---|---|
| 显示设备 | 液晶监视器 | 22寸 | 1 |
| 32寸 | 1 | ||
| 40-43寸 | 1 |
注:供应商须对本项目内所含全部产品及相关服务按要求递交响应文件,不得拆分或遗漏,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二) 选型流程:
1. 采用公开邀请方式诚邀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购买采购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
3. 评审委员会将对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产品技术部分、服务部分进行第一阶段的文件初审,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第二阶段入围供应商谈判及评审。第二阶段的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产品技术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4. 获得谈判资格且完成第二阶段谈判的供应商,应于谈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和相关承诺。根据谈判结果,评审委员会将对参与谈判的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综合得分排序确定不多于3名的入围供应商。
5. 注:所有谈判将可能在2日内完成,供应商须自行安排谈判及报价事宜,如未按规定完成谈判流程,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须是有能力履行选型内容要求,并提供入围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国外品牌可由代理商参加,如为代理商则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权文件。若供应商提供的选型产品是国产品牌的,则供应商必须是该产品制造商。
2.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若为分支机构,须具有授权其参加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并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文件。
3. 供应商的注册资金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上(含),外币折算价以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人民银行外币基准价为准。
4. 制造商须在其提供的选型产品领域具有独立的研发机构。
5. 供应商须拥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在国内有技术支持中心和服务体系,具备7*24小时服务能力;提供统一的国内热线支持电话,有在线技术人员能够提供实时的在线技术支持。
6. 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丰富的备件库存、以及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在国内须具有较大规模的销售和售后服务机构,具有完善、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在国内主要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拥有分支机构及固定可靠的有效服务网点,负责质保期内外的服务工作。在全国范围内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除注册地外,不含港澳台)设有10家(含)以上分支机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
7. 供应商须拥有所报选型产品的自主商标或产品商标的合法使用权(须提供拥有合法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且不得有期限限制),并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
(二) 供应商所提供产品的资质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选型入围需求产品。
2.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应为技术成熟产品,具有成功案例。供应商所报满足选型技术要求的同系列产品近年来(2017(含)-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在银行同业有成功案例(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用户证明文件)。同时系统质量合格,运行状态良好,服务水平优异。
银行同业:仅计算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下文"银行同业"范围均指上述所列银行。
3. 制造商须具有所报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并提供相关说明及证明文件。
4. 供应商须提供的品牌产品(或服务)的原厂商直接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5.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
6.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内各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具有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报告。具有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称3C认证证书)
7. 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须能全部满足项目选型要求(详见第四章 技术需求书)。
(三) 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 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 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3. 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
4. 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谈判。
5.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6.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7. 在中国银行没有不良记录。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五、采购文件的发售
本项目采购文件支持现场购买及网上购买:
现场购买: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网上购买:请将供应商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bwtc-1@cbwtc.com,并备注联系人姓名、电话、收件邮箱。
时 间: 2020年 4 月 21 日起至2020年 4 月 28 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 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409房间(朝阳区国贸桥西"建国饭店"与"京伦饭店"之间)
售 价:400元人民币
六、谈判前会议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需要举行谈判前会议,就本项目相关要求向各供应商介绍情况。会议采用腾讯会议召开,会议时间:2020年 4 月 29 日下午15:00开始(北京时间),会议房间号及密码将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以邮件形式发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 中国银行门户网站(www.boc.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进行发布。
八、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 5 月 13 日上午8:0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0年 5 月 13 日上午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05 会议室。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
九、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3号409房间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万启飞、宋唯
电 话:86-10-65005503/65043136 转8009
传 真:86-10-65072384
开 户 名: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贸易中心支行
账 号:3194 6705 8169
电子函件:wanqifei@cbwt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