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30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以公开邀请与竞争性磋商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转型外部专家选型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选型,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选型。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转型外部专家选型项目(二次)
二、采购编号:2141STC42260
三、项目简介:
(一)采购内容:
入围供应商数量:不多于9家
入围有效期:3年
采购内容:服务供应商。中国银行根据工作需要和入围框架合同,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选择符合数字化转型相关项目要求的技术专家参与研发工作。入围供应商的专家,应服从项目组的安排,按照项目的要求按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在离场前完成所有技术成果移交。
服务地点:中国银行指定地点,主要包括北京、深圳、西安、合肥。
(二)本项目的入围供应商将获得在入围有效期内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上述服务的资格。入围价格(品目单价)为入围有效期内的采购价格,实行定价模式,一旦入围,供应商须按此价格提供相关服务。本项目采购人不承诺在入围有效期内实际使用入围供应商的服务、不承诺授予入围供应商实际采购合同金额。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并且能够提供本次选型采购的服务内容具有履约能力。
(二)供应商自2017年1月1日(含)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在以下机构(人民银行总行、18家商业银行总行或其科技公司、城市商业银行总行;特许支付清算组织;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或其直属企业;国家超级计算中心)有不少于3个案例,案例类型包括:云计算、分布式、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之一相关的软件开发、自有产品、咨询、入围。软件开发、自有产品、咨询单个案例签约金额不小于300万元(入围无金额要求)。以上案例至少要包括一个"18家商业银行"总行级的采用X86(或ARM)平台分布式架构实施的项目。
1、人民银行总行、18家商业银行总行或其科技公司、城市商业银行总行:
18家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以上商业银行的科技公司:工银科技有限公司、农银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中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交银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光大科技有限公司、龙盈智达(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壹账通金融科技有限公司、招银云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民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易企银(杭州)科技有限公司。
2、特许支付清算组织: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网联清算有限公司、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连通(杭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3、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或其直属企业:对于"直属企业"供应商自行提供直属关系证明材料。
4、国家超级计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无锡中心、国家超级计算郑州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昆山中心。
注:以上案例须提供合同或用户盖章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签订的甲方必须是人民银行总行、18家商业银行总行或其科技公司、城市商业银行总行;特许支付清算组织;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或其直属企业;国家超级计算中心。供应商必须是案例实际实施方或产品原厂商,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四)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八)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九)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招标。
(十)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十一)供应商必须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13日止,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线上,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期间我公司招标文件暂停现场发售,改为电汇支付标书款、电子邮件送达招标文件的方式发售。纸质招标文件和标书款发票的获取事宜详询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非常时期如有不便,敬请谅解。
(三)售价:400元人民币/包
(四)方式: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516499184@qq.com,邮件主题注明"采购编号_文件购买":
1、 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照片;
3、《供应商联系信息表》(附件2)word文件及签字件照片,以便及时通知有关项目信息;
4、《供应商开票信息表》(附件3)word文件及盖章件照片,若疫情期间盖章不便可后补;
5、汇款凭证
附件2、3、4下载网址:https://tendering.sinosteel.com/zgzb/bzzx/moreinfo.html
六、项目说明会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需要举行项目说明会议,就本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向各供应商介绍情况。各供应商需派相关代表参加会议,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会议时间:2021年10月14日14:00开始(北京时间)。
会议形式:腾讯会议app。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10:3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钢国际广场一层东门(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因疫情原因采购项目会议(涉及后续谈判时间安排等内容)通过腾讯会议的方式线上进行,腾讯会议的进入方式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以邮件形式发至各供应商邮箱。
(三)响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响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传真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派其委任的本项目授权代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并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承担因未送达或未签字所造成的一切责任。
采 购 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采购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邮 编:100080
采购项目联系人:李炳勋、马娟娟、聂娅琼、陈俊
联系方式(购买文件、发票咨询):010-62688223、516499184@qq.com(邮箱);
联系方式(项目问询):010-62688241、62688251、406285868@qq.com(邮箱)。
开户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账 号:9576032800000075
行 号:305100001750
本项目采购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银行网站(http://www.boc.cn)进行发布。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