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1

中国银行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集中化、专业化管理。资产质量持续改善,信贷结构股不断优化,信贷成本控制在合理水平,拨备覆盖率逐年提高。
本行对分行实行垂直风险管理,对业务条线实行窗口风险管理。
本行信贷管理高度集中,由总行和一级分行集中进行信贷审批,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风险分类。
本行通过资产质量监控体系,强化资产质量监控,加强了对关注类贷款风险细分管理和监控,对具有授信规模较大,资本运作频繁,治理机制不健全、信息不透明等特征的潜在高风险客户进行重点监控。

本行在总行和境内一级分行设立了法律与合规部门,在各海外机构设有专职或兼职合规员,加强“三道防线”建设。本行制定发布了集团《合规政策》,明确了各级管理者及员工的合规责任,统一规范了全行规章制度管理,制定了全行授权管理工作方案,建立了重要合同报备制度。

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对稽核工作进行整体评估,结合评估结果和监管机构要求,就组织结构,管理体制,政策制度,实务技术等方面研究制定了稽核优化方案,加强总行对稽核工作的垂直管理,建立了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稽核制度体系,全面履行稽核确认,反舞弊欺诈,咨询服务,内控评价等职能。
高度重视海外分行风险控制,加强与海外监管机构沟通,制定了《海外分行合规员管理办法》,确保海外机构内部管理及各项业务符合当地监管要求。
制订了《附属公司信息沟通指引》、《海外附属行管理职能和工作流程指引》等规章制度,在机制上保证董事和监事及时了解附属机构业务情况。

本行在国内同业中较早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新资本协议进行研究和实践,参与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新资本协议的编译,参加了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定量影响测试工作。从2005年开始,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多个领域,先后开展了数据差距分析、对公客户PD模型开发等一系列工作。
本行成立了由高管层和主要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新资本协议实施领导小组,设立了新资本协议实施规划协调办公室,负责新资本协议实施的领导与规划协调工作。董事会审批通过了本行新资本协议实施差距分析和总体规划报告,明确了实施标准、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当地监管有新资本协议相关要求的14华海外分支机构中,7家机构已经达到当地监管要求,其余7家正在加快工作进程。

严格按照国家《反洗钱法》和监管规定,明确了集团反洗钱的要求和管理框架,履行对客户身份识别,员工培训,准确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的义务,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和国际社会进行反洗钱调查。2007年,本行内地机构累计举办反洗钱培训2,500余次,涉及人员20余万人次。
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制裁决议,禁止为从事洗钱,恐怖融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的机构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本行密切关注国际组织、业务所在地及有业务往来国家、地区政府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规定,并遵照执行。
本行制定实施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了全行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流程。


本行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工作,努力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和完整。在信息披露时遵循孰高、孰严、孰多的原则以保证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2007年,本行根据新的监管要求修订了信息披露政策,并经董事会正式审议通过。
本行于上市后持续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通过业绩发布会、记者招待会、路演、网上直播、与机构投资者会面、电子邮件、电话热线等多种形式增进与投资者的交流,倾听广大投资者的意见并适当采纳和给予反馈。自上市以来至2007年底,累计与来自国际、国内的投资者召开会议共计257次。
本行根据香港、内地的上市监管要求、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在全辖实施,确保依法审批,披露各项关联交易活动。
本行建立了重大违规事项报告制度,要求辖内各级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报送重大违规事项,并对违规事项整改进程进行持续监控。
2007年,本行就联交所,上交所的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对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总行高级经理以上人员进行了培训。
编制了《公司授信业务相关法律问题解读》、《法律咨询汇编》和《银行案例分析》等普法教材,在全辖组织开展学习。
不定期开展合规测试,2007年,全辖各级管理者和员工20.4万人参加了测试,测试合格率为99.97%。
建立了内部“法律与合规信息网”,及时发布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上传合规风险提示及法律知识培训资料、视频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