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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信用卡分期付款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2014-12-11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与厚爱。为充分保障您获得服务价格信息和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自2015年3月16日起,我行各类信用卡分期付款产品的服务收费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我行将继续遵循"质价相符、服务有效"的原则,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附表1:专向分期付款定价标准

期数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 36期 48期 60期
每期最高手续费率 0.60% 0.60% 0.60% 0.60% 0.60% 0.60% 0.45% 0.45% 0.45%

注:分期手续费=交易金额*期数*每期手续费率

附表2:卡户分期付款定价标准

期数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及以上
每期最高手续费率 0.65% 0.60% 0.60% 0.60% 0.65% 0.65%

注:分期手续费=交易金额*期数*每期手续费率

附表3:现金分期付款定价标准

期数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 36期及以上
每期最高手续费率 0.80% 0.80% 0.80% 0.80% 0.80% 0.75% 0.75%

注:分期手续费=交易金额*期数*每期手续费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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